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住宅小區銷售服務代理合同(律師已審)

商品住宅小區銷售服務代理合同(律師已審)

專案名稱:

甲 方:

乙 方: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真誠合作的原則,甲方就

*

專案(以下稱本專案)委託乙方提供

銷售服務代理

事宜達成本合同,雙方恪守信用,共同執行本合同所有條款。

第一條 本專案營銷策劃

(1)

根據專案進度及甲乙雙方工作計劃,形成例會制度,乙方專案工作組參加本專案例會及工作討論,提供專業意見及市場反饋。甲乙雙方可應甲方需要參加本專案相關的不定期的討論。

(2)

從策劃和銷售角度為甲方提供專業意見和建議:進行市場調研、客戶訪談、銷售推廣研究,向甲方提報專案市場、客戶調研報告,產品定位和產品解決方案的客戶反饋和修訂建議,專案銷售及推廣策略

《營銷策略總綱》

經甲方

認可後乙方負責執行和實施,並及時向甲方彙報。

(3)

乙方負責制定專案的整體營銷推廣策略、銷售節奏安排、內部認籌方案,開盤方案,推廣活動及專案包裝方案等重要策略,經甲方認可後乙方負責執行和實施,並及時向甲方彙報。

(4)

在專案銷售過程中

,乙方負責制定階段性的

推廣和銷售計劃、推廣活動計劃等營銷方案,

並負責落實、執行各項推廣計劃,並對廣告和推廣的效果進行監測和反饋,

根據反饋實際情況及時對

營銷推廣策略進行調整和提報;以上計劃的提報週期為:年度、半年、季度、月度。

(5)

乙方指定專職策劃人員,在專案銷售過程中,負責推廣計劃和營銷活動的落實和執行,對推廣中的廣告設計、活動創意等策劃事務提報建議並協助甲方進行過程質量監督和管理。

第二條

本合同服務期限

2。1 起始終止日期:起始日期自合同簽訂日期起生效,終止日期至簽訂之日起滿一年為止。

2。2 自本合同簽訂後一週內,乙方代理人員應進場開展相應工作。

第三條

雙方宣告和保證

3。1 甲方向乙方保證,在簽署本合同時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內:

3。1。1 甲方系在中國正式成立和登記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規定、在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範圍內行事的法律能力;

3。1。2 甲方有簽署和執行本合同一切條款的法律權利及行為能力。

3。2 乙方向甲方保證,在簽署本合同時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內:

3。2。1 乙方系在中國正式成立和登記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規定、在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範圍內行事的法律能力;

3。2。2 乙方有簽署和執行本合同一切條款法律權利及行為能力。

3。3 禁止招募條款:在履行本合同期間以及在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後一年內,在沒有獲得到另一方明確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包括但不限於其所屬集團公司、關聯公司或控股公司)不得招募或僱用根據本合同由另一方委派為此專案提供服務的現任或前任(在離職後不超過3個月)員工。

第四條

雙方權責

4.1

甲方權責:

4。1。1合同簽訂後,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專案營銷策劃和銷售代理所需要的有關規劃設計的圖紙、資料以及甲方要求等,如以往已經提供則不必再行交付;在本專案開盤日前,甲方提供本專案公開銷售所需的各項檔案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和補充協議書、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房屋總平面圖及標準層平面圖、房屋結構、房屋裝修、建材配套、裝置標準的說明書、所有綠化環境的設計施工、小區智慧化設計施工標準的說明書、工程進度計劃)、《樓盤銷售百問》(乙方負責整理,甲方給予標準答案並簽字確認)、對外《委託銷售代理證明》以確保本專案策劃和銷售工作的順利展開。甲方保證上述資料真實及合法並承擔因上述資料缺失、延遲提供等所產生的全部法律責任,包括因此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4。1。2甲方派駐一名銷售現場負責人與代理公司的銷售經理日常對接,負責與銷售相關部門(設計、施工等)、相關崗位人員(簽約、按揭辦理、物業等)的協調與對接,現場財務、物品、資訊、環境等方面的管理,突發事件的處理,並對整個銷售現場的工作進行監控。

