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寧波, 一群小夥圖好玩, 將打火機扔到火鍋裡瞬間爆炸

"太危險了"。浙江,寧波。一群年輕男女吃火鍋將打火機扔進沸騰的火鍋裡,突然嘭的一聲,打火機在裡面爆開,頓時湯汁四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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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天,該店裡來了十幾個男男女女吃火鍋,特意坐了張大桌子。點了很多愛吃的菜,也要了酒,一邊吃飯一邊聊天,說說笑笑,好不熱鬧。

酒過三旬,個個人臉上泛起紅潮,顯然喝得差不多了。這時,一個男子拿起打火機丟到了沸騰的火鍋裡。突然嘭的一聲爆了,頓時湯汁四濺。桌上、座位上、牆壁上、地上到處都是油漬。

大家都嚇了一跳,迅速的彈跳開來,店主連忙跑過來檢視情況,幸好眾人反應快,都退到一邊,並沒有人受傷。

店主看著滿地狼藉,苦惱不已,無奈的叫來店員打掃衛生。這群男女酒都嚇醒了,看著自己造成的局面,連聲道歉,稱不是故意扔打火機進火鍋裡的,是不小心掉進去了。店家看這些人一個個喝得暈暈呼呼的,不是故意為之,也沒有責怪他們,並讓他們付了錢離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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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扔打火機男子的行為,大家有什麼看法呢?

有網友說,那是沸騰的火鍋,周圍那麼多人吃飯,扔打火機進去,會發生什麼後果不懂嗎?這人也太沒常識了。

也有網友說,可能真是喝多了手抖了,不小心掉下去的。

還有網友說,是店主人好,就這樣讓他們走了,應該讓他們賠償損失長長記性。

根據《民法典》規定: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

法律規定,損壞他人財物立案標準是故意毀壞他人財物金額在5000元以上可以立案。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小、情節較輕的,則屬一般違法行為。

應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雖然這群男女把店內弄得一片狼藉,但數額較小,情節較輕,事後態度較好,連連道歉,徵得店主的原諒,店主不予追究,則不屬違法行為。

如果這起事件中,滾燙的湯汁或炸飛的餐具落在某人身上,有人受傷,則事態就嚴重了。

根據《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不管扔打火機到火鍋裡是有意還是無意為之,所幸並沒有人受傷,不然該男子就面臨著民事賠償。

最後,在外吃飯,就算再高興也不要貪杯,要保持頭腦清醒,幸好沒造成嚴重後果,不然追悔莫及。

大家對扔打火機到火鍋裡這件事有什麼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