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倭戰爭前明朝與朝鮮關係是怎樣的,明朝軍事體制是怎麼制定的

朝鮮自古就與中國有著密切的聯絡,在與中國長期交往中,其政治制度,思想文化等都深受中國影響。明朝與朝鮮的關係是在明與高麗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明初,太祖朱元璋雖然准許雙方使臣往來,但對於朝鮮太祖李成桂的即位採取消極的承認態度,朝鮮因未確立政權的合法性質,便積極派遣使臣尋求明朝的冊立,但屢次被明太祖拒絕,明太祖更因朝鮮的頻繁入貢,諭令朝鮮改為三年一貢,但朝鮮仍一年至少兩到三次派使臣前往。

抗倭戰爭前明朝與朝鮮關係是怎樣的,明朝軍事體制是怎麼制定的

明與朝鮮的關係

建文時期,與朝鮮仍延續太祖時期原則,但在靖難之役後,由於建文帝征討燕王戰失敗,使明朝不得不尋求朝鮮的支援來增強自身的力量。朝鮮面對中國動盪政局,採取中立,同時與建文帝、燕王交好,避免介入明朝內部戰爭。建文帝為了籠絡朝鮮,特頒印誥確立雙方宗藩關係,自此明、鮮關係趨於正常化,燕王也為維持與朝鮮之間的友好關係,改寫永樂大典上誤記朝鮮開國君主篡位的記錄。

從弘治、嘉靖到萬曆,明朝與朝鮮的關係趨於穩定,兩國使節往返也趨於正常化,不再是明初一年數十次的數字。據統計,明代 277 年中,朝鮮出使明朝次數共 1252 次,平均每年出使 4。6 次。使臣出使最多時期為洪武和永樂時期。明朝使臣出使朝鮮雖較朝鮮出使明朝而言數量少,但明朝十六位皇帝都有派遣過使臣出訪,這表明了明朝對於朝鮮的重視。 朝鮮接待明朝使臣的重要禮儀有:派遣遠接使、宣慰使於朝鮮境內迎接使節團;明朝使節團抵達漢城後,朝鮮設有諸多筵席來款待使節團,使節團回國時,設有餞宴;國王親自帶領文武百官一同在詔門迎接,除了國王,其它官員必須五拜三叩頭。在宗藩意識上,更認為朝鮮之於明朝“名為外藩,實同內服”。明朝方面,至朝鮮宣祖朝,明朝赴朝鮮使節團仍惡習難改,雖改派文臣為正使,仍對朝鮮索取金錢,只是較以往以宦官為正使較輕,朝鮮人民仍然活在明朝無盡的索取之下,只是程度輕重根據使臣德行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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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隨行宦官憑藉國威,私下向朝鮮地方與官方索取物品進行走私貿易。朝鮮自古受中國文化薰陶,因而對中國文化禮教的學習與瞭解,較其它諸國深刻,朝鮮宣祖朝,朝鮮派往明朝使臣因導致玉河館失火,波及明朝提督受罪,此亙古未有之事,驚駭朝鮮朝野。從此朝鮮開始一連串的反思和檢討,包括明朝對朝鮮之重視和禮遇之討論。如朝鮮宣祖朝時,明朝鴻臚寺在接待朝鮮使臣時,將朝鮮使臣退班於無職生員及褻衣人之後,不許朝鮮使臣進入皇極門內,只能於門外行禮。

明與朝鮮雙方對彼此的印象

朝鮮認為禮部視朝鮮為小國,使朝鮮蒙受奇恥大辱。同時朝鮮更關注明朝使臣出使朝鮮時所展現的禮教,時常用來互相比較和討論。如明朝出使朝鮮因為方向感不好,東西南北方向搞錯而被朝鮮君臣嘲笑,枉為禮教大國。明朝雖視朝鮮忠順慕義,給予殊待有別於他邦。但根據《朝鮮王朝實錄》記載,明朝對於朝鮮使臣團次數繁多,觀感甚差,故對於次數少且守規矩的琉球使臣印象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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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在《明史·外國傳》中,列朝鮮于首位,但明朝禮部之官,接待朝鮮使臣琉球使臣時,差別對待。令朝鮮深覺地位居於琉球之下,十分受辱。朝鮮臣子更因此向朝鮮國王進言,務求改善朝鮮使節團的弊病,力除轉輸之弊病,要求以後朝貢貿易運輸至遼東交易,既可以免除運送路途的累弊,也可以使明朝不再視朝鮮為麻煩,更可洗刷辱國之恥。朝鮮透過觀察比較雙方異同,來改善朝鮮禮制的問題,更由此可見朝鮮對於天朝上國的關注與推崇。

