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驗目的
確定被試品在淋雨條件下,其外殼防止雨水滲透的能力和遭到淋雨時或之後的工作效能。
試驗條件
淋雨試驗分為滴水試驗、降雨和吹雨試驗兩種。
試驗實施過程
淋雨(滴水)試驗實施過程
試驗按GJB 150。8A-2009中“程式—滴水”規定的試驗方法進行。
a)試驗前檢測
試驗前,在試驗的標準大氣條件下按試驗大綱的要求對被試品進行檢測。
b)被試品的安裝
將被試品放置在淋雨試驗箱內擱物架上,並處於試驗箱的有效容積內,被試品的上表面朝向雨水滴落方向,試驗期間用電纜將被試品與箱外的測試裝置進行連線。
c)試驗執行
試驗前測量水溫為XX,被試品溫度為XX,滿足被試品溫度比雨水溫度至少高10的要求,可以直接進行試驗。
按規定的試驗條件對被試品進行淋雨(滴水)試驗,試驗過程中保持滴水量為>280L /m2/h,持續時間為15min,試驗過程中給被試品通電,並按試驗大綱的要求對被試品進行檢測。
d)試驗後檢測
試驗結束後,給被試品斷電,從試驗箱中取出被試品,用幹紗布擦除其表面上的水滴,然後在試驗的標準大氣條件下按試驗大綱的要求對被試品進行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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