新修訂《著作權法》關於“攝影作品”規定對攝影人的影響

對於攝影作品權利人實際損失,侵權人的違法所得、權利使用費難以計算,法律第一次明確規定“500元以上”賠償金額的下限,替代了《著作權法》修改前“50萬元以下”的規定,攝影師維權“贏了官司輸了錢”的局面將不復存在,每一張侵權作品保證在賠償“50... [ 檢視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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