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修改未保條例:從3月1日起,未經父母同意不得為未成年人提供醫美服務

新修訂的條例自3月1日起正式施行。

為了變美,不少學生冒險去整容;孩子半夜偷用家長賬號酣戰在遊戲世界,這些行為如何從源頭上預防?誤入歧途的孩子期待無障礙迴歸社會;處於監護缺失的困境孩子渴望得到特殊保護,未成年人的權益如何從立法上加以保障?今天上午,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39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修訂案。新修訂的條例自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閻銳表示,一方面確保《條例》與上位法的銜接,另一方面也總結固化有效經驗,迴應本市未成年人保護領域的新情況、新變化,營造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良好法治環境。

未經未成年人父母同意,不得為其整容

寒假期間學生整容風颳得正盛,割雙眼皮、隆鼻、削下巴等整容手術火爆。為了追求顏值,不少未成年人瞞著父母偷偷跑到美容院做手術。據醫美平臺更美App釋出的《2020醫美行業白皮書》顯示,在網際網路醫美消費平臺上,“95後”“00後”佔比過半。

“醫美日趨低齡化,醫美糾紛也越來越多,該從源頭上管管了!”市人大代表康銳建議,透過立法規範未成年人整容行為。

記者注意到,相比一審稿,最終透過的條例新增一條規定,“未經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醫療美容服務。”

條例還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違法與未成年人進行與未成年人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交易行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

遊戲服務商應當規範“付費”服務

防範未成年人沉迷網路,一直是未成年人保護的難點問題。

不少向未成年人開放的網路遊戲涉及迷信、涉黃、恐怖的內容,嚴重影響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初二學生張清昀提到,他有位同學曾經玩過一款名為心理恐怖遊戲,遊戲中有兩位女性角色以血腥恐怖的方式自殘自殺。“這位同學心有餘悸告訴我,現在看到白色蝴蝶結還會想到那個瘋掉的女性角色,有嚴重心理不適反應。”張清昀認為,未成年遊戲玩家數量龐大,他們很容易被遊戲的外觀性迷惑,沉迷於與虛擬人物交流的幻想,忽視給自己帶來的傷害,建議立法明確,對這些帶不良主題和內容的遊戲進行規範和限制。

為營造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網路環境。條例專設“網路保護”一章,明確了有關部門、學校、家庭、網路產品和服務提供者等主體在未成年人網路保護中的具體職責。對相關主體共同做好網路沉迷、網路暴力、非理性消費、飯圈文化等網路亂象的預防與整治作出明確規定。

40多歲的劉女士發現,春節期間,11歲的兒子在某款遊戲中充值1200元人民幣,花了一大半的壓歲錢。兒子的同班同學則在抖音上打賞一位直播主,花掉2000元。對未成年人“打賞”等現象,此次修法也作出了規範。條例明確,網路遊戲服務提供者應當規範向未成年人提供付費服務,限制未成年人使用與其民事行為能力不符的付費服務。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未成年人提供網路遊戲賬號租售交易服務。

利用父母賬號上網?科學設定“未成年人模式”

春節長假期間,網路遊戲需求升溫,上海各級消保委共受理網路遊戲相關投訴185件。投訴中反映出一些新情況。一些未成年人宅家打遊戲,為繞開遊戲防沉迷系統,用爺爺奶奶輩的身份證件註冊,在深夜頻繁上線,偷偷摸摸“酣戰”打遊戲。

在此前走進人大活動中,上海外國語大學西外外國語學校宗佳圻說,青青少年模式的開啟與關閉密碼設定過於簡單,普遍都只有四位數,密碼輸錯次數也沒有限制,對數碼產品很熟悉的孩子來說,結合家長用手機的習慣,破解密碼真不是什麼難事。即使有些App的青少年模式有時長限制,但是往往會要求家長隔個幾天就要重新設定一次,如果一些怕麻煩的家長就很有可能不使用這個設定了。

條例明確,網路產品和服務提供者應當針對未成年人使用其產品和服務設定相應的時間管理、許可權管理、消費管理等功能;鼓勵網路產品和服務者提供者針對不同年齡段未成年人的身心特點開發相應的保護性使用模式,引導未成年人在該模式下使用網路產品和服務。同時規定,網路遊戲服務提供者應當利用電子身份認證等技術,識別參與網路遊戲的未成年人身份,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未實名註冊和登入的未成年人提供網路遊戲服務。

監護缺失、監護不當實施“特別保護”

閻銳表示,此次修法的一大亮點是針對少數處於監護缺失、監護不當情形的困境未成年人群體,創設“特別保護”專章。

條例對監護缺失、監護不當的情形予以界定,按照規定,居委會、村委會或者民政部門發現監護缺失情形或者接到有關報告的,應當幫助符合條件的未成年人申請相應的社會救助或者保障,採取必要的照料或者監護措施。

公安機關發現監護不當情形或者接到有關報告的,應當立即出警處置,制止正在發生的侵害行為並開展調查,對實施加害行為的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依法採取批評教育、出具告誡書、治安管理處罰等措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條例還明確,對存在監護缺失、監護不當情形的家庭,開展監護能力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採取監護人領回、監護支援干預、撤銷監護人資格等措施。條例對臨時監護、長期監護機制,以及監護場所及服務作出具體規定。比如對存在監護缺失或者監護不當情形的家庭,民政部門、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等應當根據需要,按照有關標準和規範對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開展家庭監護能力評估。評估結果作為監護能力認定、監護干預幫扶或者恢復監 護人監護資格的參考依據。

不得披露未成年人個人隱私

小學生家長粱先生在一款APP上搜索親子樂園時發現,這個APP不時給自己推送含有大量未成年人生活的短影片,比如初中模樣的女生衣著暴露在走模特步,這些明顯洩露未成年人隱私的影片讓他感到很擔憂。

對於未成年人來說,在社會化媒體平臺釋出照片、上傳影片、網路搜尋以及瀏覽商品等行為,會產生包括未成年人身份資訊、位置資訊、個人偏好等資料,當未成年人的資訊被收集、處理、分析以及用以預測時,如果無視未成年人隱私權以及侵權行為對未成年人的負面影響,那麼極有可能產生未成年人隱私資料的濫用。尤其是在倡導萬物互聯的時代,更是加大了未成年人隱私資訊洩露風險。

此次修法很強調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與資訊保護。條例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釋出、轉載、傳播涉及未成年人的新聞報道等資訊,應當客觀、審慎和適度,不得虛構、誇大、歪曲有關內容,不得違法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單位、照片、影象以及其他可能識別未成年人身份的資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處理不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個人資訊的,應當依法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同意。

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記錄依法封存

當年,上海在全國率先試行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記錄封存,青少年輕微違法犯罪的卷宗檔案加蓋專門印章,封存,保障誤入歧途的孩子們迴歸社會“無障礙”。

據最高法大資料分析顯示,最近10年全國未成年人犯罪呈現下降趨勢。審議中,委員們認為,刑罰不是解決問題最好的途徑。對不滿刑事責任年齡的涉罪未成年人採取必要的措施,保護社會的同時挽救孩子,不能簡單地“一判了之”,也不能簡單地“一放了之”,低齡未成年人犯罪問題應當及早干預,積極矯治。

條例明確,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處罰後,在升學、就業等方面不得歧視;對符合條件的未成年人的相關違法犯罪記錄,依法予以封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