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友服務區停車休息沒熄火,被罰疲勞駕駛,他冤是不冤

按照我國相關法規,卡車司機在行車4小時後必須要休息20分鐘,不然就算疲勞駕駛,而近日有一位卡友,明明休息了,卻還是被罰了。這是為何,交警處罰的依據是什麼?來看詳細報道。

卡友服務區停車休息沒熄火,被罰疲勞駕駛,他冤是不冤

這是因為交警對貨車司機疲勞駕駛的主要依據來源於行車記錄儀,記錄儀可以實時監測卡車怠速時長、行駛時長、車速等資料。只要卡車停車時沒熄火,發動機仍處於運轉狀態,記錄儀也會預設車輛處於行駛中。一般記錄儀怎麼顯示,交警就怎麼下罰單,因此哪怕司機有停車休息的事實,但只要發動機沒有熄火,就算是無效休息,還會被罰款扣分。

這種評判方式是否公允

事後交警還不忘提醒卡友:“休息的時候一定要全車熄火!”這也讓我們不禁反問,靠行車記錄儀檢測發動機狀態作為評判工具,真的能做到準確公允嗎?

卡友服務區停車休息沒熄火,被罰疲勞駕駛,他冤是不冤

的確,記錄儀不存在人為干預,在行車檢測上,可以保證資料無誤,但停車必須熄火才算有效休息這一項處罰依憑,讓人費解。

夏天秋天還好說,一進入冬天,特別是極低溫狀態下,發動機是不能輕易熄火的,因為只要熄火就打不著了。那麼卡友中途該如何休息?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當車輛出現故障時,一旦熄火將造成無法繼續行駛,卡友又該怎樣處理?或者卡友在服務區停車休息時,已經停車了5分鐘,這時被通知需要挪車,是不是就意味著即將重新計時?

卡友服務區停車休息沒熄火,被罰疲勞駕駛,他冤是不冤

而在我看來,一切並非沒有解決方法,因為行車記錄儀它不僅能檢測發動機狀態,它也可以檢測車速啊。如果一名卡友在停車休息期間發動機沒熄火,他的車速狀態應該為零,這不就是卡友休息的依據嗎?

開車4小時強制休息20分鐘,是為了避免卡友疲勞駕駛,保證司機出行安全。但在處罰依據上,希望有關部門完善再完善,一定要多聽聽卡友的意見和真實感受。不要讓卡友陷入熄火與不熄火的兩難境地中,明明休息了仍被扣分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