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發達活躍的經濟,為百戲發展提供了堅實的基礎

經濟的繁榮是百戲活動得以興盛的重要因素,

唐代發達活躍的經濟為百戲發展提供了堅實的基礎

。唐代的商品經濟邁入了新的發展時期,從“貞觀初,戶不及三百萬,絹一匹易米一斗”的困窘之境到“開元天寶之中,耕者益力,四海之內,高山絕壑,耒耜亦滿,人家糧儲,皆及數歲,太倉委積,陳腐不可校量”的盛世,社會經濟狀況獲得極大改善,民眾積累了一定量的財富,這為市民的文化娛樂消費提供了可靠的經濟來源,而日益增長的消費需求也會刺激百戲的發展。

一、百戲受眾群體的變化

唐代發達活躍的經濟,為百戲發展提供了堅實的基礎

唐以前,百戲消遣娛樂大多為上層社會所壟斷,皇室官僚、門閥權貴、商賈鉅富是百戲觀演最重要的受眾群體,普通大眾被嚴重邊緣化、外圍化。當物質生活有所保障,人們的溫飽問題得到解決後,大眾自然會轉變生活方式,去追求精神世界的富足。

繁榮的經濟促使唐人的市民意識萌芽、覺醒,他們需要自己的藝術,需要有反映他們生活、抒發他們情感、表現他們存在的藝術,百戲正好契合這種精神訴求。

基於此因,歌舞俳優不再由皇族貴戚專享獨佔,它們邁出深宮內廷,跳脫教坊梨園,進入尋常百姓家,娛樂消費中心逐漸向大眾擴散。

與此同時,一些大眾喜聞樂見的百戲藝術形式,如俗講、雜技等,也頻繁出現在人們的視野中,無論是春日曲江池填咽、傾動皇州的遊藝車馬,還是市井街巷的雜耍競技,都體現了唐人高昂的精神風貌與熱烈的精神追求。

唐代發達活躍的經濟,為百戲發展提供了堅實的基礎

一言以蔽之,唐代經濟的發展,很大程度上催生了百姓對娛樂的精神需求。與前代相較,唐代百戲的繁榮有著頗為明顯的時代特徵,即新興的市民階層廣泛參與,並逐漸成為百戲演出的重要受眾群體。

二、唐代商業形式變化

活躍的經濟造就了唐代城市的勃興與商業空間形態的變異

。一般而言,城市作為區域範圍內的經濟文化中心,交通便利,人口密集,是百戲觀演活動最為主要也最為理想的區域,是百戲活動的天然舞臺。

然而,唐代前期,統治階級透過極端封閉的坊市管理制度對城市居民進行嚴格控制,如坊市分割槽、啟閉坊門、市門以及宵禁制度等,整個城市佈局規劃是“畦分棋佈,閭巷皆中繩墨。坊有墉,墉有門,逋亡奸偽,無所容足,而朝廷宮寺、民居市區,不復相參”。

唐代發達活躍的經濟,為百戲發展提供了堅實的基礎

商業市區與居民坊有著涇渭分明的界限,民眾的日常生活只能集中於坊內進行,而消費活動(包括藝術消費)只能封閉在室內進行。經多次考古實測,

長安城佔地 84 平方公里,城內人口數量近百萬,將所有的商業活動侷限於如此狹小的天地

,自然會對居民的日常生活帶去極大不便,市場活動受到政治因素的嚴重干擾和制約。

隨著物質經濟的繁榮,坊市制度阻滯了商品的自由流通,與城市經濟活動逐漸背離,無論從城市經濟發展還是居民自由生活的角度而言,都迫切要求打破市坊分離的空間限制。唐代中期,商業經營開始衝破東西二市的限制而向坊內遷移輻射。事實上,長安城坊內零星的商業點的產生時間更早:高宗時期出現了“染家”,武后時期出現了美食商肆。

唐代發達活躍的經濟,為百戲發展提供了堅實的基礎

只是彼時的商業點僅侷限在與民眾衣食相關的行業,像酒肆、妓館等娛樂消費性場所則晚在天寶年間才興起於坊中,這與玄宗朝社會穩定、經濟富足有很大關係。酒肆、妓館是唐代重要的娛樂文化中心,歌舞助酒之事常有,所謂“齊歌送清觴,起舞亂參差”。

