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撫養起糾紛法官耐心調解促和諧

非婚生子女撫養起糾紛法官耐心調解促和諧

“沒領結婚證,生父就可以拒絕撫養非婚生子女嗎?”松滋法院給出了答案。

案情回顧:2016年,原告小芳(化名)與被告小李(化名)因打工相識,兩人一見如故很快就發展成戀人關係。戀愛期間小芳意外懷孕,於2020年生育了一女小瑤(化名)。小瑤出生後一直與小芳一起生活,小李非但不照顧還以經濟週轉為由,陸續向小芳借款30000元。由於小李一直不管不問,甚至拒絕承認與孩子的血緣關係,雙方於2021年正式分手。分手後小李認為女兒跟小芳生活更為適宜,拒絕撫養女兒小瑤,無奈之下,小芳一紙訴狀訴至法院,要求小李支付孩子的撫養費。

案件受理後,新江口法庭庭長李芳新立即與小李聯絡,但小李的電話始終打不通,經過多方努力,最終聯絡到了小李,透過耐心勸導,小李願意與小芳進行調解。由於當事人在外地打工,李庭長利用線上調解平臺以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為切入點著手調解工作,經過耐心調解和積極引導,小李意識到自己作為女兒的生父應承擔相應責任,最終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小李每月給付800元撫養費,至小瑤年滿18週歲可獨立生活為止,並按月支付1000元直至欠款償清。

“清官難斷家務事”,婚姻家庭類的案件透過判決不一定能解決問題,還可能會加深矛盾,運用恰當的調解來化解糾紛才是解決問題的良方。

法官提醒: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該案中,男方作為孩子的父親對非婚生子女有撫養和教育的義務,不直接撫養子女時,應當支付撫養費。如果男方有撫養能力而拒絕撫養,情節嚴重的,可構成遺棄罪,或將面臨刑事處罰。

【來源: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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