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不能作為離婚的據?網友反應很激烈

婚外情不能作為離婚的據?網友反應很激烈

前幾天,山東高院釋出了一篇公眾號文章,分析了一個離婚案,其中闡述了一個觀點,大概的意思是:

不能僅以出軌為由請求離婚。

結果猝不及防,被推上了熱搜。

對此,網友們的反應很激烈:

出軌還不夠,還要被對方家暴才能離婚嗎?我猜這條解釋會變相降低結婚率!

結個婚人權都沒有了。

這就是默認出軌了,誰還想結婚。

勸不了新人結,就限制舊人離開。……

有律師分析,其實山東高院的文章符合法條規定,那為什麼還是引起了這麼激烈的反應,社會的呼聲竟如此之高呢?

這也是有社會歷史原因的,不得不說中國的女人想要離婚,真的不容易!

婚外情不能作為離婚的據?網友反應很激烈

之前網上有一條熱搜:“全職太太離婚獲五萬元家務補償”。“五年”、“五萬元”、“補償”,這些字眼深深地刺痛了所有的女性。

其中最大的反響就是:這點錢,保姆都不如。

金錢的外殼之外,女性真正渴求的,其實是婚姻的公平和尊重,是家務勞動、照顧孩子等不比上班輕鬆的付出被看見和認可。

近年來的影視劇越來越關注女性的話題;《我的前半生》中家庭主婦命運的典型“羅子君”備受關注和討論;還有一個個為了離婚鬧上法庭,卻因為“沒有收入”被剝奪孩子撫養權的女性;越來越多的年輕女性高喊著“不婚不育保平安”……

種種跡象都在透露一個訊息:在婚姻中,中國的女性太難了。

結婚率越來越低,除了女性自我價值的實現和越來越獨立之外,中國的社會、傳統道德觀念和法律是否給到了女人結婚的勇氣和安全感?

婚外情不能作為離婚的據?網友反應很激烈

結個婚,她們到底是賺了還是虧了?如果是後者,那確實不得不慎重。

離婚賠償五萬塊錢,廉價的數字背後,是女性的卑微和男性的自私。但現實往往比新聞更殘酷,一分錢都拿不到的也大有人在。為什麼離個婚還要鬧上法庭,而不願意離婚的那個,往往都是男性?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

中國式的婚姻中,往往是女性付出的比男性多得多。

曾經看過一個採訪,深圳街頭記者隨意採訪路人,“如果離婚,你選擇房子還是孩子?”結果男人清一色地選擇了房子,而女人都無一例外地選擇了孩子。

感性之下,女性往往是婚姻走向終點時,什麼也撈不到的那個。

尤其是不少女性為了更好地照顧孩子,做起了家庭主婦,丈夫賺的錢管不著,手心向上沒有了尊嚴,脫離社會又沒有了自信和賺錢能力,越活越卑微。

等到離婚的時候,就真的成了各方面都不佔優勢的黃臉婆,只能悲悲慼慼地離開,甚至男人這些年賺的錢,他婚前買的房子車子,你一絲一毫都分不到。可能對方還會好心“提醒”你:這些年都是我養的你!

婚外情不能作為離婚的據?網友反應很激烈

在尊重和保護女性方面,中國真的可以跟美國和加拿大多學習學習。

就拿美國來說,美國女性很少有年齡焦慮,她們結婚往往也是因為愛情,而不是別人覺得你該結婚了,婚後也不會被各種催生,生不生孩子都是她們的自由。

美國職場也對女性很友好,不會因為你結婚了,或是有孩子了,年紀大了,就有別的考慮。美國社會更欣賞成熟的、獨立的、閱歷廣的女性。

法律方面,美國的離婚率很高,有一半的婚姻都以離婚告終,但美國法律自始至終都在保護女性的權益。

和中國一樣,美國保護夫妻雙方的婚前財產,婚後財產則平均分配或公平分配。不過美國人大都是夫妻結婚後才買的房子,所以離婚往往會涉及到房產分割。

另外,在美國和加拿大,離婚時是要支付配偶贍養費的

就拿美國來說,如果離婚的一方是家庭主婦(夫),那麼當事人就需要向家庭主婦(夫)支付2到3年的配偶贍養費,

以使得家庭主婦(夫)有重新獲得工作的技能和機會。

而決定贍養費數額的因素,跟婚姻持續時間和州法的規定有關,美國一般把這種權利留給法官進行自由裁量。但德州例外。

在德州法院所能支援的配偶贍養費不得超過需要支付一方的收入的20%,或者是不得超過2,500美元每月,兩者選其中更小的一個為最終支付標準。

正常情況下,這個贍養費的支付不能低於對方之前的生活水平。

婚外情不能作為離婚的據?網友反應很激烈

其實無論從心理上還是從心理上,在婚姻關係中,女性都相對處於弱勢地位。

尤其是中國有“重男輕女”思想的遺留,女性的家庭/社會地位、生育壓力、帶娃壓力、家務壓力、職場和經濟壓力,都壓迫著婚姻的出口。

如果能像美國一樣,從法律層面保護離婚女性最基本的生活權益,那麼,可能就不會有那麼多的女性害怕付出,害怕走進婚姻了。

“出軌不能作為離婚依舊”這個文章之所以引起這麼大的反響,或許是中國女性真的在婚姻中壓抑太久了。

而她們需要的,也絕不僅僅是伴侶的忠誠。

她們更多的是在呼籲婚姻中的被尊重,家庭付出中的被看見,還有在婚姻中被平等、公平、公正地對待,等等。

將來,希望中國女性無論在社會上還是在婚姻中,都能受到越來越多的尊重和保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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