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100米超高層住宅的消防要求

很多小區的住宅蓋了100米就不再往上蓋了,只蓋到33層,這是為什麼呢?

在我國,民用建築按地上層數或高度分類劃分應符合下列規定:

1、住宅建築按層數分類:一層至三層為低層住宅,四層至六層為多層住宅,七層至九層為中高層住宅,十層及十層以上為高層住宅;

2、除住宅建築之外的民用建築高度不大於24m者為單層和多層建築,大於24m者為高層建築(不包括建築高度大於24m的單層公共建築);

3、建築高度大於100m的民用建築為超高層建築。

那超過100米住宅都需要設定什麼條件?

第一,樓板的耐火極限就要兩小時,也就是要求樓板要能夠燒兩小時燒不壞。

第二,設定避難層,避難層整整一個樓層全是避難層,空間的佔有非常大。

第三,防火間距當符合本規範第3。4。5條、第3。5。3條、第4。2。1條和第5。2。2條允許減小的條件時,仍不應減小。

第四,應設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設定自動滅火系統,並宜採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第五,水箱內容積達到36立了。正常的100米以下18立就可以了。

第六,要設定機械加壓送風系統,而且要分段設定,本身的開啟窗戶就能夠排煙防煙,現在要設機械加壓,透過風機往裡送風。

第七,我們的應急照明供電時間保證1。5小時。不到100米的正常0。5小時就行了。

第八,建築高度大於100m的建築和建築面積大於200㎡的商業服務網點內應設定消防軟管卷盤或輕便消防水龍。高層住宅建築的戶內宜配置輕便消防水龍。

最後一個,外保溫材料都需要A級不燃性材料。

關於100米超高層住宅的消防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