4。1。3房號及銷售折扣管理:甲方現場負責人是樓盤正常銷售期間唯一房號銷控人,必須保證房號資訊的公正、公平。嚴禁擅自委託他人代為銷控,折扣管理透明化、公正化,統一向銷售代表傳達,並及時報審。

4。1。4甲方享有如下合同權利:

1、 甲方有權對乙方派出的專案小組提出專案策劃、銷售的相關工作要求,並對乙方工作表現提出意見。甲方可要求乙方對銷售人員的不當行為(經雙方共同認定)做出處罰並對不符合甲方要求的銷售及策劃人員進行更換。

2、 甲方指定專門人員參與乙方策劃專案小組,配合乙方工作。乙方提出的整體營銷策略、房號銷控方案建議、價格方案建議、各類促銷方案等須經甲方同意

雙方會籤

後方可實施。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價格方案建議確定本專案最終價目表和營銷方式。

3、 甲方有權隨時向乙方工作人員瞭解專案進展情況,如遇突發事件,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

4、 甲方對與購房客戶簽訂的《認購書》、《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及相關檔案的起草、變更、終止享有決定權。

5、 甲方有權對購房客戶給予折扣優惠,甲方享有對違約客戶的定金沒收權。

6、 甲方有權對乙方的服務質量進行監督和提出意見。

4。1。5在專案營銷各階段與廣告公司、製作公司、裝修公司及媒體等簽訂合約,承擔有關策劃、宣傳推廣、簡訊宣傳費、廣告、售樓資料及售樓處的電話初裝費、水電費、固定電話通訊費、ADSL網路開戶費及使用費等日常費用。根據甲乙雙方共同確定的方案建議委託上述相關單位制作物業模型、透檢視、售樓書、售樓處、樣板房等供乙方在售樓時使用。為客戶

提供看樓的交通工具。負責現場甲、乙雙方需要協調的各類工作事宜。

4。1。6甲方委派專人負責收取客戶定金(含誠意金、VIP卡費用、正式定金等)、購房款

(含首期款、銀行貸款等)等一切客戶交納的與購房有關的款項,甲方與客戶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乙方協助

辦理。

4。1。7關於設計、規劃、工程質量與物業配套方面的問題客戶,由甲方主導,乙方配合,出面解決;關於銷售服務、簽約方面的問題客戶,由乙方主導,甲方配合,出面解決。

4。1。8本合同項下乙方完成的、以任何載體所體現的工作報告、圖表等相關資料的智慧財產權均歸屬於乙方,甲方在本專案範圍內對此知識成果享有永久使用權。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乙方所提交的策劃工作報告及成果公開發表或提供給本專案合作單位(如設計院、廣告公司等)以外的第三方。

4.2

乙方權責:

4。2。1

乙方採取的銷售手段必須符合相關的法律規定。

4.2.2

乙方的服務內容:為本專案全程提供的銷售服務。

(一)市場調研服務

乙方負責日常定期的

場調研、競爭產品跟蹤研究和客戶訪談,根據市場反應、銷售狀況及成交客戶分析,每月提交專案分析及總結報告、階段銷售推廣建議。

(二)銷售前臺代理服務

(1)

在正式駐場前一個月,乙方組建本專案的銷售團隊,統籌本專案營銷工作

,所有人員應向甲方備案,並不得更換。案場配備1名銷售經理,1名策劃經理,1名主策,1名後臺,置業顧問10-12名。項

目銷售人員需經甲方進行說辭考核,予以確認後才可進場開展工作,若甲方對所配人員存有異議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如確實不滿足崗位要求的,乙方須更換相應崗位人員,如不更換甲方可停止付費。銷售專案經理常駐銷售現場,專門負責本專案銷售工作,直屬專案總定期巡盤檢查,乙方根據銷售各階段的實際情況調配資源,保證每日有一定數量的銷售人員在售樓現場從事銷售工作,在銷售淡期(例如:春節前後)和銷售空檔期(例如:前一期物業銷售達到95%銷售率後,後一期還有3個月以上時間才能發售)乙方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駐場人員。 如專案本合同當期受託物業銷售率達到95%(含)以上,經雙方協商可提前終止合同。

(2)

