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辦單位
浙江省體育局
二、承辦單位
浙江省射擊射箭腳踏車運動管理中心
三、承辦單位
杭州市體育事業發展中心
四、參加單位
各市可報1隊、2隊
五、時間和地點
7月,杭州市
六、競賽專案
1、男子甲組:花劍、重劍、佩劍個人賽、團體賽
2、男子乙組:花劍、重劍、佩劍個人賽、團體賽
3、男子丙組:花劍、重劍、佩劍個人賽、團體賽
4、男子丁組:花劍、重劍、佩劍個人賽、團體賽
5、女子甲組:花劍、重劍、佩劍個人賽、團體賽
6、女子乙組:花劍、重劍、佩劍個人賽、團體賽
7、女子丙組:花劍、重劍、佩劍個人賽、團體賽
8、女子丁組:花劍、重劍、佩劍個人賽、團體賽
七、參加辦法
(一)報名人數:每單位限報運動員40人,領隊1人,教練員4人,隊醫1人,工作人員1人;各劍種各組別運動員人數:個人賽限報4人,團體賽3-4人;參賽運動員8名(含8名)以下,可報領隊、教練員各1名。
(二)運動員報名條件
1、參賽年齡:
甲組:2003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者;
乙組: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者;
丙組: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者;
丁組: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者。
2、省優秀運動隊適齡集訓運動員可代表原輸送單位參加相應組別的比賽,佔名額,試訓以上運動員不得參賽。
3、甲、乙組參賽運動員必須完成國家體育總局2021年度全國運動員有效註冊(註冊單位為浙江省體育局)和浙江省2021年青少年運動員有效註冊(浙裡辦),憑運動員本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參賽;丙、丁組參賽運動員須完成浙江省2021年青少年運動員有效註冊(浙裡辦),憑本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參賽,港澳人員憑本人的內地居住證原件和有效省註冊參賽。
八、競賽辦法
(一)比賽採用中國擊劍協會審定的最新《擊劍競賽規則》。
(二)個人賽按分組迴圈和淘汰賽進行,團體賽按個人積分決定排位,直接進行淘汰賽。
(三)各組別的團體賽人數不得以其他劍種或其他組別的運動員兼任。
(四)丙、丁組運動員須使用兒童劍,個人直接淘汰賽花、重、佩劍採用10劍制,每局3分鐘,每場3局。
(五)比賽所需服裝器材須自理,需符合《擊劍競賽規則》規定或是中國擊劍協會審批的比賽器材;所有男、女運動員均須佩戴硬質護胸,甲、乙組每位運動員比賽保護服須符合800N,面罩須符合1600N技術規格,運動員須在比賽保護服後背按規定印製或縫製個人中文名字加代表隊名稱。文字顏色為深藍色,字型為黑體,高8至10釐米,寬視文字數以清晰美觀為宜。未按照要求印製或縫製中文姓名和代表單位名稱的運動員,每場小組賽、直接淘汰賽和團體賽每次上場比賽給予一次紅牌處罰。面罩後面要有鬆緊加固,禁止使用螺旋式頭線。各種器材經檢驗合格後方可參賽。
(六)各單位運動員參賽專案一經報名不得更改。
九、錄取名次
各單項均取前八名,凡報名運動員不足錄取名次時,按實際參賽人數錄取。
十、報名和報到
(一)報名、報到、保險、體檢要求以及各隊報名的稽核情況詳見賽事補充通知。
(二)報名運動員如受傷,須有醫院證明,經批准後可由本隊運動員替換。報名運動員如有無故棄權的,則每個報名專案繳納500元。凡因不符規程要求而不得參賽者,其一切費用自理。
(三)各代表隊報名後未到賽區參加比賽者, 需繳納一天大會規定的食宿費。報到時須交納賽紀賽風保證金1000元,如賽期無違紀違規事件發生,如數退還保證金。
十一、經費
(一)各參賽運動隊的食宿、比賽期間的交通均自行安排,費用自理。大會組委會推薦賽區周圍賓館(酒店)。
(二)參賽運動員繳納競賽服務費200元/人,用於大會競賽費用,報名後不參加者一律不予退還。
十二、裁判
主要裁判由省體育局選派,不足部分由承辦單位另行聘定。
十三、本規程解釋權屬浙江省體育局
十四、本規程未盡事宜,由承辦單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