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他人商標設為推廣關鍵詞一審被判侵權

#法先生說法

案情事件:

近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對北京數可視科技有限公司訴武漢鏑次元資料科技有限公司等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鏑次元公司須停止侵權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等共計10萬元。目前,鏑次元公司已提起上訴。

數可視公司起訴稱,其享有的商標及企業字號在大資料和視覺化服務領域已經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美譽度,鏑次元公司擅自將“數可視”設定為百度推廣關鍵詞,容易造成混淆和誤認,涉嫌構成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

鏑次元公司辯稱,“數可視”作為業內通用名稱“資料視覺化”的簡稱缺乏顯著性;鏑次元公司使用“數可視”是對其提供的資料視覺化服務的說明及描述,且在被訴連結描述及被鏈網站上均標明瞭鏑次元公司的名稱及商標,不會造成混淆,不構成侵犯商標權或不正當競爭。

將他人商標設為推廣關鍵詞一審被判侵權

點評:

在此類訴訟中,可能涉及兩種不同型別行為,可能分別落入商標法或近似的字樣設定為推廣關鍵詞,並在搜尋結果的連結名稱及描述中予以使用。

此類行為通常目的在於將搜尋涉案關鍵詞的相關公眾吸引至被訴網站,以獲取流量、增加交易機會,故屬於在市場交易過程中對商標的使用,將被認定為侵犯商標權的行為。

另一類行為表現為將上述字樣設定為推廣關鍵詞,但並未在搜尋結果中予以展示。

此類行為雖不會造成混淆,但實施該行為會使意圖透過涉案關鍵詞搜尋原告及其商品的公眾,同時得到其意圖查詢的搜尋結果及被訴搜尋結果,系藉助公眾對原告及其商品的認知,提高訪問被訴網站的可能性,法院通常會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認定此類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

(信源:中國智慧財產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