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抓住重要維權時間

拆遷實踐中,對於補償不合理、拆遷行為不合法等問題,很多被拆遷人會發出“怎麼辦”的疑問,既然是律師,只能建議大家如果能透過協商談判來解決問題,那最好不過了;如果不能,就需要及時的拿起法律武器去對違法行為予以反擊,去爭取屬於自己的合法權益。現代法治社會,遇到糾紛走法律途徑維權是再平常不過的事情。

拆遷維權確實存在一定的難度,這類的糾紛往往就需要大家有超常的毅力和信念來堅持。但是既然決定了要維權,那麼就一定要做出正確的維權選擇。

1、誰維權誰受益,要在規定期限內提起訴訟

在辦案中發現,很多拆遷戶存在這樣的想法,拆遷是統一進行的,那麼如果有的拆遷戶透過法律訴訟途徑維權提高了補償,是不是沒有參與維權的也會跟著提高補償,而不用付出任何的時間、精力與金錢。

從法律層面講,法律固然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但與此同時法律也講究原則,在上述問題上,要給出大家的答案即是“誰維權誰受益”,如果你不主動的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去起訴維權自己的權益,法院是不會主動的為你維權的。被拆遷人必須明白,對於那些起訴的人,透過法律訴訟要求的補償款,只會給予提起訴訟的被拆遷相關當事人,而那些沒有起訴維權的人是無法獲得同等的補償的。而從拆遷方方面看,考慮成本控制問題,但也不會將所有人的補償提高到一個水平。

2、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抓住重要維權時間

根據法律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要知道自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行政訴訟,這是解決拆遷矛盾的最後一道防線,被拆遷人一定要抓住6個月的訴訟時效。實踐中,很多被拆遷人僅僅只是一味地喋喋不休自己的委屈,而無任何實質性行動,又或者是固執己見,遲遲不願相信法律,這些帶來的最終結果就是錯過訴訟時效,律師也無能為力。

行政賠償爭議不在行政複議受理範圍內

我們應當瞭解行政徵賠償爭議往往表現為被拆遷人與賠償機關對賠償數額達不成一致,可能是賠償機關作出的某種賠償決定甚至是不予賠償的決定。而這顯然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關於複議申請受理的範圍內。行政複議受理事項的主要內容包括: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同時,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卹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等行為。由上可知,其針對的是具體行政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明文規定

賠償請求人向賠償義務機關要求賠償,無需行為的違法性已經得到確認。若賠償義務機關未對行為的違法性作出確認,決定不予賠償,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規定,賠償請求人對賠償的方式、專案、數額有異議的,或者賠償義務機關作出不予賠償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或者不予賠償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並未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複議,僅是就行政賠償爭議提出複議請求,則行政複議機關便沒有法定的職權去進行審查,因而不符合行政複議的法定受理條件,應當依照規定直接去法院起訴。

為了高效地行使權利,避免申請被駁回的情況發生,對於《不予賠償決定書》要直接去法院起訴,若是被拆遷人對這些檔案不熟悉,一定要及時尋求專業的律師的幫助。

權利如果不用來爭取的話,權利就是一張廢紙。司法救濟的權利是每個人應有的權利,但這需要積極行使。因此房屋被違法強拆,財產受到侵害,就應當果斷地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的權益,法律並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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