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易要例——象數為第一事

宗聖講義

易道至微,包義至廣,仁者見仁,智者見智,易固具仁智矣。而見者則依人而殊,非貫通之,誠不明易之為易。而聖人之教,不得全行於世。雖曰讀易無益也,故必先明易之本義。

夫「易」者:賅象數以明氣,辨時位以明用,詳變化以明生,測順逆以明吉凶,徵名類以明動靜,驗二五以明終始本末,會天人以明性情道德,其含義無盡,致用不窮,其稱名不一,取類至廣,然有其始終焉。推事物之情,溯天地之道,以人立極,有其道也。故習易者有其例,不明其例,則莫知其旨,而例者指象數也。

象數者:圖畫文言之所示也,不先求於圖畫文言,則不明象數,不明象數,則不知易之本體,及其變化,若拘拘於經文,兢兢於名類,此為文藝之事,而非以極深研幾也。如乾者,必先求其圖之所示,何以為 : 必先考其爻之所名,何以為九。必先溯其氣之所始,何以為陽,必先察其道之所存,何以為天。 皆必徵於象數而後知之,知之而後可言其德,可名其用,可數其變化,可質其所分合,可因例而明其爻之所佔,文之所釋;而後經文可得而釋也。此凡習易者,均當如此。

夫子韋編三絕,所用心亦如此;決非徒誦其經,熟其訓詁,即足了事者;而講易之先,必自例始;例明而後通貫一切,庶無惑於經文之義;此為講易第一事。

夫易自伏羲氏以後,象數卦儀,傳之既久,因其用不同,而取義有異;故有連山、歸藏、乾坤三易之分;實以一為三,非有他易也。連山首艮以明人道,夏代承用之,歸藏首坤,以重地道,商承用之,乾坤首乾,以尊天道,周承用之。以所首不同,故取義各異,正與夏正建寅,商正建醜,周正建子;其義一也。非歲序異,歲首異耳;故明人道者,以人為先;重地道者,以地為先,尊天道者,以天為先,實則易道備天地人,先後雖殊,場道不異,殊其用耳。

周雖重天道,而兼二代之制,故文王重演坎離之卦,以合三為一,而同於乾坤之易;乾坤之易,伏羲固已立制,而坎離之易,則文王為之紹述者也;後人名之曰:「先天易」、「後天易」,其實一體一用耳。

蓋乾坤易、明位者也;坎離易、用時者也;雖次序不同,而其為易也無異。以乾坤之易,不能外坎離,坎離之用,亦不能不本乾坤;二者相參,而後變化以大,不獨二易以合用,即三易亦由是以同功,此坎離之易,包括乎一切,而為天地既奠以後所不可少者,以其用之廣,而變化之神也;此習易者必先知之。知其一而求其二與三,則三二皆歸於一,以一概易,名符義當,誠哉聖人之心,足以通天地,並日月矣!。

故文周之後,夫子必兢兢焉以祖述之,而為文以著其義;使伏農暨文周之業,永垂無盡,此則夫子贊易之微志也。夫易有數義焉,以其至易,本於太一也,故自無始至有始,推之無盡,無不可知,此一義也。

以其不易也,立本於中,致用於極,中極不變,永執其中,其道乃久故能行變化而無息,主生成而不測;此一義也。

以其變易也,順天地之訊息,應氣數之盈虛,與時遷移,其道莫窮;故能握化之鈞,得迴圈之道;唯通以變。因適而宜;此一義也。

易之為道,有本末始終,有體用內外,包乎萬有,極乎無盡,推之無窮,而無為無不為,此至誠之德,中和之功,天人之所合,事物之所順;而明乎玄微,探乎繁嘖;至簡且易,至久且廣者也,此易之名與義也。

至易之為象,上日下月,日月者,陰陽之所昭,而天地之道所見者也,以天之道,由日而明,地之道,由月以見,日月代行,天地不息,此坎離代乾坤為主,而水火成陰陽之用,此在體用既合,情性同見之時,而後知乎天地之道,曲成之妙者也,故明易者,必先明坎離之易,由下溯上,由外及內,由人及天,皆必然之序,不可臘者也。

