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裁判:當事人約定“保證人願對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保證期間系屬“約定不明”還是視為“無約定”

華庭公司給東建公司的多份聯絡函中,僅對從2015年3月1日起利率如何計算提出意見,故一審判決酌情認定逾期還款利息分段計算為:第一部分應自《借款協議》約定的還款之日(2014年11月20日)屆滿之日開始按照中國人民銀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低於華... [ 檢視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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