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確判斷企業合併的形式及型別?

企業合併,是將兩個或兩個以上單獨的企業合併形成一個報告主體的交易或事項。企業合併實質上是一種購買行為,是一組有內在聯絡、為了某一生產經營目的多項資產組合或多項資產、負債構成的淨資產的購買。企業合併通常是一個企業取得對一個或多個業務的控制權。但如果一個企業取得對另一個或多個企業的控制權,而被購買方並不構成業務,則不形成企業合併。業務,是企業內部生產經營活動或資產負債組合,組合具有投入、加工處理過程和產出能力,能獨立計算其成本費用或產生的收入。

如何正確判斷企業合併的形式及型別?

合併方式:

1、控股合併

合併方透過企業合併交易或事項取得對被合併方的控制權,合併後能透過所取得的股權主導被合併企業方的生產經營決策並從被合併方的生產經營活動中獲益,被合併方在合併後仍維持獨立法人資格繼續經營。

控股合併,被合併方成本合併方的子公司,合併發生後,被合併方納入合併方財務報表編制範圍。

2、吸收合併

合併方在企業合併中取得被合併方的全部淨資產,並將資產、負債併入合併方的生產經營活動中。合併後,登出被合併方的法人資格,由合併方持有被合併方的資產、負債,在新基礎上繼續經營。

吸收合併,被合併方合併後被登出,合併方需解決,取得被合併方資產、負債入賬價值的確定,及為其支付的對價支出的入賬價值間的差額的處理。

3、新設合併

參與合併的各方企業在合併後法人資格均被登出,重新註冊成立一家新的企業,由新企業持有參與合併各企業資產、負債在新的基礎上經營。

如何正確判斷企業合併的形式及型別?

我國企業合併準則將企業合併劃分為兩大基本型別: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

1、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

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是參與合併的企業在合併前後均受同一方或多方最終持續控制。一般發生於企業集團內部,集團內母子公司間、子公司與子公司間等。該類合併本質是集團內部企業間的資產或權益的轉移,不涉及集團外購子公司或出售其子公司的情況,能對參與合併企業在合併前後實施最終控制的一方為集團公司母公司。

參與合併的企業在合併前後,是根據合同或協議約定,擁有最終決定參與合併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從中獲得利益的投資者就是實施最終控制的多方。

實施控制的時間要求,是參與合併各方企業在合併前後較長時間內為最終控制方所控制。具體是企業合併之前,參與合併各方企業在最終控制方的控制時間一般在1年以上;企業合併所形成的報告主體在最終控制方的控制時間應達到1年以上。

判斷企業間的合併是否屬於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時,需綜合考慮構成企業合併交易的各方面情況,按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進行判斷。通常發生在同一企業集團內部企業間的合併為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

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是參與合併各方的企業在合併前後不受同一方或多方最終控制的合併交易。即判斷結果不屬於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以外的其他企業合併。

如何正確判斷企業合併的形式及型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