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商所 - 剛平息一個“胡辣湯”,又來了一個“肉夾饃”商標侵權

國商所 - 剛平息一個“胡辣湯”,又來了一個“肉夾饃”商標侵權

剛平息一個“胡辣湯”,又來了一個“肉夾饃”,連日來的商標侵權案,越來越貼近大眾生活,大家在感嘆商標所有權人的處心積慮時,也映射出社會大眾一個正在被重視的問題,

“智慧財產權”意識的淡薄

案件回顧

11月16日,河南省焦作市50餘家逍遙鎮胡辣湯店商戶稱,其因店鋪名稱使用了

“逍遙鎮”被指商標侵權

,收到了法院傳票,要求賠償3萬元到5萬元。

11月21日晚間,這一熱議事件,因一紙通報而“止沸”。西華縣胡辣湯產業發展中心釋出說明稱,已責令“逍遙鎮胡辣湯協會”

暫停目前正在開展的工作

11月21日當天,河南洛陽幾十家肉夾饃小吃店的商戶反映說,他們賣的肉夾饃因為帶有

“潼關”

二字,被“潼關肉夾饃協會”告上了法庭,

由於商標侵權,讓他們賠償3萬到5萬元的侵權費

,如果想繼續使用“潼關肉夾饃”字樣,必須繳納99800元購買版權。

案件啟示

“逍遙鎮”維權時間被政府出面叫停,而“潼關”肉夾饃的侵權事件中,商標持有協會迴應:事件屬於全國範圍內的正常維權,

呼籲所有人加入維權

反觀涉事雙方,一方合法經營,一方正當維權,貌似誰都沒有錯,但是,根據商標法的規定,如果沒有得到商標持有人的授權,擅用已註冊的商標,則屬於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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