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莎拉蒂撞寶馬案、主犯被判無期徒刑: 鳥之將死其鳴也哀

11月6日,備受關注的河南省永城市瑪莎拉蒂撞寶馬案一審宣判,醉酒駕駛瑪莎拉蒂的譚明明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無期徒刑。被告人譚明明、劉松濤、張小渠到永城市一烤串店聚餐飲酒。 聚餐結束後,22時22分許張小渠曾電話聯絡代駕,在代駕到來之前譚明明駕駛“豫NE5S55”號牌瑪莎拉蒂萊萬特越野車,載著劉松濤、張小渠離開,沿永城市區多條路段行駛,在連續剮蹭停在路邊的六輛汽車後,又與對面駛來的一輛傳祺轎車和停在路邊的一輛大眾速騰轎車相剮碰,譚明明因車輛無法透過被迫停下。

被撞車車主及周圍群眾上前勸阻,劉松濤和張小渠讓譚明明趕緊離開。譚明明不顧群眾勸阻,強行駕車逃逸,至東外環路和永興路交叉口時,高速追尾正等待通行訊號的“豫N0182L”寶馬轎車,致寶馬轎車起火燃燒,造成車內人員葛保景、賈文華當場死亡,駕駛員王交通受重傷。 譚明明、劉松濤、張小渠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譚明明在醉酒駕車發生交通事故後不顧勸阻,繼續駕車衝撞行駛並造成重大傷亡和經濟損失,被告人劉松濤、張小渠明知譚明明醉駕併發生事故仍教唆其逃逸,以致發生更為嚴重的後果,三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所以之前我就說過,這個案子並不是家裡有錢救了她,即便家裡沒錢,她同樣不會死刑。如果家裡沒錢,關注度沒這麼高,應該也是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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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庭上,譚明明說她知道她錯了。她當庭跪下,希望能夠取得受害者的原諒。 同時,譚明明等3名被告與3名受害方就該案中的民事部分已達成賠償協議,傷者王交通將獲賠600餘萬,兩名死者家屬各獲賠200餘萬。 諸如此類的行動釋放出悔過的訊號,判決中說道:“譚明明到案後因為能夠如實地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積極的賠償被害方經濟損失,有悔罪表現,所以依法可酌情予以處罰。” 但,人之將死其言也善,鳥之將死其鳴也哀。

在當時的形勢下,絕大多數當事人都會說自己感到懊惱感到羞愧感到悔恨,有多少是真實的內心表達,又有多少是迫於形勢為了減輕處罰裝出來的? 積極賠償被害方經濟損失,這,似乎也應該是天經地義的吧。 有些事,在做之前就應該想清楚後果。 如果單憑這些片面之詞、迫於形勢的補救之舉,認定當事人具有悔罪表現,就以此考量,是否存在過於單純、過於機械的情況? 在此情況下,是否應該聽聽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屬意見?

譚明明是犯罪行為的直接實施者,系主犯,依法本應嚴懲,鑑於其駕車時處於醉酒狀態,主觀上不希望、也不積極追求危害結果的發生,屬於間接故意犯罪,其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與故意駕車撞人和蓄意危害公共安全的直接故意犯罪有所不同。 但據悉,在發生這起嚴重的交通肇事案之前,譚明明早已經是交通肇事的慣犯了,其所開的瑪莎拉蒂,在高峰期,更是僅一個月就違章達到五次,累計扣了24分。譚明明的駕照從2017年6月到案發,處理過18次違章,包含闖紅燈、超速、逆行等。其駕駛的瑪莎拉蒂,從2017年4月到案發,有68次違章,但其駕駛證一直沒報吊銷。尤其在案發前一個月,她因在駕駛途中五次違規,已經扣完了駕照中的所有分數。 對譚明明量刑的考量因素表明其“主觀上不希望、也不積極追求危害結果的發生”。譚明明作為交通違法行為的慣犯,作為一個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對危害結果可以視為不以為意的放任發生,確實是屬於間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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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傳說:譚明明家人透過鉅額賠償獲得了被害人家屬的諒解,使得譚明明“免於死罪”,而被害人家屬之所以作出諒解,系因為重傷的被害人需要大量手術、醫療費用,如果不及時進行治療,隨時可能會重傷過世,因此不得已接受了鉅額賠償。

如果法院強硬地對譚明明作出死刑判決,那麼譚明明的家屬很大可能會放棄“透過賠償來爭取諒解”的操作,被害人家屬可能一分錢賠償都拿不到,尚在重症監護室裡等候治療的傷者只能等死;如果法院認可了譚明明家屬“以賠償換取諒解”的操作並且給予了明顯的量刑從輕,那麼就會呈現出“用錢買罪”、“以罰代刑”的表象,使得司法公正受到質疑。

如今,輿論對案件的結果充滿質疑之聲,誰該為這種質疑承擔責任呢?是傷者家屬嗎?很明顯,家屬不應當承擔責任。在經濟困窘的狀況下,親人尚在重症監護室中等待進一步治療,而只需作出諒解,就能換取救命的治療費用,我們沒有辦法苛責作出這樣交換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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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由主審法官來承擔責任嗎?有一部分同行認為法院判決畸輕,因為按照裁判慣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件造成兩人死亡,可以判決死刑立即執行,即便是有被害人諒解的情節,刑期越過死緩,判決無期,也算判輕了。

關於倍償的做法,其實還是有比較廣泛的社會認同的,其實我國有一個基本路線“先富帶動後富”,且不說執行的如何,這個觀點本身說明了“富人應該對外表達更高的社會責任”,我是非常支援這個觀點的。 但是,話說回來,現在已經不是打土豪分田地的時候了,個人財產和社會責任的平衡比過往要敏感很多,尤其是如何衡量個人財富與社會責任的比例,以及社會責任如何量化,在各個不同的領域都有不同的表達。 就比如說,豪車要買更貴的保險,這就是一個表達方式,隨著社會的進步,類似的表達會越來越多,但實際效果肯定是有波動的,並且不能確保完全覆蓋所有責任,但有一定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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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純結果看,無期徒刑現在至少也要服刑15年以上,還需要重大立功,就按表現良好的20年算吧,注意這個是不帶緩刑的,就是結結實實直接關進去。 所以這個20多歲養尊處優的富二代人生中最重要最快樂,最多姿多彩的20年就要在牢房中度過了,就算能開後門也絕對沒有一般人的生活便利,同時她的家庭也會承擔傷者的醫療費。 你可以說不如死刑大快人心 和節省社會資源,但若是達成懲罰效果,我覺得真不比一個痛快的死刑差,普通人關20年尚且是地獄般的痛苦,更何況前半輩子舒服慣了的富二代?物質生活最多中下,精神生活連個男朋友都談不了,40歲以後才能找配偶,諸如此類,總之你每次因為某件事而感到快樂的時候想一下在牢房中的她至少20年體會不到這種感覺就行了,不知道你會怎麼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