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元時期,因科舉制度不能恢復,儒戶多選擇以吏入仕的途徑入仕

雖然在經濟方面,儒戶享受著十分優厚的待遇,但是蒙元時期科舉制度的遲遲不能恢復,以及蒙元朝廷根據根腳的選官制度,使得歷來以讀書作為入仕手段的儒士們,對於其自身的現狀無法接受,進而使得儒戶始對自己進行重新審視和思考。

這種不自覺地審視和思考,導致了儒戶中儒士們的社會功能發生轉變。傳統上,出身於書香門第之家是儒士的一種驕傲,如果單單從這個角度上來講,具有強制世襲制的儒戶制度不應該遭到儒士們的不滿。

可是,蒙元時期的儒戶,與此前歷朝歷代的書香世家不同,其與僧戶、道戶等這些曾經讓儒士不齒的戶計相提並論,是被認為是一種有組織的宗教性的戶計。這樣的身份,顯然無法被自以為是社會中堅的儒士階層所接受。

蒙元時期,因科舉制度不能恢復,儒戶多選擇以吏入仕的途徑入仕

更為主要的是,在科考遲遲不的蒙元時期,儒戶制度顯然不能取代科舉制度,它未能成為保證儒士進入統治上層的一種方式,無法達到一直以來聖賢之書當中所提到的治國、平天下的儒士之高境界。

進一步說,就是儒戶制度雖然能帶來經濟上的優遇,但是無法帶來滿足其所希望的政治地位的優遇,這是儒戶制度不能使儒士滿意的主要原因。

更讓儒戶們比較無法接受的是,在元代,讀書並不是儒戶的專利權,其他諸色戶計下子弟,讀書深通文學者,也可以享受儒戶免去本身差役的特權。與此同時,元代的選官制度中,也沒有專供儒戶仕進的通道。

蒙元時期,因科舉制度不能恢復,儒戶多選擇以吏入仕的途徑入仕

自科舉制度創立以來,儒士們讀書的目的,就是要利用平時所學的經術文學,讓自己能夠進入仕途。但是蒙元時期的科舉遲遲未能進行,一直到延祐二年科舉才恢復,而與以往不同的是,科舉所取的進士數量根本無法與前代相比。

如果不把蒙古人和色目人的進士數量省去的話,平均每年只能錄取進士23名,為宋金時期的一小部分。以這種情況來看,蒙元朝廷之中的官員絕大部分為蒙古人和色目人,而蒙元朝廷的高層官員,也就是五品以上的官員,基本被大根腳之家所壟斷。

所謂大根腳,就是在蒙古帝國建國、攻金、滅宋的過程中立下功勳的蒙古、色目和漢人家庭,其世享廕襲特權。

蒙元時期,因科舉制度不能恢復,儒戶多選擇以吏入仕的途徑入仕

色目人在內外品官的比例都在30%左右,這個比例或許看上去不是很大,但是當時蒙元境內的色目人,所佔人口比例是極少數,如此極少數的人群佔據了大量官職,這對於佔全國人口比例絕大多數的漢人和南人來說,無疑是不公平的。

更為重要的是,即使科舉科之後,這樣的情況由於比例的不公平仍然難以得到改善,而且許多蒙古人和色目人參加科舉之人並無儒籍。

由於種種對儒士們不公平待遇的存在,對於這些無根腳,名望不大的儒士來說,其入仕的途徑可謂是十分狹窄,漢地儒士如此,南人儒士更是如此。因此,對於試圖進入仕途的儒士們來說,儒戶出仕之路就顯得彌足珍貴。

蒙元時期,因科舉制度不能恢復,儒戶多選擇以吏入仕的途徑入仕

充任補吏,這是蒙元時期士人入仕的主要途徑。,由於蒙元時期之儒者多是漢人和南人,因此在入仕時所受到的限制和制度上的歧視比較嚴重,因此人數也不會很多,主要集中在中央的教官、具有相當名望之儒者這一少數群體,以及後來科舉取士的人員。從人數上看,這個比例是十分小的。

比例最大的,就是以吏的身份入職。吏這一身份在元代的含義不同以往各代。元代的吏是處在官僚系統中,而不像以往各代的吏是遊離於系統之外的。

蒙元時期,因科舉制度不能恢復,儒戶多選擇以吏入仕的途徑入仕

也就是說,以往各代的官和吏是相互分割的,官為勞心治人之君子,吏為供人役使之小人,有著嚴格的區分;而在元代,官吏為一個整體,只不過是一個系統的兩個部分而已,官為上層官僚,吏為中下層官僚。

按照蕭啟慶的觀點,元代的吏並非如唐宋時期供人役使之小人,而是處在官僚系統當中的中下層。而在系統下層,吏與上層的官具有重疊性,而且在吏之中,上層的吏多有品級,享受國家的俸祿和封田;吏之首領的品階高可以達到六、七品,這就為其上升成為上層官僚的官提供了可能性。

也就是說,元代的官、吏之間,在身份、地位上沒有尊貴或者卑賤之分,是同屬於一個領域之內的兩個部分,只表現出小官、大官的差別。而更為重要的是,吏可以逐步升遷轉官,甚至可以官至三品以上。

蒙元時期,因科舉制度不能恢復,儒戶多選擇以吏入仕的途徑入仕

按照這個原理推理,那麼在吏這個系統之內,下層之吏也可以上升成為上層之吏,進而保留了理論上可以成為上層官僚的可能性。因此,這一途徑完全可以成為無法直接入仕的儒戶們的一條捷徑。

眾多儒生選取了以吏入仕的途徑,而非直接以儒生身份入仕,這應該是當時儒生入仕選擇的主要的一條路。以吏入仕的比例佔到了80%以上,而且以吏入仕的過程中,所受到的限制也應該少很多。因此,這一種方法無疑是儒士入仕的佳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