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再次同居,女方想借此復婚被推脫,心生怨恨後投毒前夫

一日夫妻百日恩,緣起緣落,分分合合,本屬正常,因此而心生怨恨,欲投毒致對方於死地,實屬不應該。一念之差,害人害己,有時覺得每個人都應該珍惜生活,應該多想些好,向陽而生!

離婚後再次同居,女方想借此復婚被推脫,心生怨恨後投毒前夫

案情介紹:

甘肅平涼市涇川縣的謝某與薛某(女)於2019年1月登記結婚、2021年4月離婚。後薛某離開涇川前往北京打工。2021年9月前後,謝某與薛某透過微信、電話取得了聯絡。2021年12月2日薛某回到涇川,此後謝某斷斷續續住在薛某家中。期間,薛某與謝某商議復婚,謝某以未得到子女同意為由推脫,薛某認為謝某欺騙其感情,因此心生怨恨。

2021年12月10日前後,薛某先後在涇川縣窯店鎮、高平鎮街道購買了20支左右“溴敵隆”滅鼠藥藏於自家廚房,準備一支一支的慢慢給薛某服用,希望日積月累,送薛某歸天!2021年12月14日前後的一天,薛某趁吃飯之機將第一支滅鼠藥投入熬製的蘋果湯端給謝某服用。沒想到,藥勁夠大,2021年12月16日,謝某回家後口鼻流血不止。2021年12月19日,謝某前往甘肅醫學院附屬醫院治療,被診斷為凝血功能障礙、口腔出血,懷疑被人投毒。於是報警,警方很快就鎖定薛某存在嫌疑。

2022年1月10日,經甘肅省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被害人謝某使用過的一次性口罩及餐巾紙中檢出“溴敵隆”成分。2022年1月21日,經甘肅省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從薛某家地下室提取的“溴敵隆”母液中檢出溴敵隆、華法林成分。

審理中,薛某的家屬代為交納賠償款27962。27元。

法院審理認為:

薛某以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為目的,向被害人謝某的飲食中投毒,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從薛某的作案手段、造成的危害結果來看,屬於故意殺人罪中“情節較輕”的情形,綜合考量各種因素,最終薛某以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筆者不解的是因復婚被拒就要毒死對方,實在是想法超出理性太多,怎麼能不想後果呢,難道真以為下毒能不知不覺致對方死亡而不被發現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