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逾期被銀行起訴,答辯狀送上,多種減免息費法律規定、判例

近期,有許多的信用卡逾期的網友被銀行起訴到了法院,向陽光留言、私信,如何應對。

本文就透過答辯狀的形式,對於信用卡逾期後利息計算、違約金計算,償還金額扣費順序的最新司法裁判觀點送上,以便網友應訴,減少損失。

各位網友可收藏本文,對照使用,有極大可能使法院判決有利於信用卡持卡人。

信用卡逾期被銀行起訴,答辯狀送上,多種減免息費法律規定、判例

藍色字型部分為陽光律師解釋和說理部分

答辯狀

答辯人:某某某,男,……

(第一部分,寫明基本情況。)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訴信用卡糾紛一案答辯如下:

(第二部分,正文。)

被答辯人起訴答辯人支付信用卡透支產生的本金、利息、違約金、手續費等共計 多元。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訴請透支本金、利息、違約金計算有誤,具體理由如下:

一、本金計算有誤

(本金計算正確的不需要),本金是否計算準確可檢視銀行發給你的對賬單,最好從逾期第一個月的對賬單看起,然後核對還款是否按照規定扣本金和利息。

信用卡領用合約中對逾期90日以上的

未明確抵扣順序的

,大多數是中小銀行,

不規定意味著到時違規抵扣導致信用卡越還越多,永遠也還不清。

抵扣順序的秘密在於抵扣本金後,費用不再收取利息及複利,收取違約金也會因為導致實際利率過高被取消,如果還款被抵扣利息和費用後則可以收取前述的各種息費。

領用合約中違約金條款:未能按期償還對賬單列明的最低還款額的,還應按最低還款額未償還部分的5%,支付逾期還款違約金。

最低還款額=授信額度內消費金額×10%+預借現金交易金額×100%+分期付款本期應還金額×100%+前期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100%+所有費用和利息×100%+超過賬戶永久額度使用金額×100%

例如,信用卡逾期10個月後,應還款金額為全部未償還本金、這十個月的利息、複利及其他費用相加之和,所有,逾期10個月後還款金額少於全部應還款金額6。5%的,償還金額少於違約金及利息,導致永遠也還不清。

被答辯人訴請答辯人償還本金 元,答辯人認為計算有誤,本人於20xx年x月累計償還本金 元,於20XX年X月償還 元,……應當扣除本金,所以答辯人欠本金 元。

雖然信用卡領用合約中約定了扣款順序為費用、利息、本金,但根據《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七條第二款“髮卡銀行收到持卡人還款時,按照以下順序對其信用卡賬戶的各項欠款進行衝還:逾期1-90天(含)的,按照先應收利息或各項費用、後本金的順序進行衝還;逾期91天以上的,按照先本金、後應收利息或各項費用的順序進行衝還”之規定,因此,答辯人於20XX年X月償還的 元,應當扣除本金,答辯人應欠本金 元。

二、答辯人不應支付違約金

信用卡逾期被銀行起訴,答辯狀送上,多種減免息費法律規定、判例

分三種情況,以應對不同的場合。

第一種場合:適用於2017年以前領用信用卡的。

答辯人於201X年從被答辯人領用信用卡,簽訂的信用卡領用合約中沒有支付違約金的約定,所以不應支付違約金。被答辯人以領用合約約定,可以單方根據相關規定對滯納金等收費專案和標準進行調整並進行公告送達即可。主張其已於官方網站公佈了將滯納金收費專案調整為違約金,並且收費費率一樣,並未增加用卡人負擔。

但是,該條款屬於格式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的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信用卡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三條規定,2017年1月1日起取消信用卡滯納金收費專案;對新增的違約金收費專案,髮卡機構應與持卡人透過協議約定是否收取違約金。若銀行可以憑藉單方約定並做擴大解釋,在未經持卡人同意的情況下,隨意新增收費專案,無疑變相加重了持卡人的還款責任,有違公平原則,髮卡銀行單方面增加信用卡違約金收費專案的民事法律行為應屬無效。

2017年以前領用的信用卡不支援違約金的有關判決案件編號:

(2020)粵01民終22013號,

(2020)蘇02民終4687號,(2021)豫03民終1319號,(2021)渝0103民初2995號

信用卡逾期被銀行起訴,答辯狀送上,多種減免息費法律規定、判例

相關案例非常多,可登陸中國裁判文書網自行檢視下載後提供給審理法官,因為,雖然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同案同判,但是同案不同判太嚴重了,2017年以前領用的信用卡不支援違約金的判例比較普遍,但是還是有很多一部分案件支援違約金,因此下載相關判決很重要,最後下載本市縣的相關判決,沒有的下載本省的,法官認可度高,否則有可能被法官說,“我們不是判例法,我就不參照。”

第二種場合:適用於2017年以後領用信用卡的。

理由如下:

(一)、領用合約約定的違約金過高,加利息及複利超過民間借貸的高利貸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下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金融審判工作的若干意見》(法發〔2017)22號)指出:“ 2。嚴格依法規制高利貸,有效降低實體經濟的融資成本。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同時主張的利息、複利、罰息、違約 金和其他費用過高,顯著背離實際損失為由,請求對總計超過年利 率24%的部分予以調減的,應予支援,以有效降低實體經濟的融資成本。”

這裡的利率就是參照2015版民間借貸司法解釋規定的民間借貸的最高司法保護上限。各地法院在審判持牌金融機構借貸糾紛案件,包括信用卡糾紛案件時,大多參照民間借貸利率上線24%的規定進行判決。

