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狗傷人應該找誰賠償?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飼養寵物已成為司空見慣的現象。一般情況下,經飼養人馴養,寵物能與人保持和諧相處的狀態,但動物難免會有一些攻擊性,寵物傷人事件時有發生。按常理,動物傷人引發的糾紛中,受害人可以找動物飼養人承擔侵權責任。那麼,流浪寵物傷人,責任又該由誰來承擔呢?

流浪狗傷人應該找誰賠償?

法妞網友諮詢:

流浪狗傷人應該找誰賠償?

魏妮娜律師解答:

依據我國《民法典》等相關規定,市民在不幸遭遇流浪狗等逃逸或遺棄的動物傷害時,首先可以尋找原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要求承擔侵權責任;如果是在逃逸或遺棄的動物被他人重新收養之後造成傷害的,可以要求新的飼養人或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對於無法找到原飼養人或管理人的,也可以向動物管理部門設立的動物致害救助基金申請給予補償。

魏妮娜律師補充: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條規定,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動物原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具體來說,有3種情況:一是被遺棄的流浪狗傷人,原主人承擔侵權責任,二是沒有飼養人的流浪狗傷人,管理人應當擔責,三是流浪狗在小區內傷人,可視為物業管理人員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可要求相關負責人承擔一定侵權責任。

民法典中此規定以責任承擔來警醒作為能控制和管束動物的飼養人或管理人應當對所飼養或管理的動物負責,謹防動物脫離自己的實際控制,更不要輕易遺棄飼養的動物。一些長期投餵流浪動物的愛心人士,可能會因長期投餵行為而與流浪動物形成事實上的飼養關係,進而承擔相應責任。所以,遇到流浪的小動物後,應儘量將其送往小動物收容機構或者進行合法收養。

魏妮娜律師結語:

《民法典》強調了養寵物的責任取向,這些規定將在很大程度上發揮規範作用。飼養寵物是您的自由,文明養寵是您的責任。當遇到不法侵害時,我們要學會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而當我們飼養寵物時,也要遵守相關規定,做一名合格的“鏟屎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