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N號房"主犯"趙博士"終審獲刑42年,罪有應得
然而,轉念一想,“趙博士”獲刑42年,完全是罪有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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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不是法外之地:四川德陽女醫生遭網暴自殺案宣判
常見的侮辱行為有:(1)暴力,如以糞便潑人、強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動作等(2)言語侮辱,即用惡毒刻薄的語言對被害人進行嘲笑、辱罵(3)文字侮辱,即以圖畫、信件、書刊等方式洩漏他人隱私,詆譭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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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號房建立人僅獲刑34年,為何韓國沒有死刑?
在警方公佈他的犯罪行為時,他身邊的朋友都感到吃驚,他們說:文亨旭性格內向,平時話不多,不愛參加社團活動,也不愛惹事,一九年還因發表論文過程被老師稱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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