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復旦林森浩向室友下毒,判死刑後,為何177位學子為他求情

一個人的嫉妒心能夠有多恐怖?會讓原本擁有光明前途的人,會因為一點小小的矛盾或者摩擦,寧願葬送自己的人生,也要展開屬於自己的“報復”,甚至他們能夠眼睜睜看著身邊的人受折磨而無動於衷,林浩森就是這樣的一位復旦高材生。

1986年,林浩森出生在廣東省汕頭市,家中包括他一共有5個兄弟姐妹。林家生活條件並不優渥,父親是普通的工人,母親則是大字不識幾個的農村婦女,撫養5個孩子自然是萬分吃力。

窮人的孩子早當家,林父林母雖然日子過得很艱辛,但對孩子確實沒得話說,哪怕再沒錢也盡力給孩子們帶去最好的生活,只要孩子們願意讀書,哪怕砸鍋賣鐵也要供他們去讀書。

有如此無私奉獻的父母,孩子們自然也知道發憤圖強,林森浩就在高考時以780多分的好成績順利考入中山大學,在大學畢業後又被保送到了復旦大學,成為了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部的一名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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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單從成績來看,林浩森絕對是當之無愧的學霸,哪怕在國內頂尖的高校復旦大學中,他依舊能力出眾,光是研究生階段就發表了8篇核心期刊,還在學霸雲集的復旦大學擔任了學生會副主席。

如果林浩森的路沒有走偏,可以想象到他未來的人生有多光明,不說一步登天,但絕對能夠改變自己的家庭情況;可偏偏在2013年4月1日,他犯下了一件無法彌補的錯事,對自己的同學進行投毒,並導致同學死亡。事情還得從林浩森入讀復旦大學說起。

黃洋跟林浩森同為2010年級的醫學專業研究生,二人入住同一寢室。雖然黃洋的家庭條件也不是很好,但比起林浩森來說還是優越不少,所以林浩森就成了全寢室當中最為貧窮的那位,也是寢室中人的日常取笑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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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這種取笑並非帶有赤裸裸的惡意,但他們對於林浩森的欺凌是實打實的,尤其是林浩森由於沒有錢,從來未曾跟室友“分享”過什麼食物,這讓其他人對林浩森帶有一種高高在上的感覺,尤其是黃洋,動輒嘲諷林浩森為“屌絲”。

林浩森從小到大因為貧窮受到了太多白眼,因此對於這種事格外敏感;尤其是他在學業上取得再多成就,可回到寢室後還是會因為錢財被嘲諷,這讓他越發無法接受這種落差,對黃洋的怨恨也日益嚴重。

這種怨恨終於在2013年4月1日爆發了。4月1日,正值西方愚人節,這天一大清早,就在其他室友還在熟睡的時候,林浩森將偷偷從實驗室中弄來的二甲基亞硝胺下到了寢室的飲水機裡。

二甲基亞硝胺是一種有機化合物,對人體具有嚴重的危害性,尤其是直接吸入輕則肝、腎受損,重則造成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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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浩森針對的只是黃洋一人,因為他知道黃洋一般起的比較早,而且有早起喝一杯水的習慣;但他只是因為害怕單獨下到黃洋的杯子裡,黃色的二甲基亞硝胺被黃洋發現,所以甚至無所謂連累其他室友,不在意其他室友是否也會因此中毒。

在喝下水以後,黃洋發現好像這水有點怪怪的,但由於桶裝水有的時候就是會出現這種問題,因此他並沒有太過在意,只是覺得可能這桶水不太衛生了,就直接全部將其倒掉,畢竟作為普通的學生,誰也想不到自己的室友竟然會在飲用水裡給自己下毒。

但是沒多久黃洋就覺得體內傳來陣陣疼痛,後來甚至疼的在地上打滾。林浩森就這麼在旁邊冷冷看著,甚至還假裝好心陪黃洋一起去醫院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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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黃洋只是在附近的小診所就醫,醫生並沒診斷出具體結果,要求黃洋去大醫院仔細檢查;而在這一期間,林浩森全程陪同著,卻始終一言不發,哪怕只是對黃洋有怨氣,在下了毒之後也應該說出來,至少讓黃洋得到及時的救治,但林浩森並不願意。

一個好好的學生突然就中了毒,這樣的情況引起了學校的高度重視,在4月11日,復旦大學選擇向警方報案,警方經過調查後立刻鎖定了犯罪嫌疑人為林浩森。

但此時已經太晚了,由於之前一直沒有確定病因,直到十來天后才查出黃洋是二甲基亞硝胺中毒,這個時候黃洋已經過了最佳搶救期,在4月16日因搶救無效去世,結束了自己短暫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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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發後沒多久,林浩森就被上海警方控制住,並且以故意殺人罪向檢察機關提出逮捕申請。故意殺人罪是指對他人生命權進行侵犯的一種罪行,只要從主觀臆斷上實施了行為,不論殺人事實是否成立,都屬於故意殺人罪的範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林浩森對黃洋的投毒行為,是有計劃地刻意謀殺,且之後並沒有及時悔悟,而是眼睜睜看著黃洋去世,行為惡劣,因此在2014年,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宣佈,林浩森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生。

令人難以置信的是,在一審判決之後,復旦大學竟然有177位學子共同聯合簽署了一份《關於不要判林森浩同學“死刑”請求信》寄給上海市高階人民法院。

2015年1月8日,上海市高階人民法院對林浩森一案進行二審宣判:由於犯罪事實既定,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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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洋因為心中的那點肆意取笑同學的惡意,就這樣付出了自己年輕的生命,這樣實在太不值得;而林浩森僅因為跟同學之間的一點摩擦,就對朝夕相處的室友痛下毒手,這顯然更讓人難以接受。

的確,林浩森在學業上的成就令人敬佩,但他的犯罪事實卻是板上釘釘,如果人人都可以因為學業或者事業成就來豁免罪惡行徑,那麼這個社會哪裡還有法律可言?法律是人類道德的最後一道底線,希望人人都可以恪守法律底線,不要像林浩森這樣,害人害己,毀了自己與他人的人生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