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相」阿里女員工被侵害案通報你真的看懂了嗎?隱藏資訊揭秘

「真相」阿里女員工被侵害案通報你真的看懂了嗎?隱藏資訊揭秘

就在昨天晚上,近段時間在網路上鬧得沸沸揚揚的阿里女員工被領導性侵事件的官方通報終於下來了,從前期網上評論的走向看,本以為會迎來一個“惡人惡報”的大快人心的結局,沒想到看完警方洋洋灑灑近千字的通報後,大部分的網友反而有些迷惑了,要我說,看不懂就對了!為什麼這麼說呢?且聽我細細說來,當然在分析之前,首先我們要排除一種言論,那就是所謂“官方包庇資本”的陰謀論,因為在中國的社會生態下,再大的資本都基本不存在特權,馬老闆都不例外,何況一個小小的王某呢,說警方包庇的網友那也是太抬舉王某了,再說了,我們將事件訴諸網路熱點的目的不就是期待官方出面收拾局面嗎,所以,官方通報沒毛病,也不可能有毛病,那麼問題來了,難道是撰寫通報的大哥文筆不行,敘事不清?也不是,通報的意思都很清楚直白,沒有含糊其辭,拐彎抹角,看完全文,基本上除了有一個錯別字之外,全篇屬於比較典型的通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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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讓大家不解的並不是通報的文意,而是其中的事實,尤其是對於通報中第三部分就張某犯罪情節的敘述存在比較集中的爭議和疑惑,但警方只負責通報事實,至於其他與案情無關的情況,出於保護原被告雙方隱私的考慮,都不會公之於眾,那麼連吃瓜群眾都看得出來的爭議和疑惑,難道刑偵經驗豐富的警方會看不出來嗎?難道警方會在這個關注度如此高的社會性案件上態度隨意嗎?答案是不會,通報中三人的行為肯定都是客觀存在的,為什麼會出現某些明顯不合理的行為,三人的真實關係到底怎樣,與案情無關的我不公佈,我只公佈客觀的定罪事實,至於一些邏輯上的細節,能不公佈的我就不公佈,朋友們你就品吧。

而網友們之所以在看完通報後會出現這種“哪裡不對勁”的感覺,主要還是因為先入為主的緣故,從一開始,大家對整件事件的瞭解就是透過周某在微博上長達8000字的控訴,控訴中,周某領導和客戶的行為毫無疑問是嚴重的犯罪行為,這裡我們只專注事件本身展開討論,對於後續的維權暫且不議,在周某博文中,概括起來就是幾個事實:

1.

颱風天氣冒著生命危險被迫出差;

2.

酒桌上被灌酒;

3.

喝酒期間被動手動腳,後張某拉近包廂猥褻20分鐘;

4.

回酒店后王某4進房間;

5.

早上起來後不知為何內褲不見,又多出一盒塑膠膜拆封但未使用過的避孕套。

而再看警方通報內容中分別對這幾個事實的闡述:

1。

未被迫出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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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網友對證人證言和報備系統還有疑問,擔心是員工為了“集體榮譽”而貓膩,但電子資料是絕對可靠的,因為那說白了就是聊天記錄,我再說一遍,在對待對原告不利的證據方面,警方的態度是絕對中立客觀的,所以在這種態度下得出這樣的結論,網友就放一百個心吧。

2。

無人強迫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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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男2女,1女的沒喝,1男的就喝兩瓶啤酒,她1人就喝了7兩白酒,還是那句話,對原告不利的情節認定是比較謹慎的,如果真有強迫的情況,就算是勸酒,可能也會寫進去,但是也沒有,而是認定無人強迫飲酒。

3。

酒席期間猥褻事實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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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張某的第一段定罪事實,從情節和時間上都與周某的描述相吻合。

