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為什麼認為老師有權力要求另一名家長向她道歉?

不知這位家長為什麼把老師的權力等同於司法機關了,吵嚷著老師,要求老師令另外一名家長向她道歉?

那天,我在某幼兒園園長辦公室辦事,來了一位小朋友的媽媽(姑且稱她為A媽)。

A媽一進門,園長非常客氣地說:“您有什麼事?”

A媽氣憤地說:“你們幼兒園必須管這件事,我要求某某奶奶向我道歉”。

園長說:“為什麼您一定要這位奶奶向你道歉?你總要讓我知道為什麼?”

A媽說:“某某奶奶她說我的小孩打傷了她的小孩,到我家問我理性,她憑什麼到我家來?她這是私闖民宅,你說她要不要道歉?”

園長問:“是你的小孩打傷了人家小孩?”

A媽氣憤地說:“雖然是我的小孩打傷了她的小孩,可是,是她的小孩先動手的。我問過我的小孩,他說是某某先動手,我問某某,某某承認他先動手。他先動手,我的小孩肯定要還手,不能等他白打。”

園長說:“你等一下,我找老師瞭解一下情況。”

老師介紹基本情況:(姑且稱兩家分別為A和B)兩家住在同一棟樓,A孩爸爸在外打工,只有媽媽在家,B孩父母在外打工,爺爺奶奶在家。在幼兒園和家裡經常在一起玩,經常發生衝突,但是兩個小孩仍在一起玩。前幾天,兩個孩子在一起玩耍時,A孩不知道為什麼,把B孩推了一下,額頭上撞青了,老師處理了這件事,並要A孩向B孩道歉。B奶奶有點生氣,對老師說,別讓兩個孩子在一起,由於A孩個子大,B孩個子小,在小區玩耍時A孩經常騎在B孩身上,上電梯時會追著B孩打,而A媽總是不聞不問,B奶要求A媽管管孩子,她就裝聾作啞。所以,B奶提出,儘量不要讓兩個小孩在一起玩耍。老師也沒有不安排兩個孩子坐在一起,可是遊戲活動是自主活動,誰知道兩個小孩怎麼到一起了,而且整個活動中老師並沒有發現孩子發生肢體衝突,結果,B孩頭上有一條指甲劃出的傷痕。奶奶當時很生氣,衝到A媽家質問,要求道歉,沒有得到滿意結果,又向老師投訴,老師隨即上門調解,A孩向B孩道了歉。老師對孩子進行了教育,也承諾會重點關注兩個孩子。今天早上,A媽來園一個勁兒問B孩是不是他先動手,B孩先不承認了,A媽說A孩說是B孩先動手,結果B孩承認了,然後,A媽要求老師出面,讓B奶向她道歉,因為衝到她家質問是私闖民宅。老師聯絡B奶,B奶表示這件事與老師已經沒有關係,老師不要管。老師向A媽表示這件事不好辦,家長隨即離開,誰知道找到園長這兒。

這個班上的兩名老師教齡都比較短,明顯經驗不足。園長無奈,暫且按下教育老師的心,處理眼前的事。

園長對A媽說:“兩個孩子發生衝突,老師要了解事情經過,對孩子教育,老師有沒有解決這個問題?”

A媽:“老師上門要我的小孩向他道歉,我道了歉,現在該她家道歉了。”

園長:“幼兒園老師的職責其一是看護孩子,出了這樣的事,不管是誰的錯,我要向你道歉。其二,孩子犯錯了,老師要教育孩子,我們老師做到了。其三,幼兒園不是執法部門,沒有權利勒令一名家長向另一名家長道歉。家長不管因為什麼衝到你家,幼兒園沒有權利管。”

A媽氣壞了:“就該幼兒園管,先是在幼兒園發生衝突,才會有他奶奶衝到我家。”

園長問:“你有沒有想過,他的奶奶為什麼衝到你們家?”

A媽說:“她說我的小孩打了她的小孩,我的小孩是自衛,難道她的小孩打我的小孩,我的小孩不能還手?她的小孩承認了先動手,我都錄了音的”

得,又回到原點了。

園長說:“四歲孩子的衝突有時候是無意間的。誰先動手的,他們自己可能也不清楚,大人的不同問話,會有不同結果,所以,四歲孩子的話不能作為法律依據。”

A媽:“我的小孩肯定說是她的小孩先動手,她的小孩承認自己先動手。”

園長估計不想接A媽的話,繼續說:”兩個小孩在幼兒園發生的事歸幼兒園管,老師該批評的批評,該教育的教育,這是我們應該做的。那個小孩的奶奶衝到你家幼兒園無法預料,你要向她道歉,幼兒園真沒有權利。”

車軲轆話又說了大概十分鐘,A媽氣哼哼的走了,一邊走,一邊打電話。我一聽,對園長說:“好像在和她老公說,錄了音,還要去教育局告狀呢。”

院長說:“怕她?我說的都是道理。”話雖如此,園長把當事老師叫來,詳細寫了個說明,對當事老師教育了半天。第一,當班必須細緻,儘量減少孩子間的衝突。第二,衝突已經發生,及時教育孩子,防止類似事情發生。其三,及時與家長聯絡,爭取家長配合教育,記住,站在教育者的角度、充分為孩子發展的角度。其四,超出工作範圍的事小心觸碰,以免誤解。

過了不久,我再次遇到園長,問起這件事後續,她說:“她告到教育局去了,我就要老師把準備的材料送教育局了。”我問:“那家長呢?”院長說:“沒怎麼樣。我和老師說了,對孩子要一如既往。家長沒有再說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