坊市制度的鬆弛促使歌舞雜技滲透進居民的生活區域,居民的娛樂活動擺脫了空間的限制。

三、宵禁鬆弛催生夜市

除去市坊分離外,唐代城市還需嚴格貫徹宵禁制度,平常時日,東西兩市的營業時間受到政策制約,坊市大門定時啟閉:“凡市以日午,擊鼓三百聲而眾以會;日入前七刻,擊鉦三百聲而眾以散。”夜鼓擊響,市坊大門關閉,禁止民眾在街巷行動,宵禁之後的街衢冷清,百姓斂跡,所謂“六街鼓歇行人絕,九衢茫茫室有月”。

唐代發達活躍的經濟,為百戲發展提供了堅實的基礎

受此影響,人們的日常生活只能在白天進行,而絕大多數民眾白天需要辛苦勞作,為生計奔波,並沒有充裕的時間抽身他幹,而待晚上有閒暇娛樂消遣時,市門卻早已關閉。只有在每年正月望日前後才能“盛飾燈影之會。金吾弛禁,特許夜行。貴遊戚屬,及下隸工賈,無不夜遊。車馬駢闐,人不得顧”。

長期的宵禁閉市抑制了民眾正常的娛樂需求。

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口大量集聚,宵禁制度開始鬆弛。宵禁制度的鬆弛直接催生了夜市的形成,肅宗時期,“叔文及其黨十餘家之門,晝夜車馬如市”。

此種現象不僅意味著城市管理模式發生變革,更表明市民階層與文化的日益興盛,在某種程度上甚至可以將夜市與市民娛樂等而視之,普通民眾受文化水平與審美品位所限,不大可能去附庸風雅吟詩追月,他們更傾心於藉助“下里巴人”式的百戲娛樂打發漫漫長夜。

唐代發達活躍的經濟,為百戲發展提供了堅實的基礎

夜間娛樂以百戲為主,這一點早有跡可循

。自隋朝始,在民間私自開禁之前,官方每年都會為上元燈會短暫解除宵禁,民眾在夜月之下競賞角抵百戲,以為笑樂。唐代亦延續上元開禁之舉,以供官民同歡。每逢此時,車馬喧囂,聯袂踏歌,百戲大作,《奉和上元酺宴應詔》有載:“瑤臺涼景薦,銀闕秋陰遍。百戲騁魚龍,千門壯宮殿。”上元節開禁良辰雖短,但對下層民眾而言卻意義深遠,他們獲得了夜間出遊作樂的權利,得以將平日裡對百戲娛樂的渴求在短暫的上元月夜釋放。

及迨宵禁制度全方位鬆弛以後,市民終於擺脫夜間困於斗室之內的限制,獲得追享歡愉的機會。透過梳理現有文獻,百戲歌舞在市民階層的夜生活中佔據重要席位,它並未隨著夜市的常態化而被取代,反而乘著夜市開禁的東風而獲得了更多貼近民眾的機會,每至入夜,酒肆、青樓之地都是笙歌曼舞,通宵達旦。

唐代發達活躍的經濟,為百戲發展提供了堅實的基礎

李廓《長安少年行》雲:“

曉日尋花去,春風帶酒歸。青樓無晝夜,歌舞歇時稀

。”室內歌樂繞樑,室外亦不乏歡歌樂舞之事。直到晚唐,據《冊府元龜》所載:“漏鼓聲絕後,禁斷人行。今據軍人百姓,更點動後,尚恣夜行。”可知民間違反宵禁之事已成常態。王式作為京畿要員,夜遇街巷樂神樂舞之事,不但未加禁止,反而歡飲同樂,充分表明夜市開動,百戲歡演的現象已氾濫成俗,官方無力阻斷。

結論

綜上所述,隨著唐代商品經濟的快速發展,城市商業空間突破了封閉於東西兩市的限制,宵禁制度逐漸鬆弛,市民的基本娛樂需求獲得認可,擁有了不受時空限制追求精神娛樂的自由,即使暮鼓敲響,他們依舊可以徜徉於夜市恣意縱情,城市中湧現出面向下層民眾的歌舞百戲演出,這一時期迅速生成並繁榮的市民文化,成為百戲演進的重要驅動力。

而百戲娛樂的繁盛亦有效刺激了商貿活動的進行,二者形成了可迴圈的良性互動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