4。

對於4進房間的描述基本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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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王某的定罪事實主要為第二次進入房間,但是通報中指出酒店前臺是在得到周某同意的前提下才給王某辦理房卡的,對於這一點,網友普遍認為是酒店為了保全名聲所做的不實證言,確實這一點,但凡沒有電話錄音,在取證上都有難度,但相信這件事情,只要周某一口咬定沒有做出過許可,警方不會輕易下這個結論的,更不可能去包庇一家酒店的名譽,要不就是有錄音,要不就是周某承認了,所以我還是傾向於當時周某確實是許可了,也就是周某此時尚有意識,當然喝了7兩白酒後,酒量一般的女性大機率是隨時入睡的狀態,所以這一事實對後續猥褻的認定並不會有太大影響。

5。

在內褲和避孕套的論述上,就通報而言,基本可以肯定周某說謊了,或者在刻意隱瞞一些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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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也是爭議比較集中的點,因為在周某的控文中,張某隻出現在酒席的猥褻中,後續的申訴和控告基本都忽略了張某,火力全部集中在王某身上,以至於有爆出張某說“自己被當槍使”的言論,但在通報中,警方的用詞非常值得琢磨,首先是第二天早上7點14分,有點醉酒經驗的朋友應該都知道,頭天晚上再怎麼醉,第二天最多就是頭昏沉,意識肯定是清醒了的,但通告首先指出是“周某與張某聯絡”,周某在清醒的情況下,與張某聯絡,有網友可能會說是不是想就昨晚吃飯時發生的猥褻交涉,但我認為基本可以排除這個可能性,暫且不說她為什麼不找王某交涉而要找張某,換位思考,如果你被猥褻了,會在一大早約猥褻你的傢伙到酒店交涉嗎?這是其一,其二,張某在收到周某通知的房間號後,注意,是攜帶著一盒避孕套前去的,如果周某是要就昨晚的事情交涉,張某還帶上避孕套前去,會不會也太囂張了,你敢告我猥褻,信不信我再猥褻你一次,這是絕對不符合邏輯的,然後張某是7點59到的,9點35走的,待了1小時36分鐘,期間如果有強制猥褻行為,這時候周某是清醒的,為什麼不叫呢?如果掙扎了,為什麼不去驗傷?這不是更有利的證據嗎?有人說警方已經認定這裡是猥褻,難道我要自己打自己的臉嗎?這裡就有必要提一下警方對於猥褻案件的把握了,眾所周知,一般情況下猥褻案件是出了名的取證難,但只要有被害者站出來,加上一些證據,警方都會認定罪行成立,這裡兩人之間肯定有親密接觸,只要周某一口咬定自己非自願,那麼就可以認定為強制猥褻,但確實非常反常。而且最後張某走得時候,謹慎的帶走了內褲,卻愚蠢的留下了避孕套??之後難道周某再度入睡,並在醒來後忘記內褲為啥失蹤???考慮到周某在這件事情上的刻意隱瞞,網友們產生疑惑也是情有可原啊,她與張某之間的關係確實有值得懷疑的地方。

綜上所述,周某總共5點控訴中,有3點都被推翻,即便警方認可了猥褻的基本事實,但對於吃瓜不嫌大的部分網友來說,還是比較難以接受,於是就出現了3類比較典型的言論:

可以看到評論前幾條基本都是和大部分人一樣的正常反應,對於通報文中某些描述產生了迷惑和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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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類網友就屬於先入為主情緒比較強烈的,對官方的通報存有質疑情緒,選擇性的忽視了這些疑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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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類網友又搬出了最近比較流行的“受害者有罪”來作為辯護,對第一類網友進行攻擊,甚至於懷疑資本帶節奏,對於這一類網友,我想說的是,你們的正義感無可指摘,受害者有罪傾向當然也不對,但即便如此,也要在確定受害事實的前提下才能成為受害者,對於通報中明顯與周某控訴矛盾之處為什麼不能提出質疑,難道僅憑一面之詞就能定罪嗎?有疑點就要勇於質疑,解決了質疑才能得到最可靠的真相,而不是一句她是受害者,你們還想她怎麼樣來掩蓋疑點。不排除其中部分網友有煽動極端男權或女權思想的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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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關關想說,在這件事上,我始終選擇相信官方的調查結果,王某、張某肯定不是什麼好人,至於三者之間關係如何,周某又為何要說謊,反正只要不違法,我們猜歸猜,但是肯定管不著,在這裡,只能期待最終調查結果的公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