銷售現場管理:乙方配合甲方負責專案銷售現場的管理,維持銷售現場銷售秩序。

(3)

客戶接洽:乙方代表甲方接洽客戶、市調人員以及交流參觀人員。

(4)

客戶資訊管理:乙方負責收集來電來訪客戶資訊,錄入用友系統、明源系統,建立來電來訪客戶檔案,向甲方反饋客戶意見。

(5)

前期客戶積累:專案正式開盤前,乙方代表甲方進行專案推廣及客戶積累,在不違反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政策的情況下,完成客戶登記的相關工作。

(6)

簽訂認購書:專案正式開盤後,乙方協助甲方與客戶簽訂《認購書》、客戶簽訂《認購書》的同時交納定金,認購行為按照事先制訂的認購流程嚴格執行。

(7)

簽訂正式的房地產買賣合同:催促購房客戶在《認購書》約定的期限內簽約,協助甲方與客戶簽訂《商品房買賣預(現)售合同》、補充協議及相關檔案,催促購房客戶交納樓款,完成甲乙雙方確認的簽約指標,協助客戶在簽約時辦理貸款相關手續。簽約行為按照事先制訂的簽約流程嚴格執行。

(8)

甲方負責管理房號銷控表,在自有銷售渠道範圍內組織好樓盤的銷售工作,收集客戶按揭貸款資料:乙方負責收集客戶辦理按揭貸款資料,並將上述全部資料轉移至辦理按揭貸款的相關單位或者人員。

(9)

乙方應嚴格執行甲方規定的銷售價格及合同格式,非經甲方口頭或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低於銷售底價或超出當期銷售優惠幅度與認購者修改甲方審定的銷售價格、《商品房認購協議》、《商品房預(銷)售合同》的任何條款。

(10)

案場管理:代理公司團隊人員需要積極配合甲方工作安排,由甲方指定專案對接人每月進行配合滿意度評估。

(三)銷售後臺事務管理服務

(1)配合銷售前臺完成認購及簽約環節;

(2)乙方負責認購前根據銷控表進行房號確認。

(3)按照甲方要求按時報送各類《銷售報表》、《來電來訪週報》、《營銷總結》等報表。

(4)甲方自行負責專案水、電、電話費等繳納。

4.2.3

乙方履行如下合同義務:

1)

向甲方提供其營業執照副本及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的影印件,並保證上述資料真實有效。

2)

乙方須按照與甲方所確認的售樓方案進行銷售,不得擅自改變計劃,任意放盤,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對甲方提供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及其他相關資料進行任何修改

。如乙方違反本約定的,每發生一次向甲方支付壹萬元違約金,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

3)

乙方不得以低於甲方認可的價格銷售本專案,不得擅自給客戶任何形式的折扣,不得向客戶收取任何費用。乙方違反本約定的,應自行將折扣價補足或返還已向客戶收取的費用,且乙方向甲方承擔壹萬元違約金/套房屋,情節嚴重者,甲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且不予向乙方支付任何佣金。

4)

乙方需委派經驗豐富、並具有相應資歷的專案經理負責本專案的銷售執行工作,若因工作需要更換專案經理,

乙方須提前書面通知甲方,

並經甲方同意(員工辭職情形除外)。若乙方委派的專案經理不能勝任專案的銷售工作或產生重大工作失誤,甲方有權要求更換專案經理,乙方應在10個工作日內更換銷售經理。

5)

乙方須根據甲方提供的檔案進行如實的宣傳和銷售。售樓過程中如有因乙方對客戶的欺騙、欺詐等違法行為引起的法律訴訟或索賠要求時,由乙方承擔對甲方及客戶的賠償責任,並負責處理有關的糾紛或訴訟,於甲方政策變動原因導致的除外。

6)

乙方應對商品房預(銷)售合同中的付款進度及購房人的還貸情況進行跟蹤處理:在購房人延遲付款時告知甲方,由甲方稽核蓋章,乙方傳送書面催款函;在購房人貸款申請不被銀行接受或無法獲得足額貸款的情況下,負責向購房人傳送告知函並催款。在因購房人延遲付款而達到合同解除條件時,及時告知甲方。

7)