隨著2020年8月20日最高法院修改民間借貸的司法解釋,民間借貸的最高司法保護上限從24%調減至四倍LPR(15。4),按照15。4%進行判決已經被許多法院認可,那麼,答辯人認為,信用卡利息18。25%已經超過了民間借貸的司法保護上限,在此基礎知識再收取違約金明顯有失公平。

(二)、領用合約約定的違約金過高,遠超過由於逾期給銀行造成的損失,應當根據《民法典》的規定調減至零

信用卡逾期被銀行起訴,答辯狀送上,多種減免息費法律規定、判例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信用卡逾期後銀行方面只會產生資金佔用損失,而銀行的資金佔用損失與銀行貸款利率有關,目前一年期銀行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為3。85%,信用卡按照目前的利率18。25%/年收取已經超出LPR的四倍,完全能夠完全彌補銀行損失,且遠遠超出。

即使銀行還有其他損失,根據舉證原則,也應由銀行就其其他損失進行舉證,否則,答辯人有權申請貴院將違約金調減至零。

相關判決:

(2020)浙0109民初14206號,(2019)川01民終20806號,(2020)粵0604民初33000號,(2021)閩0304民初314號

第三種場合:信用卡分期業務逾期

答辯人申請的信用卡分期業務,是一種典型的消費貸款,雖然銀行自稱免息,但是收取的“手續費”實質上就是利息,違約後再加收18。25%的利息以及最低還款額度5%的違約金這兩項都屬於違約金,明顯超過了銀行的實際損失。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原《合同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現答辯人申請減少違約金。

《合同法司法解釋(二)》第29條的規定,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實際損失時,此時當事人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適當減少違約金的,在違約金不超過實際損失30%的範圍內,應當予以支援,即此時違約金除了補償因違約造成的實際損失外,允許守約方向違約方主張不超過實際損失30%的懲罰性違約金。

但是,銀行的損失為收取的手續費(實質為利息),違約後承擔的18。25%的年息以及最低還款額的5%的違約金實質都是違約金,超過了銀行手續費的幾倍,現答辯人申請貴院調減、按照手續費(利息)的30%收取違約金。

現有的最低判決是按照息費不超過二倍LPR(7。7%)進行判決。

相關判決:(案例可適用第三場合)(2021)皖0111民初4038號,(2021)皖0111民初4017號,(2021)閩0304民初314號,(2021)閩0802民初1269號,(2021)皖1004民初24號

三、銀行收取的利息加違約金總和折算成年利率達 %,即使貴院對於答辯人前文所述理由不予採納,銀行也不應超過年利率15。4%收取息費

如何計算年利率,檢視逾期第一個月的對賬單,上面有逾期本金,檢視銀行起訴書,上面也有欠本金數額及其他費用的數額。

年利率=逾期之日起,除本金外所有的利息、違約金及手續費等費用之和,除以本金,再除以天數,再乘以365日,再乘以100%就是年利率。

你的信用卡逾期後計算的年利率是多少呢?歡迎留言,讓全國網友看一下信用卡息費到底高不高,到底是不是高利貸,看一下到底誰的最高。

信用卡逾期被銀行起訴,答辯狀送上,多種減免息費法律規定、判例

陽光律師製作

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下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金融審判工作的若干意見》(法發〔2017)22號)指出:“ 2。嚴格依法規制高利貸,有效降低實體經濟的融資成本。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同時主張的利息、複利、罰息、違約 金和其他費用過高,顯著背離實際損失為由,請求對總計超過年利 率24%的部分予以調減的,應予支援,以有效降低實體經濟的融資成本。”

這裡的利率就是參照2015版民間借貸司法解釋規定的民間借貸的最高司法保護上限。各地法院在審判持牌金融機構借貸糾紛案件,包括信用卡糾紛案件時,大多參照民間借貸利率上線24%的規定進行判決。

隨著2020年8月20日最高法院修改民間借貸的司法解釋,民間借貸的最高司法保護上限從24%調減至四倍LPR(15。4),那麼,答辯人認為,信用卡利息及違約金等費用 %已經遠遠超過了民間借貸的司法保護上限,有失公平。

最高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在《關於統一法律適用加強類案檢索的指導意見(試行)》答記者問時指出,健全完善類案檢索機制,使在先案例成為法官作出裁判的參照或參考,是統一法律適用、促進公正司法的重要制度保障。

目前,在信用卡糾紛案件中,大多數判決按照信用卡息費不超過年利率24%進行判決,近期按照4倍LPR15。4%進行判決的也逐漸增多,所以,煩請貴院按照年利率不超過15。4%或者(7。7%,適用信用卡現金分期業務,相當於小額貸款))進行判決。

檢索當地法院相關判決最重要,如果當地法院按照15。4%或者24%的綜合年息進行判決,那麼,你應不應訴,去不去法院,法院最後都會按照15。4%或者24%進行判決,如果當地法院按照上不封頂進行判決,那麼,你應該小心了,因為你不據理力爭,法院會完全按照銀行起訴要求進行判決,息費綜合可能超過100%。相關判例陽光撰寫的文章連結

信用卡逾期,一審法院判決還息費1。9萬,二審改判還8。9萬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答辯人:XXX

2021年5月 日

如果你覺得本文有用,麻煩加一下關注,點贊,評論,這對頭條的創作者很重要。

這也是頭條創作者的創作動力,只有大家喜歡,覺得有用,陽光就有更大的創作激情,為大家創作更多的文章。

陽光在此對大家表示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