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注意,2021年起,繼承父母的房子都按照新規處理

第7次全國人口普查資料顯示,2020年我國育齡婦女總和生育率為1。3,位於較低的水平,國際上通常認為總和生育率低於1。5,則達到高度敏感警戒線。一般一個國家的婦女,在育齡期間每個婦女平均的生育子女數量要達到2。1,才能完成世代更替,也即一個育齡婦女要生育兩個孩子才行,但受到結婚數量逐年走低的影響,育齡婦女數量減少,二孩效應也在逐步減弱。大多數夫妻還是選擇只生一個孩子。2020年全國新出生人口1200萬人,相比2018年減少323萬人,相比2016年減少586萬人,可以說這幾年新出生人口出現斷崖式下降。

新出生人口在減少,老年人卻在增多,我國60歲以上人口達到2。6億,佔比18。7%。相比2010年,60歲以上人口比重上升了5。44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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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房地產行業來說,這至少意味著2點。第一,新出生人口不斷減少,以後的購房需求也會減少,樓市經過近40年的發展,已經告別了住房短缺的時代,許多年輕人僅僅繼承父輩的房子就夠住了。馬雲就曾直言,30年後,一對年輕夫妻需要管理5套房子。

第二,獨生子女時代,與其擔心房價上漲,不如擔心是否能夠順利繼承父母的房子,央行資料顯示,超過40%的家庭擁有兩套以上房子。如果能夠順利繼承父輩的房子,在一二線城市,就相當於擁有上百萬甚至上千萬的資產。

子女注意,2021年起,繼承父母的房子都按照新規處理

子女要注意,2021年起不注意以下3點,父母的房子也不能順利繼承。

雖然許多城鎮居民不缺房子住,甚至不少家庭擁有三四套房子,但是房價依然處於高位,還有許多人買不起房子。不少交通方便、戶型設計合理、居住價值較高的房子,依然受到市場的歡迎。對年輕人來說,結婚要買房,想生二胎也要考慮房子的居住面積。對老人來說,大多希望住在一個距離醫院、商場近的地方。不少家庭為了買房掏空6個錢包,這導致兄弟姐妹之間、夫妻之間,在發生矛盾時把房產作為重點爭奪物件,鬧得不可開交。從2021年起,《民法典》實施,明確了關於房產繼承的一些新規定,房產繼承相關的法規發生了一些變化,即使是獨生子女,也不一定能順利繼承房子,建議大家瞭解。

子女注意,2021年起,繼承父母的房子都按照新規處理

首先,受到代位繼承權的影響,繼承人的範圍擴大了。

民法典規定,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順位繼承人,在特殊情況下,第一順位繼承人的子女,有權代位繼承相關份額。

舉個例子,小趙是獨生子,母親在他小時候去世了,小趙的父親老趙有兩套房子,老趙先於小趙的奶奶去世,等奶奶去世的時候,小趙的二叔竟然要求分老趙的房子。小趙很困惑,難道父親的房子不應該全部由自己繼承嗎?

實際上,小趙、小趙的奶奶都屬於老趙房產的第一順位繼承人,奶奶和小趙各自繼承了老趙的一半房子,等奶奶過世之後,小趙的二叔,就從小趙奶奶手中,代位繼承了部分房子。

子女注意,2021年起,繼承父母的房子都按照新規處理

那麼作為獨生子女的父母,如果想把自己打拼下來的財產全部給自己的孩子繼承,該怎麼辦呢?只要透過遺囑的方式,明確自己的財產繼承人就可以了。

所以,受到代位繼承權的影響,繼承人範圍擴大後,子女不再是父母唯一的法定繼承人。此外,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到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有權利繼承公婆、岳父母的房產。

子女注意,2021年起,繼承父母的房子都按照新規處理

其次,遺囑繼承可以選擇的方式多樣化,明確了遺囑最新第一的原則,公證遺囑不再優先。

過去,公證遺囑的權威性是最強的,但是公證遺囑也存在一些弊端,一個是公證房產會按照房產的價值比例收費,在一線城市公證費可能上萬元了,另外,有些老人年老體弱,不方便去公證處,那麼這次遺囑繼承就明顯人性化了,老人可以選擇自己寫遺囑,視力有障礙的老人也可以選擇讓別人幫忙代寫遺囑,還有列印遺囑、錄音錄影遺囑、口頭遺囑等方式可以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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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裡需要注意,口頭遺囑的權威性較弱,在緊急情況下是可以立口頭遺囑的,但是如果緊急情況解除了,則需要透過自書遺囑、列印遺囑、錄音錄影遺囑等可信度更高的方式來明確財產的繼承。除了自書遺囑和公證遺囑外,其他型別的遺囑需要兩個以上見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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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老人立下了幾份遺囑的話,按照最後一份有效遺囑為準,明確了遺囑最新第一原則,而不是公證遺囑優先。比如老王有一個兒子小王,起初老王立下了一份遺囑,說明房產歸兒子繼承,但是小王越來越不孝順,老王又重新立了一份公證遺囑,說明房產歸經常照顧自己的侄子所有,但是後來小王又幡然醒悟,承擔起贍養老人的責任。後來老王在臨終前明確了一份自書遺囑,還是把房子的繼承權給小王。這種情況下,則以最後一份有效遺囑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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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繼承房產要承擔相應債務。

民法典第1159條-1161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並且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可以不負清償責任,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比如小李是獨生子,老李有一套房屋價值200萬,但是在辦理繼承相關手續時,小李發現老李名下有債務和欠繳的稅款合計220萬。如果小李不清楚老李名下的債務,就慌忙繼承房子,那麼以後可能要把房子賣掉還債了。

子女注意,2021年起,繼承父母的房子都按照新規處理

對子女來說,繼承了相應的房產就要承擔相應的義務,如果房子還有房貸沒有還完,那麼子女繼承了這個房子,就要繼續還房貸。

《民法典》1158條還明確了,自然人可以與其他個人或單位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其他個人或單位要對該自然人負擔生養死葬的責任,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如小張是獨生子,但是卻不想承擔贍養老人的責任,對老張不盡孝,老張決定和自己的鄰居小李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這個協議,小李要承擔給老張生養死葬的義務,在老張去世後,小李可以接受老張的房產遺贈。

從《民法典》的新規來看,親情被放在了重要的位置,即使是獨生子女,如果不盡孝道,父母有權確定其他人為繼承人。遺囑相關的規定更加人性化,體現了以人為本的原則,父母在決定房產繼承份額上有更大的自由度,也能更好地保護人們的財產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