乙方負責對甲乙雙方共同約定乙方負責的內容嚴格遵守及執行。

a

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所有資料及雙方確認的推廣銷售資料保密。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甲方提供的專案資料提供給本專案合作單位以外的第三方。

b

乙方

負責本公司工作人員的工資、佣金、社會保險及相應的福利;

c

在銷售過程中,因乙方工作人員工作失誤導致銷控不當,重複收取客戶定金或認購書及合同中的手寫文字出錯等相關情況產生的不良後果及責任由乙方承擔。

4。2。4

乙方對每個銷售單位以客戶繳付首期購房款並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作為結算代理費的依據,雙方據此確認結算單;甲方根據銷售單位實際回款金額(包括首期款、按揭放款、一次性付款等各筆款項之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若因甲方保留房號、工程進度變化、推遲入夥、面積超標、工程質量等原因,導致客戶不能交首期房款或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的,則乙方之代理責任於客戶簽訂認購書時結束,乙方正常收取該部分代理費。

4。2。5

乙方負責人至少每月參加2次專案例會,參加專案年度、季度、月度工作彙報會議,以保證專案服務質量及銷售提升

4。2。6 甲乙雙方簽訂代理合同後,乙方不能在項

目周邊2

公里範圍內再增加代理競品專案的代理銷售業務。

第五條 服務

報酬

5.1

銷售代理服務費

(簡稱代理費)

5。1。1

銷售代理服務費:甲方根據乙方代理期內實現的銷售情況,以售出單位累計合同總金額為基數, 以代理費率為係數計算代理費並按月向乙方支付的佣金報酬。

5。1。2

代理費率

(遞增補差)

:本專案乙方的代理費率隨代理期內實現的面積售出單位累計合同總金額

增而遞增,並在執行較高費率進行結算時,甲方對之前已支付的較低費率階段的代理費根據較高費率進行重新計算,差額部分甲方予以補足,差額部分結算由甲方於目標完成的次年連同當月代理費一併支付予乙方,依此類推。

即代理費=乙方售出單位累計合同總金額×相應代理費率—已收取代理費。

5。1。3

結算方式:佣金結算以全款清為原則,全款清後進行代理費用結算。每月按佣金95%支付,剩餘5%預留進行年終考核結算(以下統稱考核金額),考核參照附件1考核打分表,考核平均分數高於等於90分按100%結算考核金額,考核分數80-89分按90%結算考核金額,考核分數低於80分按80%結算。

5。1。4

專案簽約完成,是以生成合同備案號為簽約完成依據。

5。1。5

特價房源按八折進行佣金結算。

5。1。6

乙方的代理費率確定如下:

專案乙方年度簽約任務為200套,任務計算起始時間以本合同第(2。1)條約定時間為準。專案基礎代理費率為1。5%,若因專案年度簽約任務未完成或超額完成,根據下表實際完成簽約進行代理點位降點或提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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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

年度回款額考核,乙方根據甲方上月末制定的月度任務進行分月指標完成。

5。1。8

日常管理行為的獎罰考核,後見《案場管理制度》。

5。1。9日常工作類考核,按任務進行階段性考核。

5.2

結算時間及程式:

5。2。1

乙方每月15號將本月結算單(結算期間為:上個月1號至上個月月末最後一日)提供給甲方審

算,甲方收到後無異議的,在3個工作日內將簽章確認的結算單交回給乙方;

5。2。2乙方在收回結算單2個工作日內提交代理費發票,乙方提交的代理費發票金額甲方稽核修訂確認後的結算單為準,甲方收到乙方代理費發票後5個工作日內將代理費劃轉至乙方賬號。

5。2。3 如參加全民營銷激勵的房源,需按審批政策將對應獎勵金額在代理費中扣除。

公司全稱:

銀行帳號:

匯入地點:

開戶銀行:

本合同終止後,在本代理期內已交齊首付、並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單位,均視為乙方取得的成交客戶,甲方應於該成交客戶交齊全部房款後30日內向乙方支付該單位全部代理費。

第六條 違約責任、合同生效及終止

6。1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的進場確認書之日起生效;乙方代理期滿且沒有延期或者代理期未滿代理工作已經結束,甲、乙雙方之間結清一切費用後,合同自然終止。

