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笑:16歲少年被8人持刀圍毆,反殺一人,被判刑十年

新聞描述:2020年5月8日凌晨。江西安福縣,16歲的吳某去賓館找朋友玩,社會青年先是上門挑釁,後拿了賓館總卡,強行打開了410房間的門。

王某鋒一行5人進房後,與少年吳某發生了爭吵,期間,王某鋒又電話召羅某等3名同伴進房。緊接著王某鋒一方開始群毆吳某。混亂中王某鋒一方被反殺一人,另兩人受傷。

可笑:16歲少年被8人持刀圍毆,反殺一人,被判刑十年

法院判刑:故意傷害罪:有期徒刑8年。聚眾鬥毆罪:有期徒刑3年,兩罪並罰:有期徒刑10年。

檢方抗訴:量刑畸重,輕罪重判,適用刑罰明顯不當。

先說故意傷害罪:人在家中坐,禍從天上來。人家孩子好好地在賓館和朋友玩,沒去招誰惹誰,被人上門毆打,難道還不能正當防衛嗎?故意傷害從何而來呢。而法院判決別說正當防衛的字眼了,連防衛過當都沒有。

再說聚眾鬥毆罪:八個人圍毆一個,人家怎麼聚眾鬥毆的,被群毆也叫聚眾鬥毆嗎。這邏輯服了。

可笑:16歲少年被8人持刀圍毆,反殺一人,被判刑十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條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安福法院的法官們,學學法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