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權益保護:這些情況你能找那些拍廣告的明星賠償

我們在生活中會經常聽到一個名詞,叫做“虛假廣告”,有的朋友可能會說廣告那不都是虛假的嗎。好吧,我只能說廣告是可以有一定的藝術處理的。此處要說的“虛假廣告”並非我們眼中那種不真切的廣告,而是指含有虛假事實的廣告,所謂“虛假事實”,包括了與事實不符和誇大事實兩個方面。

消費者權益保護:這些情況你能找那些拍廣告的明星賠償

我們看到廣告,特別是看到自己喜歡的電影明星的廣告推薦的商品,心花怒放,然後大肆剁手,買過之後也不知道事實上並沒有廣告中宣傳的那麼美好。過分誇大會造成嚴重的安全問題,而廣告本身如果沒有認真審查商品,那就是推動惡劣商品走向消費者的推手,有些情況下,那些光鮮的明星也難辭其咎!我們可以拿他是問!

消費者權益保護:這些情況你能找那些拍廣告的明星賠償

那麼什麼情況下我們可以向做廣告的、發廣告的、拍廣告的要金錢賠償呢?今天我就給大家好好講一講!

根據我國《廣告法》的規定,

當關繫到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時,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其他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只有在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釋出時,才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消費者權益保護:這些情況你能找那些拍廣告的明星賠償

看起來很暈,其實說起來很簡單。法律將商品和服務分為兩類,第一類是關係到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另一類是其他不關係到生命健康的。

第一類商品由於關係人的生命健康,尤為重要,做廣告的廣告經營者、發廣告的廣告發布者(電視臺、網站等)、拍廣告的廣告代言人(明星等),你們怎麼也得自己用用這個商品吧,你一用不用毫不負責地就給我推薦危急我健康的商品,出了問題我當然可以要你和商品商家一起賠償我!

消費者權益保護:這些情況你能找那些拍廣告的明星賠償

第二類商品雖然不會危及我生命健康,但是電影明星如果明知或應知廣告虛假,仍然代言,那麼不就是故意害消費者嗎?所以,這種情況下,我們也可以找廣告代言人賠償。

消費者權益保護:這些情況你能找那些拍廣告的明星賠償

所以,以上兩種情況下,我們消費者有更大的選擇空間,可以告商品製造者,還可以告廣告商、電視臺和代言的明星!你如果遇到,可以考慮一下!不過希望我們都不要遇到被侵權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