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狗”們實現自由的代價

讓“狗”們實現自由的代價

(圖片來自法制晚報)

看過那部電影的人都知道,“卡拉”是條狗。但這裡想說的不是電影裡的那條狗,而是不分貴賤強弱的所有狗們,以及狗們與人們之間的複雜關係。

還是從一則新聞說起吧。8月3日下午,京哈高速再度上演一出救狗行動:部分動物保護志願者驅車追趕一輛裝滿狗的河北牌照大貨車,終於在高速灤縣服務區將其攔下。這場救狗行動以“京哈高速救狗”為標籤,在微博上得到廣泛傳播,並獲得《法制晚報》現場追蹤報道。

其後,行動迅速擴大,不少志願者趕赴支援。到8月5日,陸續又有三輛河南、河北、山東牌照的運狗車被攔截。記者在官方微博上描述:“凌晨一點,數百輛動保志願者的車打著雙閃,將三輛運狗車包圍在中間,向遷安方向緩緩前進。”看到這段話,情不自禁“腦補”了下畫面,感覺真的非常壯觀,相信在場志願者一定也是心情“澎湃如昨”。

這些年來,類似場面其實並不少見。有人高速救狗,有人高速救貓,當事人滿腔熱血,旁觀者加油有之、冷眼有之。事情看似簡單,所涉問題卻挺複雜。比如說,何謂動物保護、動物權利或動物福利,這些概念本身就讓人似懂非懂,再加上把源自西方的這些主義放置在中國背景下,那就更加理不清了。又比如,落到具體事實上,志願者的做法是否具有正當性,所有人權利是否被侵害,涉及道德、法律、社會等多方面問題,也非三言兩語說得清楚。

作為圍觀群眾之一,我一直試圖去理解動物保護主義者的行動。為此,我還不斷加強學習,提高理論認識水平。比如,透過閱讀相關著作,我瞭解到“狗權”和“人權”還真的有一定關係,或者說動物權利就是從人的權利理論拓展而來。著名哲學家邊沁提出,動物也有感知痛苦的能力,是動物權利論的重要理論依據。當然我也知道,西方社會如今在這方面不僅已發展出豐富的理論體系,而且有著較為健全的法律規範。既然如此,好像沒有什麼理由反對當下國內那些為動物權利而奮鬥的人們。

不過,讓我感到困惑的倒不是動物保護志願者們的理念,而是其行為及其結果。特別是當我看到,那些被解救的貓狗們,不過是從一個囚籠換至另一個囚籠,甚至在被運往販賣、宰殺的途中就提前結束了生命,就越發感覺不是滋味。就說還在進行當中的這次行動吧,據記者目測,其中有一車狗已近1/5死亡,其餘的狗狗也生命垂危。不能把這些狗死亡的責任全推到志願者身上,但不得不說,由於天氣炎熱,加上雙方堅持不下,難免造成更多狗們的提前死亡。對於如何救助這些狗,現場志願者一度還發生了爭吵。

有人會說,“不自由,毋寧死”,與其任由宰殺,不如讓它們在自由中死去。另外一例同樣發生在京哈高速的救狗行動,卻以鐵一般的事實告訴人們:讓狗們實現自由的代價是多麼沉重。

2011年4月15日,300餘名志願者在京哈高速上攔截下一輛載有520只狗的貨車,出資將整車狗買下,隨後送往中國小動物保護協會基地暫養。這些狗原本是送往吉林長春的屠宰場,等待它們的命運可想而知。志願者拿錢為狗贖身的方式,也值得讚賞。但志願者為它們贖身之後,面臨的情形卻比想象中艱難:一方面,救下來的這些狗存活不足一半;另一方面,協會為救治這批狗花費了300餘萬元(協會會長為此還賣掉了房子)後,再也無力支付相關救治費用,導致被7家動物醫院和3名個體經營者起訴。

這幕場景,不由讓人想起魯迅先生的著名提問:娜拉出走後怎樣?同樣的,作為狗們的“卡拉”,也必須面臨這個問題。

娜拉和“卡拉”之間存在著主體性的區別,比如娜拉的出走是她自己的抉擇,而“卡拉”的出走,則全憑志願者們的拯救。所以,“卡拉”出走後的命運,實際上完全掌握在志願者們的身上。如果志願者沒有考慮到“卡拉”出走後的命運,或者無法解決“卡拉”出走後的基本生存問題,當下形形色色的搶救狗狗行動,其正義性豈不是打了折扣?

拯救“卡拉”,首先必須幫助它們避免面對被虐待、宰殺的命運,如果可能的話,還應創造良好環境,讓它們過上美好日子。這是“拯救者”與“卡拉”之間不言自明的一個約定。那麼多志願者滿腔熱血,為實現“卡拉”的自由而不懈奮鬥,如果到頭來連讓“卡拉”苟活於世的目標都無法達成,那麼“拯救者”與狗販子還有多少區別?後者是為利益殺狗,而前者是否可以說是為理想殺狗?

這麼說可能有些過了。我想強調的是,

很多事情不能光靠理想和主義去實現,還需要對現實有清醒的判斷與認識。拯救“卡拉”固然具有正當性一面,但更重要的是,解決好“卡拉”出走後怎麼辦這個問題。

至於該怎麼辦,正如魯迅先生在那篇著名演講中所說:“我也是不能確切地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