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養寵,愛它就給它辦“身份證”!

因認為公安分局強行扣押其寵物狗的行為違法,張先生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公安分局扣押其寵物犬的行為違法。海淀法院經審理,判決駁回張先生的訴請。

案情簡介

原告張先生訴稱,某日上午其在所居住小區遛寵物狗,該狗為黃色拉布拉多。公安分局強行扣押其寵物狗,導致該狗下落不明。故訴至法院,要求確認公安分局扣押其寵物狗的行為違法。

被告公安分局辯稱,被告依法對原告進行了詢問,已證實原告張先生的狗沒有辦理狗證,屬於違法養犬行為。故依法將原告的狗予以沒收,並告知原告。該沒收行為事實清楚,程式合法,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正確。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本案中,公安分局民警在接到舉報後,發現在小區內有大型犬,且未拴狗繩,於是將該狗帶至派出所。經調查,該狗未辦理相關登記手續;故公安分局將該狗予以沒收,並向張先生進行了告知。公安分局沒收未登記犬的行為符合《北京市養犬管理規定》的規定,並無不當,故判決駁回了張先生的訴請。

宣判後,張先生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現該判決已生效。

法官釋法

依法正確養犬,需辦理養犬登記、年檢。《北京市養犬管理規定》第九條規定:本市實行養犬登記、年檢制度。未經登記和年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養犬。第二十七條規定:對違反本規定第九條,未經登記、年檢養犬的,由公安機關沒收其犬,或者對單位處5000元罰款,對個人處2000元罰款。

在此提醒廣大市民朋友,犬是人類的好朋友,請謹記依法文明養犬規定,自覺為寵物犬進行登記、年檢,做文明、自律的養犬人,為愛寵贏得更多的尊重。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配圖來源於網路)

【來源:北京海淀法院】

宣告: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資訊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絡,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newmedia@xxc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