6。2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所有條款雙方均應嚴格遵照執行,否則違約方要賠償因此給對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6。3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不可抗力影響有關條款之執行的,受影響一方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雙方互不承擔法律責任。

6。4

在本合同期內,一方擅自終止合同或其行為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構成根本違約並須支付違約金和賠償金。違約金遵照下列方法確定:違約方須向守約方一次性支付違約金人民幣30萬元整(大寫:人民幣叄拾萬元整)。賠償金為守約方受到的直接和間接損失。在支付違約金、賠償金及結清相關費用後,合同自然解除。

6。5

因股東變更、產權交易或其他原因導致本專案產權方變更的,本合同對新產權方繼續生效,並保證受讓方承認及繼續履行本合同,三方就有關的權利義務轉移和債權債務關係等事宜另外簽訂協議,若乙方因此喪失了代理權,則甲方給予乙方補償人民幣30萬元整 。無論如何,甲方都應按時支付乙方已售出部分的代理費。

6。6

乙方須在合同附件中提交代理專案年度銷售分解至月度銷售計劃,甲方按分解計劃每月度進行考核。若乙方連續2個季度未能全部完成銷售任務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6。7

甲乙雙方不得在未徵得對方同意時,單方面違背合同中約定的內容執行任何決定,否則一方有權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後乙方在10日內撤場。

6。8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約定內容,應按照合同附件處理,如導致甲方遭受客戶投訴或行政機關處理的,乙方應積極採取補救措施、消除不良影響,如乙方未能妥善解決、引發糾紛、訴訟由乙方承擔甲方為解決該不利後果而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賠償金、補償金、和解金、訴訟費、律師費等及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且乙方應向甲方承擔損失額20%的違約金,因甲方原因導致的除外。

第七條

詞語解釋

7。1 “

開盤日”:是指本專案在吳忠地區的公共媒體上第一次釋出廣告宣傳的正式發售日,須符合開盤銷售的基本條件,具體包括:取得房屋銷售預售許可證,售樓處、樣板房、部分園林以及部分工程主體外立面展示等條件均齊備。在甲方未在公共媒體上公佈正式發售日且雙方未對開盤日作書面確認的情況下,本專案的開盤日為在符合開盤銷售基本條件的前提下,銷售該批房號時收到購房客戶支付的第一筆定金日(甲方關係客戶除外)。本專案分批(期)、分不同物業在不同時間公開發售的,開盤日為多個。”

7。2

“單位”

:是指取得預售許可證後,該批核準房號表中列明的單個房號。

7。3

“售出單位”:是指已交首期房款並簽訂完《房地產買賣合同》(預售)的房屋單位,

售出面積以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的建築面積為準,

售出時間以房地產買賣合同簽訂的時間為準。

7。4

銷售均價 = 售出單位累計合同總金額 ÷售出單位累計合同總建築面積。

7。5

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資料電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7。6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7。7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墜落、或非因一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等。

7。8

明源系統:指乙方公司對客戶統計的專門系統,系統歸乙方所有,不存在任何侵權行為。

7。9

推遲入夥:指甲方未按照正常時間交房,所導致客戶延遲收房的情況。

7。10

銷售額:指專案各物業型別實際的認購金額。客戶繳納定金並簽定認購書即算作成功認購。

7。11

簽約額:指客戶繳納首期款並簽訂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各物業的實際金額。

7。12

回款額:指銷售公司實際銷售各物業實際到賬金額。

第八條

其他

8。1 本合同規定要提交的附件應及時提交確認,該附件及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函件、會議紀要、通知經雙方確認後成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8。2 本合同約定的內容應當嚴格遵守,任何一方無權擅自變更合同;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均應在雙方協商同意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在雙方蓋章後生效,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3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若對本合同執行中產生的衝突雙方協商不成的,在專案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8。4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執叄份,乙方執貳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商品住宅小區銷售服務代理合同(律師已審)

附:雙方營業執照影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原件,如授權委託人簽字須附上授權委託書原件。

合同附件1:代理公司考核制打分表

商品住宅小區銷售服務代理合同(律師已審)

備註:以上扣罰分數月度記錄,年底統一按合同5。1。3要求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