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雲,
1994年8月3日
出生,住在
山東省威海臨港經濟技術開發區。
王雲因欠債貸款壓力太大,產生找人搶錢還款念頭。
2021年2月2日,王雲透過“陌陌”社交軟體新增“Yolo”(
張靜靜
網名)為好友,並透過聊天確認
張靜靜
無網貸記錄。
2021年2月4日19時30分許,王雲以支付高額報酬“陪一晚上給八千塊錢”約會為名,誘騙
張靜靜
見面
。
王雲駕駛魯K
×××××白色哈佛F5
(
王雲妻子耿某婚前購買並登記在耿某名下
),
特意讓
張靜靜
坐於後排,駕車將其拉至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泊於鎮島鄧家村口與濱海大道交叉口北側海邊停車場,後因察覺周圍有人不便作案,未實施搶劫行為。為避免
張靜靜
生疑,王雲在車上與
張靜靜
發生性關係
。
感覺時間尚早不利於作案
,
後駕車載
張靜靜
離開。
21時50分許,王雲再次駕車載
張靜靜
返回該停車場,採用語言威脅,用水果刀、繡花針恐嚇等手段,強迫
張靜靜
交出身份證,並向其提供了支付寶賬戶密碼等個人資訊。王雲強行操作
張靜靜
手機,利用
張靜靜
的身份在網路借貸平臺借款
4600元轉至
張靜靜
支付寶賬戶,後將
張靜靜
手機放於副駕駛座位。后王雲因擔心事情敗露,產生殺人滅口之歹念,遂採取用繩子捆綁雙手,用膠帶封住口部,用口罩矇住雙眼,從背後勒頸等手段,將
張靜靜
強行拖拽至停車場東側沙灘上
。
挖好沙坑後,用背後勒頸、按壓拖拽等方式將
張靜靜
拽到沙坑,強迫
張靜靜
趴在其挖好的沙坑內,用鐵鍬擊打其頭部若干下,鏟沙將
張靜靜
掩埋。後因
張靜靜
苦苦哀求並保證不報警,王雲心軟
,放過了張靜靜。
將
張靜靜
載至海大醫院附近後,將手機返還給
張靜靜
。
張靜靜
頭部所受損傷構成輕傷一級;其華為
Mate30手機價值人民幣2400元。
2021年7月開庭,法
院認為,王雲以脅迫手段劫取他人財物;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分別構成搶劫罪、故意殺人罪。王雲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系犯罪中止,依法應當減輕處罰;其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且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從輕處罰。王雲親屬代為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
8萬元
並獲得諒解,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
最終判決,
王雲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