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取手機號註冊新賬戶,犯罪團伙被抓

導讀:

消費者註冊手機號的幾分鐘內資訊被盜:溫州打掉一犯罪團伙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遇見過這種情況,新辦的手機號,想要去註冊某個平臺的賬戶的時候,顯示

“該號碼已被註冊”?明明自己還沒有註冊過呢,這是怎麼回事呢?有可能是你的資訊再買卡的時候已經被盜取了!

溫州瑞安市警方日前打掉一個專門對新售手機卡下手、非法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的犯罪團伙。

盜取手機號註冊新賬戶,犯罪團伙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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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底,瑞安警方接到多名群眾反映,稱用新買手機卡註冊電商平臺時被提示已註冊。警方透過網路巡查發現,當地有多個虛擬網路賬戶兜售他人手機卡號、驗證碼,背後是一個以鮑某為首的犯罪團伙。據介紹,該團伙向手機卡商購買新售手機號及其註冊驗證碼,轉賣給上家獲利。

客戶實名註冊購買手機號後,手機卡商將新售已實名登記的手機號提供給鮑某團伙,鮑某等轉發給上家,供其註冊網路賬戶,註冊產生的驗證碼同樣由手機店、鮑某轉遞上家,最後完成註冊。由於作案一般只幾分鐘,購買手機卡的客戶很難發現。

那麼這些卡號都被註冊來幹什麼呢?據民警介紹,這些卡號資訊大多被上家用於註冊電商平臺賬戶,冒充卡號戶主牟取新賬戶註冊補貼。

7

月,警方抓獲

5

名團伙成員及

14

名手機卡商,經查,該團伙累計販賣卡號資訊

5000

餘條,非法獲利超過

40

萬元。

這個鮑某還是位年輕的女性,唉,好好做點啥不好,非要違法牟利。鮑某等

10

名犯罪嫌疑人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如果廣大朋友們遇到類似情況,建議及時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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