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廣西河池一男子袁某某藉口送15歲少女上學,在路上將其強姦。
後發現,袁某某竟然在自知有艾滋病的情況下仍然強姦了15歲花季少女。
在今年1月份,河池中院一審判5年,遭到廣泛關注和質疑。
今年3月份,再審,改判10年。
本案中的法律依據是什麼?如果我們自己或孩子遇到這樣的事情該如何應對呢?
1
強姦罪(情節惡劣)
是判5年還是判10年,這裡的爭論點其實就是這種強姦行為是否是“情節惡劣”。
為什麼要糾結情節是否惡劣呢?
因為情節一般的強姦:
3~10年;
“情節惡劣”的強姦:
10年~無期或死刑。
完全兩個量級的刑罰。
那本案袁某某算不算是
「
情節惡劣」
呢?
因為司法解釋中沒有對“情節惡劣”做明確規定。
實務中一般的理解是對
強姦物件
、
次數
和
手段
的惡劣程度做界定。
比如強姦幼女、多次強姦、手段殘忍等都可以定為“情節惡劣”。
15歲少女不屬於幼女(14歲以下),所以不在法定情節加重犯的條件列表中。
雖然袁某某有自首情結,雖然不能定“情節惡劣”。
但
10年的頂格處罰我認為是恰當的
,原因是袁某某明知自己有艾滋還要強姦他人,對自己的行為
存在較大的惡意
,所以可以不予考慮“自首情結”,繼續頂格處罰沒問題。
我看到其他答主說強姦罪太輕了,可否用故意殺人罪呢?
2
故意殺人罪不成立
故意殺人罪保護的是被害人生命法益。
當被害人生命法益受到“緊迫的”、“實際的”侵害時,才能將行為人定性為故意殺人罪(未遂)。
而本案中被告一沒有殺害被害人的主觀故意,二沒有緊迫的威脅到被害人生命的事實,所以,很難被定性為故意殺人罪(未遂)。
3
傳播性病罪?
艾滋病確實是性病。
但
“傳播”
二字不符合本案特性。
這個罪保護的是
社會公共安全法益
。
所以只規定自知有性病還要
嫖娼
或
賣淫
的人才能被定此罪。
4
故意傷害罪?
確實,如果袁某某的行為確實導致被害人患上了艾滋病,那麼是可以經過司法鑑定,判斷為故意傷害罪的。
可是……在實踐中,艾滋病潛伏期長達12~15年之久。
到那時候,黃花菜都涼了,可能袁某某自己早就因為艾滋病嗝屁了~到時候也沒法追求責任了。
另外,就演算法院判定被害人已經感染艾滋病。
袁某某是一種行為侵害了被害人的兩個法益(性自主權+人身生命安全權)。
也屬於強姦罪(致人重傷)的範疇,還是要放在強姦罪的罪名裡論處。
什麼意思?
刑法的基本原則:不重複評價,不遺漏評價。
簡單來說,
一般情況下,一個行為只定一個罪
舉個例子:
張三強姦小芳,過程中為了壓制小芳反抗,張三用枕頭按住小芳的頭。但不久發現,自己失手殺死了小芳,小芳窒息而亡。此時,應該判張三:
強姦罪(致人死亡)
這種情形就不會再重複判張三
過失殺人罪
了。因為張三是在壓制小芳反抗的過程中致其死亡的,而
壓制反抗的行為屬於強姦罪中描述評價的行為
。已經對張三進行了判罰。如果再加一個過失殺人罪的罪名,對張三來講,屬於一個行為評價兩次,對張三是不公平的。
另一種情形就不一樣了:
張三強姦了小芳,完事之後,小芳對張三破口大罵並揚言要報警讓張三身敗名裂。張三惱羞成怒,轉身掏出把刀將小芳砍死。此時,張三應該判:
強姦罪+故意殺人罪,數罪併罰。
因為強姦罪結束了之後,張三才另起歹念殺死了小芳。所以是兩種行為,要做兩次評價,所以強姦罪和故意殺人罪在此時互不衝突,數罪併罰。
5
女生出門怎麼保護自己
知法懂法之後,就知道如何保護自己了。這裡分享幾點關於女生出門保護自己的務實方法。
(1)隨身帶套
你不知道危險什麼時候發生。
你能做的只是危險發生時將傷害降到最小。
所以,遇到最壞的情景,你總要面臨一個很痛苦的抉擇:
你是希望對方
有保護的進入
,還是
無保護的進入
。
透過上面這個案子你就知道了,如果對方真有性病,尤其是要人命的性病(比如艾滋),無論對方是否受到應有的懲罰,你受到的傷害是幾倍甚至百倍疊加的。
(2)不單獨與異性獨處
本案中,這位15歲的女生如果沒有同意袁某某的送去學校的邀請,也許悲劇就不會那麼容易發生。
你無法期待壞人變好,你只能降低遇到壞人的可能性。
所以如果你是女生,如果你是女生的父母,從3-99歲,多要教育好她們,儘量避免與異性獨處。
近親都不行!
因為強姦案中,有70%以上是熟人作案,39%以上是親屬或家人作案。
(3)無限防衛
之前有一個案件:
張三夜晚翻牆進入同村的小芳家中,欲強姦小芳。小芳自知無法反抗。告訴張三她也傾慕張三已久,不如喝點小酒培養感情,再“春宵一刻”。張三聽後甚喜,於是答應。
誰知小芳在酒中加入了老鼠藥,張三不知,將酒喝下,被毒死。
小芳屬於正當防衛,被判
無罪當庭釋放
。
因為刑法第二十條規定:
對正在進行
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
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就像羅翔提過的張三強姦小芳,小芳將他推到糞坑裡淹死,張三呼救過程中,問小芳應該踩李四幾腳?
答案:
能踩幾腳踩幾腳,踩幾腳都不犯法!
所以,當你被強姦時,你被法律賦予無限方位許可權。
放心大膽地反抗。
又因為力量不行,所以“強攻”不行可以“智取”。
不過,沒有天時地利人和,你也做不到這一點。所以,最好還是要先做好前面2點為最佳。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