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玩遊戲找女陪練花費14萬,表白被拒、奔現不成想起訴要回

近日,湖南湘潭,雨湖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服務合同、贈與合同的民事糾紛案件。原告訴被告需返還不當得利143526元並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男子玩遊戲找女陪練花費14萬,表白被拒、奔現不成想起訴要回

據悉,原告為一男子,2019年10月透過某陪練平臺向被告訂購競技遊戲陪玩服務,後雙方熟悉,直接透過微信聯絡,以微信轉賬的方式支付相應的陪玩服務費。

2019年11月至2020年4月期間,男子透過微信轉賬陸續支付了72400元。

2020年2月開始,男子對女陪練產生好感,並在微信聊天中多次告白。但女陪練向男子明確表示自己不願意網戀,不接受。

在此期間,男子在網購平臺購買手錶、化妝品作為禮物送給女陪練,共支付73766元購物款。

男子向女陪練表示要為其購買禮物時,女陪練嚴詞拒絕,男子仍透過網購平臺直接購買郵寄至女陪練住所地,其均簽收並使用。

此後,男子在遊戲中以“老婆”稱呼被告,女陪練表示不能接受,並提出如要堅持網戀將終止陪玩服務,因此雙方產生矛盾並關係日漸惡化。

此案件,法院認定事實:

原告訴被告存在欺詐行為,不當得利,但透過核實,在履行服務合同關係過程中,原告自願贈與被告物品,雙方之間形成贈與合同關係。

不當得利是指沒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據,使他人受損而自己取得利益,因此不能形成不當得利。後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對此,法院溫馨提示

, 隨著網路時代的愈發進步,網路給人們帶來了便利及新鮮,但是網路不同於現實。網上照片、資訊的真實性在得不到確定的情況下,不要輕易相信,否則“人財”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