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層高1.3米:開發商套路還是買房人糊塗?

近日,成都業主高某喜提新房卻悶悶不樂,原來開發商承諾的“精裝”在收房之日變成了“驚裝”,而躍層淨高更是僅1。3米,對於成年人而言完全不合用。一石激起千層浪,關於商品房的交房爭議、質量糾紛;以及由此延伸開來,對開發商宣傳套路的聲討霸佔熱搜。

新房層高1.3米:開發商套路還是買房人糊塗?

本著就事論事的原則,房斯基看了相關影片資料和事發小區的宣傳文案,卻始終感覺蹊蹺之處頗多,所謂“精裝躍層1。3米的爭議房”到底是開發商套路了業主還是買房人稀裡糊塗事後反悔呢?

鑑於原影片資訊有限,房斯基以文字的形式摘取了關於房屋資訊的關鍵點:1、層高3。9米,送精裝躍層;2、建築面積34。34平方米,套內2x。xx平方米。

新房層高1.3米:開發商套路還是買房人糊塗?

精裝躍層小戶,3。9米挑高客廳

銷售處的宣傳活頁,3。9米挑高客廳,附送躍層精裝,明顯loft公寓特點。

新房層高1.3米:開發商套路還是買房人糊塗?

建面34。34平方,套內2x。xx

影片內容中合同中存在明顯瑕疵,對於層高這一理應明確標註的關鍵資訊以“X”代替,含義不明。據披露的合同內容顯示,高某購置的這套房產建築面積34。34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2x。xx平方米,該分攤比例基本符合公寓特點。我們可以透過成都地區官方公示網站“住建蓉e辦”查詢保利大都匯的商品房預售資訊,該小區確實存在底商、住宅、公寓等不通用途的商品房。

新房層高1.3米:開發商套路還是買房人糊塗?

綜上,基本可以斷定爭議房屋為層高3。9米的loft公寓。

此外,針對該房屋的另一爭議焦點便是層高和淨高,這是有相互關係但不對等的的兩個概念。所謂層高,兩結構板中軸線標高差值。而淨高是交房後,底板與頂板面層標高只差。因此,以層高和實得淨高有差別作為維權事由根本站不住腳,而這一點洽洽反映了以影片主角為代表的一批買房人的心態:我弱勢我有理,稀裡糊塗的想當然又如何,我就是要維權。

新房層高1.3米:開發商套路還是買房人糊塗?

回到話題爭議的核心,“高度1。3米的精裝躍層”到底合不合理。嚴格意義上將,該處備受爭議的躍層屬於裝修範疇定義,而非常見的建築結構層面的躍層。換句話說,這種裝修躍層如何佈置並沒有嚴格過審的施工圖紙把關,而是透過裝飾裝修的設計方案對其自主靈活佈局。

新房層高1.3米:開發商套路還是買房人糊塗?

淨高3。7米的公寓透過以鋼結構為主要承載形式實現躍層佈局,在方案選擇方面其實並無太大餘地,畢竟保證一層淨高才是關鍵所在。而影片中的佈局方案其實對於躍層的定位很明顯:儲物、置物,沒有哪家設計公司會愚蠢到將使用空間的垂直佈局侷限在成年人的腰部位置。同時早在若干年前,規劃類許可早已不再對套內佈局進行稽核,因此開發商的鍋真不大。

新房層高1.3米:開發商套路還是買房人糊塗?

開發商鍋不大但並非沒有責任,不論與實際施工的裝飾分包單位對接方案,還是未履行對業主的告知義務,亦或是單方面霸王條款的補充協議以及隱去關鍵資訊的購房合同,開發商都難辭其咎。

新房層高1.3米:開發商套路還是買房人糊塗?

一個巴掌不響,業主面對諸如裝飾質量缺陷、合同瑕疵等明顯失範的交易行為,的確應該勇於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權利,但捫心自問,當初面對含糊不清的補充合同為何要簽字認同?而想當然的對所謂躍層充滿幻想更是缺乏常識的表現,這明顯不合乎常理。

新房層高1.3米:開發商套路還是買房人糊塗?

鑑於近些年,隨著置業買房行為的普及,越來越多的合同爭議、質量糾紛層出不窮,維權事件更是屢見不鮮。在規範開發商企業主體行為的同時,我們作為掏錢買房的另一方主體應該謹記維權不是目的,確保自身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才是初衷,只是這種“維護”不應該以亡羊補牢的事後補救為抓手。

新房層高1.3米:開發商套路還是買房人糊塗?

買房這事功課必須做足,但行好事莫問前程,如果最終不幸掉坑,咱當然得死磕到底啦!只是常識性問題都搞不懂,是不是尚未交手先少了點底氣呢?我們靜待事件的後續處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