邊境問題上,朝鮮對於邊境人民越境偷採樹木的問題,為免引起明朝憤怒, 更不願被明朝認為惡行勝過女真人,因而派遣官吏捕抓罪人,務求改善雙方關係。然明朝東北亦有人民為了採參之利,恣意越江,橫行採參。朝鮮因為明朝是天朝上國的原因,怕傷害明朝子民,從而傷害兩國關係,因此針對採參朝鮮的明朝人只是派出了士兵示威,也多不拿鞫,任其入無人之境。 如上種種可看出戰前,朝鮮對於維繫與明朝之間關係的重視,朝鮮對於天朝上國——明朝的重視與關心。反觀明朝,有關朝鮮方面的記錄卻甚少。明朝於戰前,與朝鮮之間關係從上述禮制的差異,以及觀念上的不同,已使雙方在來往過程中產生摩擦。再加上邊境問題上,偷越邊界的採參情況一直無法改善,因而使兩國於戰爭前夕前,已有甚多嫌隙,進而影響戰爭期間兩國在軍事合作、將領配合與戰役排程等諸多方面產生許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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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軍事體制

明太祖朱元璋在建明戰爭和明初統一戰爭的過程中,相繼建立翼元帥府、樞密院(都督府前身)等統兵機構,1364 年,頒佈部伍法,以確定軍隊基層單位的編制。明建立後,朱元璋為使軍隊成為保衛國家安全和鞏固明朝統治的工具,同時為了防止軍隊落入權臣之手,因此編制全國軍隊,使全國的武裝力量都統轄於朝廷,並聽命於皇上。在此思想指導下,明初軍隊實行中央集權的,以兵部和五軍都督府相互牽制的軍事機構,同時實行都司衛所和兵農寓為一體的地方部隊相結合的編制體制。

一、調兵機構——兵部

作為中央軍政機構的兵部,自洪武元年至洪武二十九年(1368—1396 年),其建制和職掌為:兵部尚書一人,正二品,兵部主管,由皇帝任命,掌握全國武衛官軍的選拔、簡練、鎮戌、廄牧、郵船和雜役等政令,主持兵部工作;左右侍郎各一人,正三品,協助兵部尚書工作;司務廳是部設辦公機構,設司務二人,從九品,掌收文書,兼管本部吏員和差役之事;兵部下設武選、職方、車架、武庫等四個清吏司。郎中是清吏司的主管,正無品,職掌本司之事,員外郎一人,從五品,主事一人,正六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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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武選清吏司職掌武官的升調、襲替、優給、誥敕、功賞之事。凡四品以下武官以及六品以上武官加授官階勳爵之事均由其職掌;職方清吏司分掌輿圖、軍制、城隍、鎮戌、營操、武舉、巡邏關津以及征討之事;車駕清吏司分掌鹵簿、儀仗、侍衛、驛傳、廄牧;負責皇室成員的車駕儀隊、皇城與官城的侍衛、全國文書和馬政等事物;武庫清吏司分掌戌器、符勘、尺籍、武學、薪隸之事。 以上表明,兵部是明初中央的軍政機構,透過四個清吏司執掌全國軍隊,值得注意的是,它是奉皇帝之命下達調兵之令的職責,卻沒有直接統兵的權利。

