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真的會寫借條嗎?——借條書寫的正確姿勢與常見疑問

借條說來簡單,幾乎人人會寫,但你知道怎樣才是一個完整的借條嗎?

一般來說,借條需要包含以下幾塊內容:

1、明確出借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用以確認出借人是誰(最好附身份證影印件);

2、明確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用以確認借款人是誰;

3、明確借款金額,小寫、大寫都要有,防止金額被篡改;

4、明確“

借到

”的表述,用以確認借款已經由出借人交付借款人;

5、明確借款期限/還款時間、借款利率;

6、除了本金還款時間,有利息的,也可以約定利息支付時間。

否則:

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併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併支付。

7、其他方面:如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還款方式等。

現在,是不是清晰了很多呢。

聊完了借條內容,關於民間借貸,想必大家還有很多其他的疑問,由於篇幅限制,就先給大家簡單聊一聊常見的一些疑惑。

問1:借款利率有法定上限嗎?是多少?

答1:有。《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明文規定,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6條;“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稱‘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釋出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具體每年利率是多少,可以很容易從網上查詢,不做贅述。

問2:自然人之間簽了合同/寫了借條,沒有實際借錢,怎麼認定合同效力?

答2:合同未成立。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是實踐合同,由於沒有實際借款,合同並未成立。根據《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問3:借款時,提前扣下來利息,我要還這部分沒有收到的錢嗎?

答3:不需要。根據《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條:“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問4:可以提前還款嗎?利息怎麼算?

答4:有約定的情況下,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時,借款人提前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計算利息。(依據:《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七條)

問5:沒有約定借款期限,我可以隨時要求借款人還款嗎?/我可以隨時還給出借人嗎?

答5:出借人可以隨時要求借款人還款(但需要給合理期限,如籌款時間),借款人也可以隨時還給出借人。(依據:《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條)

問6:自然人之間借款,沒有約定利息/約定的不明確,要還利息嗎,如果要還,按什麼標準還?

答6:視為沒有利息,無需支付利息。(依據:《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