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順治年間,順治皇帝廢黜
“巡按制”
,施行
“督撫制”
,總督和巡撫的權力才開始逐漸確立和穩固,成為朝廷管理地方政府的主要官職。
總督,執掌一省或數省行政、經濟、軍事,基本相當於建國初期的地區書記;巡撫,乃系一省最高行政長官,執掌一省軍民政務。巡撫,雖然受總督管轄,但兩者相互監督、互相制約,以便於削弱督撫權力,便於中央集權。
可根據《皇朝文典》、《清史稿》等歷史資料的記載,清朝的省級官員中,除了總督、巡撫,還有提督學政、布政使、按察使三個官職。
提督學政,執掌一省教育、科舉事宜,因為一般由皇帝欽派,帶有
“欽差”
意思,所以排位靠前,僅次於一省巡撫;按察使,基本類似於現今的省政法委書記,執掌一省公、檢、法機構。那麼,
“布政使”
這個聽起來像是管理布匹的官員,到底是幹嘛的?相當於現今的什麼官職呢?
清朝官員形象
要想弄明白這個官職,我們需要先來明白這個官職名稱的具體含義:
“布政使”
中的
“布”
,並非做
“布匹”
講,而是
“宣佈、傳播、彙報”
的意思。所以,
“布政使”
最主要的職權就是
“宣化承流,上呈下達”
,這種職能只要體現在督撫、吏部和一省府、州、縣官之間。
《清史稿·職官志》對
“布政使”
的這種職能予以過明確記載:
掌宣化承流,帥府、州、縣官,廉其錄職能否,上下其考,報督、撫上達吏部。
也就是說,
“布政使”
相當於省組織部部長,執掌一省人事大權。負責約束和管轄下屬府、州、縣官員,並根據自己所掌握的考核情況上報督撫、上報吏部。除此之外,
“布政使”
還承接上級指派的政務、法令宣達到各府、廳、州、縣。督促其貫徹實施。
現今的省組織部長,一般兼任省委常委,行政級別為省部級正職,而清朝的
“布政使”
也基本類似這個級別。
清代布政使官契
根據《清史稿·職官志》的記載,
“布政使”
的品秩為從二品,和未加銜的巡撫同一級別。也就是說,就行政級別而言,
“布政使”
和巡撫一個級別,基本等同於現今的一省省長,行政級別為省部級正職。
既然是省長,
“布政使”
的具體職權就絕對不會僅限於一省的人事權力,綜合諸多歷史文獻的記載,我們能夠大致得出
“布政使”
的具體職權:
三年賓興,提調考試事,升賢能,上達禮部。十年會戶版,均稅役,登民數、田數,上達戶部。凡諸政務,會督、撫議行。
清代“鄉試”考生形象
綜合來看,除了人事大權,
“布政使”
還執掌以下事務:
1、排程、指揮每三年舉行一次的
“鄉試”
;擁有直接向禮部
“舉賢”
之權。
2、執掌一省田賦課稅、財政收支、官員俸祿發放等財政大權;負責一省戶籍、稅役、民數、田數等民政內容。
3、
“會同督撫,議行政務”
,在省級常委會上擁有極為關鍵的一席,能夠絕對影響一省政務的制定、施行等。
清代布政使 田畝丈單
就此來看,清朝的
“布政使”
更加類似於現今省級行政單位的行政首長——省長,支援省政府的日常工作,並代表省級政府向以督撫為代表的省委常委、以吏部為代表的朝廷彙報工作、直接負責。
參考文獻:《清史稿·職官志》、《皇朝文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