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歡笑淡成沉默,當信心變成失落,我走近夢想的腳步卻止步在人人前

中國驚天金融大詐騙 當地ZF卻一聲吭

我是幾百萬孔明金融(人人愛家案)受難者的一個代表和縮影。我們大家都為這個平臺所欺詐,大部分都是節衣縮食的普通市民。經過這場浩劫,有人生病住院無法醫治,有人婚禮無法舉行,有人全家破產,甚至有人想不開……。我曾相信這個國家的是保護人民的利益的。可是當杭州發生驚天金融大詐騙時,當地ZF卻一聲不吭。並且把關於人人的所有訊息封鎖 微博一個個刪掉。這麼大的金融騙局卻把所有的事情推給一個小小的區的經偵那幾個警察去辦。請問重視程度為多少?關注民生了嗎?想為人民討回血汗錢嗎?

當歡笑淡成沉默,當信心變成失落,我走近夢想的腳步卻止步在人人前

大聲吼出來

首先

我們想知道目前曹高萬是否真有意願和能力兌現人人在清盤公告上的承諾:分期把存量資金回款,兩年結清。我們擔心,非法集資的罪名是曹的律師希望看到的,因為性質上會大大輕於集資詐騙罪。所以曹可以一個人扛下來,而不是供出他背後真正的大老闆。我們懷疑是盧建立(2017年6月才撤資,必有原因),他是曾經的投資人。而目前已經拿著錢逍遙海外了。

從目前正在完善的證據鏈看,孔明這個案子完全不像是非法集資案。人人愛家不是地下組織,非法集資是未經有關部門批准的集資。但是人人愛家它從合法註冊成立、一路成長軌跡、獲獎都是真實的。至爆雷時,交易規模已達232億多元,註冊使用者總數173萬人,是眾多互金行業的同行者。並且受到《網路借貸資訊中介結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的監管,也在進行網際網路金融風險專項整治的稽核。我們全國市民看到了正式的託管銀行(恆豐)、資料最高等級安全,看到了借款合同(寧波E寶籤電子簽名)、我們看了影片廣告,我們看了主流網站推薦、我們看了小米、多點的合作推薦,我們相信了。案發前,它還是被行業協會、全國專家評選出來的“最具成長力”企業。在市民眼裡,它和任何一家目前正在經營的P2P平臺沒有什麼區別,都是合法的、還是有業績的。案發前它給市民和政府的印象都是有正常借貸款介紹資格的企業。它的利率在P2P平臺中屬於中等,之前從未逾期。我們都以為自己的錢全部借給了標的裡註明的中小企業。並且是有第三方做無限擔保責任的。沒有懷疑其自融。我們天真以為自己是為國家的經濟發展出力,響應國家政策,推動中小企業發展,利人利己。

第二,

孔明金融一定是集資詐騙案。根據刑法,集資詐騙罪包括下列行為:(一) 集資後不用於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用於生產經營活動與籌集資金規模明顯不成比例,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現有證據表明很多筆穩賺專案(這是債權)只有20%用於真正企業借款。80%自融後流出待查。浙江錢塘會計師事務所在2017年的風險排查審計報告指出,孔明不該使用投資字樣,應明確是出借人與借款人的借貸關係。根據《網路借貸資訊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第(三)項的規定,網路借貸資訊中介機構不得直接或變相向出借人承諾保本保息。

目前平臺在專案詳情中設定:“本期債權已加入風險準備金優先兌付計劃,確保使用者本息安全。”;“第四還款來源:風險準備金優先兌付”,隱晦地向出借人傳達了資金投資安全的保證,疑似屬於變相向出借人承諾保本保息的情形。

所以我們的錢是用於借款企業,並且給了全國人民他們會盡到無限連帶責任擔保的印象。除非企業破產,不然我們相信自己的借款是安全的。我們是債權人。

(二) 肆意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有證人看到自己建行上的流水錶明我們充值的借款債權很多是以消費的形式被扣款的。請下城經偵繼續和幾家大銀行聯絡(包括恆豐)、寶付和富友調查取證。我們用於集資借款打到孔明金融各個賬戶裡的錢是否有被人蓄意消費、非法轉移的事實存在。相信今天科技發達,詐騙犯最終會落入法網。

(三) 攜帶集資款逃匿的;平臺當天崩潰、電話不通,客服消失、公司搬家,銷燬資料。警方可以為我們證明。與他們在公告上的承諾完全背道而馳。7月5日後根本沒有去請機構清算的動向。在金融辦查實第三方擔保公司也為其虛構。我們還是被詐騙了。

(四) 將集資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的;曹應該無法自圓其說集資款全部用於正當企業借款。在2017年的風險排查報告中指出,孔明金融沒有提供對可疑交易的監測工作報告,而且借款給企業後也沒有去跟進借款企業有無後續債務償還能力。究其原因,他們在跑路前只想儘快把從債權人那裡詐騙的錢轉走。如果不追出這筆鉅款的去向,曹背後的人可以繼續去購買其他平臺,繼續詐騙不同地區的市民。可能因為如此,深圳等當地警方用集資詐騙力立案嚴查的形式迅速打壓他們,也是對全國市民負責。相信我們杭州警方如果想做也是可以做到的。

(五) 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返還資金的;現實已經證明。公告上的上海熠威公司前身是上海中和世紀工貿有限公司,目前應該已經是空殼公司,不具備償還債務的能力。中歐也闢謠說B輪風投是假的。各方甩鍋,就是逃避承擔責任,返還資金。孔明金融公然、公開的欺騙了人民,欺騙了政府。目前我們沒有權利去查富友、寶付和恆豐的資料。他們在民事上也是有一定責任的。而他們只配合警方調查取證,調出其流水才能知道錢去了哪個賬戶,讓我們債權人知道哪些是借我們款的企業。任何人不該包庇他們賴賬。把這些借款企業的資訊逐漸抹去。

(六) 隱匿、銷燬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逃避返還資金的;人人的會計是否提供了真實賬目。我們很焦慮。盧立建在澳洲積極退市,他想收到澳洲政府對其的保護,也就是最大程度把我們國家人民的錢轉移到海外歸其個人所有。我們的國家,是否也打算讓盧即使臨時撤資甩鍋成功,不追究其法律責任呢?

(七) 拒不交代資金去向,逃避返還資金的;鐵證如山。如果曹及孔明金融的高管們能把真實借款資料等公開,並積極清算、逐步返還,我們贊成輕判。曹如果一人兜底,百億資金詐騙案即便判其死刑我們都無法原諒。人民勞動所得的每一分錢應該受到國家和法律的保護。不能讓詐騙犯鑽法律漏洞,繼續為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