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臨時救助管理制度範文

為了做好對臨時救助工作的有效管理,確保救助措施落到實處,需要制定並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學習啦小編為你帶來了臨時救助管理制度範文,一起來看看吧。

臨時救助管理制度範文篇一

一、臨時救助物件及範圍

(一)臨時救助物件

1、低保戶、五保戶、重點優撫物件;

2、低保邊緣戶。即持有當地常住戶口,家庭月人均收入高於低保標準50%以內的城鄉困難戶;

3、鎮人民政府認定需要救助的其它困難家庭。

(二)臨時救助範圍

1、因患危重病,個人自付醫療費數額較大,致使家庭生活暫時出現困難的;

2、因子女教育費用負擔過重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

3、因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導致家庭生活困難的;

4、鎮人民政府認定需要救助的其它困難家庭。

下列情況不能享受臨時救助:

1、因賭博、吸毒或拒絕介紹就業造成生活困難的;

2、拒絕提供家庭收入、基本情況等相關證明材料的;

3、採取虛報、瞞報等手段騙取救助的(二年之內不得申請臨時救助);

4、因子女擇校上學負擔過重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

5、因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打架鬥毆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

二、臨時救助標準

臨時救助針對救助物件家庭生活中遇到的突發性、特殊性困難,重點對以下幾種情況進行救助:

(一)對因病因災造成生活困難的,可給予500-800元的臨時救助;

(二)對全日制在校就讀的困難家庭子女,可給予500-1000元的臨時助學救助;

(三)因其它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可給予300-500元的臨時救助。

三、臨時救助的申報審批程式

(一)個人申請。戶主向當地社群居委會寫出書面申請,並提供居民戶口簿或身份證、收入證明、醫療費用憑證、困難原因說明及民政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二)社群居委會審查。社群居委會接到臨時救助申請後,及時入戶調查並公示,群眾無異議後,填寫《東寶區城鄉困難群眾臨時救助審批表》,並簽署意見後隨同有關材料報社群民政辦稽核。

(三)社群稽核。社群民政辦在收到申請材料後,可採取鄰里走訪、入戶抽查等方式進行核實,對符合條件的物件,簽署意見後上報鎮民政辦審批。

(四)鎮民政辦集中審批。鎮民政辦每季度(特殊情況除外)對社群上報的材料進行集中審批,審批結束後返回社群居委會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對不符合條件的,告知申請人原因。

臨時救助管理制度範文篇二

一、臨時救助的物件和範圍

(一)臨時救助的物件。凡具有本市戶口的城鄉居民因突發性、臨時性等各種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暫時困難的城鄉困難家庭,可享受臨時救助。主要包括以下物件:

1、在最低生活保障和農村五保供養及其他專項社會救助制度覆蓋範圍之外,由於特殊原因造成經濟支出過大,基本生活出現暫時困難、難以維持生活的低收入家庭,重點是低保邊緣家庭。

2、雖然已納入最低生活保障和農村五保供養及其他專項社會救助制度覆蓋範圍,但由於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較大困難、難以維持生活的家庭。

3、民政部門認為應當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難人群。

(二)下列情況不屬於臨時救助範圍:

1、具有本地戶籍而長期不在本地居住、生活的。

2、屬於責任事故,已得到責任人足額賠償或保險機構賠償的。

3、因打架鬥毆、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行為造成貧困的。

4、因流域性水災、旱災、風雹災等自然災害,以及較大範圍遭遇環境汙染、破壞性災害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某一地區普遍性災害的。

二、臨時救助的標準

臨時救助標準根據年度經濟發展水平、財力和臨時救助資金籌集狀況,以解決臨時性家庭基本生活困難為底線,參照當地城鄉低保保障標準和救助物件家庭人口等因素,適當給予救助。今後,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財政投入的逐步加大,不斷提高救助水平,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特困家庭一年內享受臨時救助原則上不超過一次。

三、臨時救助的申請、受理和審批程式

(一)申請臨時救助的物件以家庭為單位,由戶主向戶籍所在地村(社群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也可直接向鄉鎮人民政府、藍田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並出具以下相關證明材料:

1、居民戶口簿;

2、居民身份證;

3、低保證或家庭成員收入證明;

4、致貧原因及經濟支出證明材料;

5、民政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申請人所屬單位或村(社群居)委會應當為其出具真實準確的有關證明材料,並在書面申請報告或申請臨時性生活救助審批表上籤署意見。

(二)鄉鎮人民政府、藍田街道辦事處接到臨時救助申請和有關材料後,應及時會同申請人所在村(社群居)委會進行調查、核實,必要時進行評議或公示,對情況屬實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在申請報告或申請審批表上籤述稽核意見,並將有關材料上報市級民政部門審批。對困難程度和救助金額較小的,由鄉鎮、藍田街道辦事處直接審批救助。

(三)市民政部門收到鄉鎮、藍田街道辦事處上報的材料後,對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家庭,應審批及時進行救助。

臨時救助管理制度範文篇三

在民政工作中,我們經常會碰到轄區居民遭遇突發事件,導致基本生活不能維持,出現臨時性困難的情況。為有效解決居民突發性、臨時性生活困難,群樂社群制定城鄉居民臨時救助制度。

一、臨時救助物件

凡本市居民常住戶口,以家庭為單位申請臨時救助。救助標準根據不同情況分類實施救助。臨時救助一般為一次性救助。臨時救助物件主要包括以下人員:

(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簡稱低保)物件。

(二)城市低保邊緣困難群眾。

(三)因遭受意外事故、自然災害、重大疾病及子女就學(不含自費擇校生)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暫時困難人員。

二、臨時救助的申請申請享受臨時救助的物件,以家庭為單位,由戶主向戶籍所在地社群提出書面申請,填寫《臨時救助申請審批表》,並出具以下證明材料:

(1)居民戶口簿;

(2)身份證;

(3)收入證明;

(4)民政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三、臨時救助的受理和審批程式

(一)社群接到臨時救助申請後,由社群低保評議小組評議並進行公示,對符合救助條件無異議的,在《臨時救助申請審批表》上籤署意見並蓋章,並會同有關材料上報街道辦事處。

(二)街道辦事處透過入戶調查、社群訪查等方式,對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核實,對符合救助條件的由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後上報區民政局。

(三)區民政局對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家庭,辦結審批手續;對不符合條件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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