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X朋友圈轉發聊天記錄,被罰賠禮道歉

大家有時候遇到一些憤憤不平的事情,是否也有想過發朋友圈吐槽?但是你在轉發時是否有考慮過事情的真假以及轉發的責任?

今天為大家帶來一個真實案例(本文人物均為化名),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去檢索案件全文:

案號:(2018)粵0605民初26079號

WX朋友圈轉發聊天記錄,被罰賠禮道歉

主要案情

法院經審理認定事實如下:原告黃留蓮(微信暱稱為“Ys_”)與羅斯粉(微信暱稱“也姓*”)系朋友關係,與李莉莉(微信暱稱是黃色小太陽符號)系同學關係。

原告與羅斯粉微信聊天時雙方交談了原告懷孕、打胎的事宜。後羅斯粉將與原告的聊天記錄發給了李莉莉。李莉莉於2018年12月9日,將有關的聊天記錄部分截圖發上朋友圈,並在朋友圈內發表了“想上就是一頓飯的事情”、“上床”等評論

,而羅斯粉隨後亦在朋友圈發表“有些人真的忍不了、拿著別人當話題的那個女生、請管好自己適可而止、嘴巴大到停不下來……。上chuang的資源被賣又跑去打胎,每天跟著別人蒲吧、水療、又哪個大老闆消費多少錢、你的事又很光榮嗎黃留蓮小姐”等評論。對原告生活造成影響。

被告答辯稱:

首先,被告承認發朋友圈的做法確不有妥,證據中可看出原告在她前男朋友前咒罵被告,且認為被告糾纏其前男友,而實質系其前男友主動找被告,被告亦沒過多與其前男友交談;原告也在其他人面前八卦被告的事情並造謠被告對他人的感情,在被告面前提及他人的私事,造成他人誤會。被告打拼音“chuang”,該拼音代表的字很多,若不是她經歷過或她心虛,為何認為是“上床”二字。

其次,被告發朋友圈系希望她能夠意識自己不對的行為,並非故意傷害任何一個人,被告在第二天就把該內容刪除,在其提出訴訟前早已停止。被告是個學生,無力支付其精神損失費;對原告提出的道歉請求,被告希望其先對之前她對被告及他人咒罵行為先行道歉。

WX朋友圈轉發聊天記錄,被罰賠禮道歉

法院判決

法院認為:名譽是社會公眾對公民的品德、聲譽、形象等方面的綜合評價。公民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法律禁止他人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的名譽。

被告將原告懷孕、打胎的聊天記錄轉發給李莉莉,並被李莉莉利用,截圖釋出上朋友圈擴大了傳播並發表對原告的帶有侮辱性語言的資訊,且被告亦附和發表相關評論,確對原告造成一定的傷害,故本院認定被告的行為構成了對原告名譽的侵權。

被告雖辯稱因為被原告咒罵、說朋友的壞話等及朋友間有矛盾而發表朋友圈評論,但被告可透過正常的言論表達觀點和情緒及採取用合法手段保護維護自己或朋友的合法權益,而不應實施上述侵害他人名譽權的行為。因此,法院對被告免責的辯解不予採納。現原告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公開向原告賠禮道歉,於法有據,本院予以支援。被告侵害原告名譽權的行為確會給原告的生活、工作、名譽、人格尊嚴造成負面影響,原告主張被告賠償精神撫慰金,亦於法有據,本院予以支援。綜合考慮被告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內容與造成的影響等,本院支援原告主張被告償付精神撫慰的請求。綜上,判決如下:

一、被告羅斯粉立即停止對原告黃留蓮名譽的侵害;

二、被告羅斯粉應於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在微信群、微信朋友圈釋出“道歉宣告”,為原告黃留蓮消除影響、恢復名譽(道歉宣告內容須經本院審查);

三、被告羅斯粉應於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500元予原告黃留蓮。

WX朋友圈轉發聊天記錄,被罰賠禮道歉

【小林有話說】

這個案例給了我們兩個啟示,第一跟“朋友”分享要注意內容;第二朋友圈也屬於公共空間,並非私人的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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