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懂合作不懂退出的生意早晚要吃大虧!

中國式合夥人只有合夥沒有人,哥們式創業講究的是義氣,商業的本質講究的是利益,在沒有利益前提下,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當利益湧現出來時,再少的事情都是大事情。

只懂合作不懂退出的生意早晚要吃大虧!

在中國沒有照搬的合夥模式,但與人合夥時一定要合情合理有契約,只有擁有契約精神,做任何生意,哪怕是虧損的也一定要去執行。

透過一個案例來說明,成功很難複製,但失敗可以去避免。

大多數人只懂的合作卻不懂的退出,在合作之初,合作雙方往往對退出條款不重視,從而引發不少股權糾紛,甲、乙合作註冊資金500萬,甲出資 255 萬,乙出資 245 萬,雙方均參與經營,甲方的股權佔比 51%,乙方的股權佔比 49%。

後公司經營不善,在合作的第二年,乙方中途退出合作,另行從事其他經營,因雙方未約定乙方不參與經營時股權的退出條款,故乙方的股權依然在公司保留。

甲方不以為然,繼續單方經營公司,後來公司業務好轉,企業在第六年時,公司當年利潤 4000 萬,甲、乙因分贓不均導致無法繼續合作,甲方提出回購乙方股權,經多次討價還價,甲方支付乙方 4000 萬的股權轉讓款,雙方不歡而散。

甲方悔不當初,如果在合作之初,約定好退股條款就可避免此類事件發生,退股條款該如何約定呢?

只懂合作不懂退出的生意早晚要吃大虧!

退股條款對合作雙方極為重要,但卻易被創業者忽視,創業者諸多矛盾也因未約定清晰、準確、完整的退出條款而產生,例如:

股權退出三大機制

創業公司的發展過程中總是會遇到核心人員的波動,特別是已經持有公司股權的合夥人退出團隊,如何處理合夥人手裡的股份,才能免因合夥人股權問題影響公司正常經營。

只懂合作不懂退出的生意早晚要吃大虧!

1、提前約定退出機制,管理好合夥人預期。

提前設定好股權退出機制,約定好在什麼階段合夥人退出公司後,要退回的股權和退回形式。創業公司的股權價值是所有合夥人持續長期的服務於公司賺取的,當合夥人退出公司後,其所持的股權應該按照一定的形式退出。一方面對於繼續在公司裡做事的其他合夥人更公平,另一方面也便於公司的持續穩定發展。

2、股東中途退出,股權溢價回購。

退出的合夥人的股權回購方式只能透過提前約定的退出,退出時公司可以按照當時公司的估值對合夥人手裡的股權進行回購,回購的價格可以按照當時公司估值的價格適當溢價。

3、設定高額違約金條款。

為了防止合夥人退出公司但卻不同意公司回購股權,可以在股東協議中設定高額的違約金條款。

越來越多的平臺化企業佔據著整個行業的市場,對中小企業來說,擁抱大平臺,專注細分市場,經營企業就是經營股權,如果對股權不透徹,就容易吃大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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