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莫養“虎”為患

今早在通勤的路上,看了一個短影片。影片的內容是:一家人和朋友吃飯,在飯桌旁邊小孩子一個勁地和爸爸鬧,爸爸用手擋了孩子一下,孩子上來給自己爸爸一個耳光,那叫一個聲音輕脆。突如其來的一巴掌,一下把爸爸打愣了,回過神剛想教育孩子,孩子就跑到了媽媽背後躲了起來。發生這一幕時,影片裡傳來了母親的笑聲和護著孩子的聲音。這不禁讓我想到了我的小時候。那時家裡來了人,小孩是不能上桌的。當然到了今天,這也無所謂了。但守著外人和父親鬧,更甚者打父親耳光,想都不敢想。是我們那個年代受的教育落伍了?還是現在都不講個規矩了?

別人不說,我單和這位母親多嘮叨兩句。過分的溺愛不但毀了孩子,也會讓自己的未來增添隱患。

空說無憑,先來看一個發生在唐朝的故事:李元禮(619年-672年),唐高祖李淵的第十子,立為徐王。李元禮有三子,淮南王李茂是其幼子,自小便被捧為掌上明珠。母親更是溺愛有加,要星星不給月亮。在這種過度溺愛的生活中長大,讓他變得自私自利,從而養成了驕橫無比的性格,忘記了父母對他的愛。等長大了竟然做出了弒父之事。他在父親臥病在床時,欲霸佔父親的寵姬趙氏,父親叱責李茂。李茂憤恨,屏斥李元禮的侍衛,斷絕了父親的藥膳。說:“既得五十年為王,更何煩服藥?”李元禮最終餓死,李茂後襲封父爵。上元年間,此事洩露,李茂才被流放振州沒過多久就死了。

如果說,那是老黃曆不能看了。那發生在近幾年的雲南孫小果案件,應該夠近了吧。孫小果的案子不多講了,但從教育上講,他的母親是不是過分溺愛加放任,才導致了最終的惡果呢?如果說,在孫小果最初犯罪之時,其母不是上躥下跳託關係,包庇其罪行。而是利用其所犯的罪行,讓其迷途知返悔過自新。就不會有以後的一切發生,兒子沒了、自己的家庭沒了。再往後退,在孫小果小時候,是不是母親的過分溺愛,才導致了其性格的歪曲那?以致後來惡果像滾雪球一樣,越滾越大不可收拾。

孩子是希望,是未來。每個做父母的,都希望孩子健康快樂、希望孩子有個美好的明天。但同時,孩子也像一顆小樹、一顆小草。在需要我們呵護的同時,需要我們對他的矯正,特別是是在孩子犯錯之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