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丞作為二把手與知縣相比有哪些差別?
而縣丞、主簿加起來,也不足全國縣數的三分之一,這說明在清代縣制中,知縣的權力屬於專屬,因此有人稱其為“一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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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佐貳雜職官員除履行其法定職責外,還承擔了州縣多方面的職能
雖則如此,但州縣佐貳雜職官員徵賦收稅普遍實行,可以說佐雜催徵,已成為清代州縣賦役徵收必不可少的一項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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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佐雜官員在州縣實際治理中職能廣泛,承擔著各種的公共事務
清代州縣佐雜官員,在州縣治理的實際中承擔了財政、司法、治安、公共事務等廣泛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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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府繼承並完善了明代法律系統,試圖嚴厲懲貪以求國家長治久安
州縣佐雜官員俸祿本來就很低,縣丞歲支薪銀二十四兩,典史歲支薪銀一十二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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