二、統兵機構——五軍都督府

明初由元帥府轉換而來,洪武十三年(1368 年)正月,設立五軍(前軍、後軍、左軍、右軍、中軍)都督府,其建制包括:左、右都督各一人,正一品;都督同知二人,從一品;都督僉事二人,正二品。還設定經歷司,設經歷一人,從五品;都是一人,從七品,典出納文移,為五府首領官;中軍都督府斷事官,正五品,為五軍斷事官,總治五軍刑獄;下分稽仁、稽義、稽禮、稽智、稽信五司,官為七品;五軍都督府各設左右斷事二人,提控案牘一人,司吏三人,典吏六人掌判官一人,正三品;五軍十衛參軍府,設左右參軍;照磨所,設照磨一人,從七品,轉管文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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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武官有五軍都督府左右都督、正一品;都督同知,從一品;都督僉事,正二品;南京為指揮使司指揮使,正三品等。地方鎮戌的武官有總兵、副總兵、品秩未詳,其屬官為參將、遊擊將軍、千總、守備把總等,皆無品級無定員,總鎮一方者為鎮守,獨鎮一方者為分守,各守一城一堡者為守備,與主將同守一城者為協守;留守司武官有正、副留守。都指揮使司武官有都指揮使,正二品;都指揮同知,從二品;都指揮僉事,正三品。為指揮使司為指揮使,正三品;指揮同知,從三品;指揮僉事,正四品。千戶所有正、副千,分別為正、從五品。

五軍都督府是明初最高的統兵機構,直接聽命於皇帝,與兵部也有密切關係,《明史》記載“都督府掌軍旅之事,各領其都司、衛所,以達於兵部”。又稱:“都司掌一方軍政,各率其衛所以隸於五府,而聽於兵部”。按照此規定,每個都督府都要統領一定數量的在京和在外的都司衛所,平時管理所屬都司、衛所的操練、守禦、之事;戰時奉命派將領統兵出征。兵部與五軍都督府並無統屬關係,而是各有其掌管的中央兩個軍事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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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部的權力

兵部掌兵政,而軍旅征伐則歸五軍都督府;兵部有出兵之令而無掌兵之權,五軍有統兵之權而無出兵之令;至將屬以五府,而兵又總於京營,合之則呼吸相通,分之則犬牙相制……五軍都督府總兵籍而不與調兵,兵部地調兵而不治兵。” 兩者具有一定的制約作用。左右都督是各都督府的主官,統管全府軍政事務,參與軍國大事,國家有戰爭,朝廷派遣他們掛諸號將軍印統兵出征“旋師,則上所佩印於朝”,覆命後迴歸各府。

戰爭是由全國武裝力量的最高統帥——皇帝作出決定,而後發出作戰詔書,兵部則根據皇帝的旨意,頒發調兵命令;五軍都督府的都督則根據皇帝的命令出任統兵將領。掛帥出征,帶領所調集的軍隊,開赴前線指揮作戰;工部和戶部則按照皇帝的命令,根據作戰提出的要求,供給兵器和糧秣,並保障部隊其它作戰物資的需求;軍政還有皇帝加派的監軍,直接向皇帝送遞軍政情報,皇帝根據所得情報,對前線統兵將領進行作戰指導,前線將領根據皇帝旨意,進行作戰部署和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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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機構之間的權力制衡

戰時軍隊的調動極為嚴格。各都司、衛所軍隊的調動,需憑朝廷所造的金符和調發走馬金牌,皇帝下令出兵後,“省府以牌入,內府出寶用之。”這樣的出戰指揮系統會造成戰場上指揮協調、管理、論功行賞等諸多方面的不便,從而影響軍隊在戰場上的戰鬥力。 由上分析可知,兵部與五軍都督府兩大機構分別擁有調兵和統兵之權,卻不能一個部門兼有兩大權力,體現了明初中央軍事機構之間分掌軍權,既相互協調又相互制約的原則。此原則不但適用兵部和五軍都督府之間,亦適用於中央軍事機構與國家所設立的其它部門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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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束語

明承襲元朝萬戶兵制度,總督、巡撫總攬地方軍政大權,凌駕於總兵官之上,督、撫雖為文臣,卻掌握統帥軍隊的權力,從大都督府到五軍都督府,從節制中外諸軍到每個都督府只統帥部分都司、衛所和戰事統領,都督府軍權大為削弱。而兵部直接聽命於皇帝,有總部、御部、職方擴為武選等四大清吏司,權利逐漸加大,同時武官的升選襲替,士卒的軍籍勘合和訓練以及戰時的軍隊調動,無不由兵部負責或者監督,即中央實行以兵部制五軍都督府的政策,而地方上則透過督、撫控制總兵官,透過整飭兵備道管理基層。這體現了以文治武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