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而不往非禮也。有人覺得,被人打了還不還手?那不是“犯傻”?其實,正當防衛並沒有錯,但往往“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僅一線之隔,很多人一不小心,就越過了界。
那什麼屬於正當防衛呢?根據我國刑法,有以下三組情形:
01
情形一
比如你提前得知別人要打你
還時不時威脅你
說要殺了你
你很害怕
於是,你隨身帶了一把刀
來保護自己
後來那個人真的來對你動手了
你“咔”的一下
拿刀把A幹倒了
這種情況
你屬於正當防衛
不承擔刑事責任
因為你之前並沒有想對他動手的意圖
只是為了防身
注:對認定正當防衛有影響的,
並不是
防衛人隨身攜帶了工具,而是防衛人是否有互相鬥毆的意圖。
根據
《刑法》第二十條第一項
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司法實踐通常稱這種正當防衛為“一般防衛”。
02
情形二
比如,有一個歹徒把你半路攔截
持刀並砍了你
如果你很膽大
你甚至可以直接搶了他的刀
給他砍回去
這屬於正當防衛
不承擔刑事責任
但是,
如果歹徒只是打了你一拳
踢了你一腳
你卻拿刀給了對方一下
這就屬於防衛過當
根據
《刑法》第二十條第二項
規定,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條
規定,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正當防衛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衛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03
情形三
你在路上騎腳踏車
有人開車闖入非機動車道
你差點被撞到
有人下車和你勸解
你準備離開的時候
另外一人下車對你拳打腳踢
甚至從車上拿出一把刀砍你
你受了傷
於是,你趁他刀甩脫的時候
一把搶過刀
對方不服
在爭奪刀的時候
你砍了對面幾刀
對方逃跑
後來警方趕到
對方因為搶救無效
於當日死亡
這種情況也屬於正當防衛
不負刑事責任
根據
《刑法》第二十條第三項
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其實,在司法實踐中,正當防衛的界定比較複雜,但大家要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並非誰弱就幫誰,也不存在“誰能鬧誰有理”、“誰先傷誰有理”。
最後,我們提醒大家,遇到暴力事件,先打電話報警,如果遇到突發事件,已經危及到人身財產安全,一定要首先保護好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