且日者元陽之象,其體亦太極之象。故為、即 、亦中字之形也;太極之體一,為萬有之母,而易自太極始,日者生物之根,凡物不得日之光熱則不生,是日即生物之母,勿者,古文物字,上日下勿,示生生之象, 亦明天下萬物自生之源,其取意固精,而為文卻顯,故知日月為易,則知天地以陰陽而神其變化,亦即知乾坤之易,以坎離而明其功用也。

知 為易,則知天下萬物,莫不生於太一,育於元陽,而易之為教,莫外於溯萬有之始終,推萬物之生成長育,更由是以明天道人道之體用,及夫事物變化訊息之數運也。

故易辭雖簡,為義極宏,其道至深,為言必備,苟欲洞明其故,則固不外求之象數與文辭也;而易之象數,則盡乎形氣之精,易之文辭,則概乎義理之至,不深研而通其趣,則必有所滯,不廣徵而匯其歸,則必有所失;此見仁見智之說,所由來也,習易者可不勉哉!。

夫易:明數者也,而數本乎氣,氣本於陰陽,陰陽本於太極,故太極為易之始。太極者,一也,其初無名無形,由元氣之凝而為光:光生氣,氣成形,形成質,故物之始生,必先有氣;斯氣也,流行天地之間,分合萬有之體,而不可見。

見其形質焉,因氣之分合多少偏全,而形質不齊,故數不等而象不一,求其象而後知其數,明其數而後辨其氣,氣有陰陽,數有奇偶,因分合而有四五,因偏全而有善惡;此氣之變化也。因生物之時地有多寡,因境遇之變遷而有大小;此數之消長也。因所受之殊,而形質有殊;因所合之異,而性情有別;此象之進退也。

蓋氣自太極以下日分,分而仍合;故兩儀、四象、五行、皆以次名,數自太一以下,亦漸散,而仍復聚,故天一地二、至天九地十、推而五十、六十四、百四十四、二百一十六、而萬一千五百二十之數以別,象自太極以下,由氣數之推移變化,而諸物生成,名類日多,反覆日眾,以仍迴圈終始,故八卦六爻之互相乘除,太陰少陽之互相推化,以成萬物之形,類萬有之情,名萬事之制,而不可窮盡,此皆順乎生化之序,有不期然而然者。

故總而言之:則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分而言之,則太極以下,氣數與象,各以類別,不可勝紀,以自上而下,則言之如此,如自下溯上,則必就其已見者徵之,此求象為第一步,因象者於外,存於現在,耳之所聞,目之所見,手足之所執持者,固易為徵,徵其象:則得其數與氣,而後因其例,以辨其吉凶福禍;循其時地,以辨其道德性情,而後行止有方,動定有則,而用乃著,而道乃彰,而後聖人立教之心可見矣!

故習場莫先於象數,明象數莫先於例。易之明例,實習渴之下手處,故講易必自例始,以其已知,求未知也。

夫易自伏羲畫卦,分列陰陽以定其位,重為六爻以明其時;乾坤為體,易行其中,乾坤成列,易立於中,二者體用之分,時位之辨,相錯以行,相交以變,生生不已,變化無盡。故由八卦而成六十四,六爻而推至三百八十四,皆本一氣迴圈,二五互用,以成其象,以寓其數,以行其氣。

故太極既立,自生兩儀;卦象既成,自生爻象;自然推衍者也。由乾坤定位之易,而見卦位之序;由坎離中立之易,而見卦氣之時行,變化雖多,次序不亂,皆二五所生化,順乎天地萬物之次,而相交合五生成者也。

故欲知生化之跡,必列象而觀之,此圖畫為所必重也。故習易必先將易之圖象,觀察明晰,如乾坤定位之圖等,一一列前;審其生化之序,及其推移之數,而後得其卦之由來,此固為第一事也。

習易要例——象數為第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