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次品,不退不換,是蠢還是壞?

買了次品,不退不換,是蠢還是壞?

如果你買了一件連衣裙,發現破了一個小洞,非常小,直徑0。2釐米,你選擇退貨還是確認收貨?

如果你買了一部手機,發現手機背面有劃痕,不太長,只有1。1釐米,你選擇退貨還是確認收貨?

如果你買了一臺汽車,發現雨刷的噪音很大,每次用,就像拍打聲,你選擇自行更換還是找4S店?

如果你買了一套房,發現交付標準與合同約定有一點不一致,怎麼辦?

退房?

暫且不說能否退成功,咱就說退房的成本:

1、時間成本,你買的期房,臨近交房發現問題,這耽誤了多長時間?半年?一年?兩年?

2、子女教育成本,你買的學區房,臨近交房發現問題,孩子上學怎麼辦?你心儀的學校上不了怎麼辦?

3、流程成本,退房我們肯定會要賠償,因為對方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至於違約金,看看合同,不多的,另外就是我們的首付款、銀行貸款利息等,都需要索賠,

你認為,你能退房成功嗎?

當然,如果不是影響住房安全,如果不是佈局更改等大問題,不至於退房,比如,

減配問題

這個時候,你認為有必要維權嗎?

業主老B說:我們要有大局觀,一點小問題,不要聲張,被自媒體知道了,一旦擴散,影響小區聲譽,到時候房價就上不去了。

針對老B的觀點,實在是不能認同。

1、我買了什麼,就應該得到什麼

我們購買的商品或服務,就應該完整地享有這個商品或服務,比如我買了一塊1米長、1米寬的布,發現是1米長、0。9米寬,這種情況,我們就有權退貨或換貨,比如我們購買了59元的手機套餐,其中通話分鐘數300分鐘、流量20G,莫名其妙被換成了200分鐘、流量30G,打電話超了才發現,這個我們也不應承擔這個費用。所以說,我買了什麼,就應該得到什麼,我有權維護我的權益。

2、維權不一定會導致房價下降

如果發生了問題,我們為了自身權益而進行維權,維權成功後,開發商進行了改進,權益損害得到了糾正,不至於影響房價吧?亦或是沒有直接糾正問題,但進行了賠償,也就是說,我們的購房成本降低了,也是可以接受的吧?所以說,維權,有益。

3、不維權,蠢!再轉手,壞!

如果發生了問題,不維護自身權益,忍氣吞聲,這人就是真蠢了;吃虧,不是福,是蠢!

如果既不維護自身權益,忽視甚至掩蓋問題,以待高價轉手,把問題轉嫁接盤者,這不是蠢,是壞!

既蠢又壞,其實也是利益所致。

比如,這個業主B可能是個投資者,買了他不住,就是一個投資而已,轉手就賣了,房子的小瑕疵,對他生活沒影響,如果能掩蓋住,有利於小賺一筆。從這個角度看,業主B是個聰明人,不蠢。如果其不聲張、不欺騙,也不算壞,最多是不道德,但是,如果他忽悠其他業主不要維護權益,以實現自己的盈利,那就是壞了!

買了次品,不退不換,是蠢還是壞?

日常生活中,每次說到維權,好像味道就變了,搞得維權像違法一樣。其實,

維權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

比如,我在樓下小賣部買了一桶泡麵,回去發現包裝破損,麵餅長毛,我再到小賣部,讓他們給換了一桶,那麼,我就是維權成功!

我在網上買了個平衡車,發現無法啟動,退了,收回了支付款,運費賣家承擔,我也維權成功。

我想說的是,維權,本身就是國家法律賦予我們的一項權益,是正當、合理、合法、合情的!國家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我們就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身權益,人民日報華南版一篇署名陳鴻的文章說的對:

只有當更多的消費者懂得積極、理性地維權,整個社會才能形成對假冒偽劣人人喊打的氛圍,更多的商家才能把產品質量和服務作為第一生命,一個健康的消費氛圍、和諧的商家和顧客關係才能形成。

積極、理性很關鍵,積極就是受到侵權就維權,這是積極;理性就是達到我們的消費目的,不擴大、不違法,就是理性。本來房子就是一條小裂縫,在法規的允許範圍內,你就別維權了,如果是合同約定房子幹掛石材,結果用了其他成本低的工藝、材料,你依法維權,開發商整改了,或合理補償了,這就達到消費目的,不要想著高額賠償。

那麼,在開發商面前,購房者與開發商,誰是弱者?近日,保利、華潤、綠城、龍湖和葛洲壩等17家品牌房企的合肥專案公司聯名發起一份《關於請求維護營商環境、增強房企投資信心的紓困解難報告》,說他們天然處於被動地位,懇請合肥市政府堅決遏制專業房鬧及“惡意維權”行為。整篇說的冠冕堂皇,但總感覺是在以自己的影響力對當地進行要挾,不知道這個感覺是否正確。

哦,最後說一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二條規定:消費者享有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組織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