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某高速路口,違章壓實線罰款的資料火了,累計62萬人次違章,罰款累計1。2億。
有趣的是,有無人機飛到該路口上空,進行了拍攝,短短三分鐘,27量車中招,平均每分鐘1800元罰款上繳。
夠刺激!
到底是什麼樣的一個路口,竟然有如此眾多的民眾甘願違規受罰,白白繳納共計1。2億的罰款,難道是民眾開車有問題?
透過影片可以發現,該路口本來是5車道,快到了上坡分流之際,為了分開車流,車道變成了6車道,每一邊有三個車道。
變道之地,是實線!
這就導致在中間以及靠對策車道的車,在變道分流時,很容易壓上實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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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實線是為了避免車輛任意變道,避免危險,是好事,但很多民眾卻反應,這路口設計根本是“反人類”,車道好好的由5車道變為6車道不說,還突兀的變在分流拐角處,根本反應不過來。
另一方面,當地交警部門則表示,司機有足夠時間、距離看見上述的交通訊號,應遵循交通訊號指示安全行駛。
那到底是怎麼回事?到底誰對?目前,廣州有關部門已經成立相關調查組,去佛山調查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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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餘飯後
本人私以為,群眾的眼睛不光是雪亮的,群眾的習慣感知也是符合一般規律的。一個人違規,兩個人違規,一千人違規,都是常事,但短時間內,62萬人次違規,累計罰款1。2億,多少有點讓人有其他想法。
更有趣的是,輿論起來後,某平臺公佈的資訊“共有624149人在此處違章”,已消失不見。
法律關乎人情,道路交通法規,根本意義上是以行政法規強制措施,規範駕駛人行車規範,保證路況安全,保證駕駛人及其家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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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如何更便捷,更有效的管理才是交通管理的真諦,一味的罰款,一味“便於設計”,但不便於“民眾”,卻是南轅北轍了。
那如果發現確實是設計問題,那受罰的人怎麼辦?所罰金額如何處理?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對行人、乘車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罰款,當事人無異議的,可以當場予以收繳罰款。
也就是說,對於交通罰款,行為人無異議的,在十五日內必須繳納罰款。反推之,既然交了,代表沒有異議。
另外《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式規定》第六十七條 規定:
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採取的行政強制措施或者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也就是說,你要是不服,可以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行政訴訟意思就是說,你去法院告交警部門,不再表述。
至於行政複議,行政複議法規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也就是說,你不服可以,但要在規定時間內,除了極個別的特殊情況,就是60天內,向相關部門提出申請,由相關部門進行復議。
至於相關部門,可以是處罰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
綜上來看,近期的罰款,要是有人不服,倒是可以申訴,複議回來,但是久遠的,估計夠嗆了。
但無論怎麼著,事情已經發酵,問題也實實在在擺在那,誠懇的解決問題,才是王道,不知大家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