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法說法|被打了可以還手嗎?教你什麼叫“正當防衛”

來而不往非禮也。有人覺得,被人打了還不還手?那不是“犯傻”?其實,正當防衛並沒有錯,但往往“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僅一線之隔,很多人一不小心,就越過了界。

那什麼屬於正當防衛呢?根據我國刑法,有以下三組情形:

01

情形一

比如你提前得知別人要打你

還時不時威脅你

說要殺了你

你很害怕

於是,你隨身帶了一把刀

來保護自己

後來那個人真的來對你動手了

你“咔”的一下

拿刀把A幹倒了

這種情況

你屬於正當防衛

不承擔刑事責任

因為你之前並沒有想對他動手的意圖

只是為了防身

注:對認定正當防衛有影響的,

並不是

防衛人隨身攜帶了工具,而是防衛人是否有互相鬥毆的意圖。

根據

《刑法》第二十條第一項

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司法實踐通常稱這種正當防衛為“一般防衛”。

02

情形二

比如,有一個歹徒把你半路攔截

持刀並砍了你

如果你很膽大

你甚至可以直接搶了他的刀

給他砍回去

這屬於正當防衛

不承擔刑事責任

但是,

如果歹徒只是打了你一拳

踢了你一腳

你卻拿刀給了對方一下

這就屬於防衛過當

根據

《刑法》第二十條第二項

規定,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條

規定,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正當防衛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衛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03

情形三

你在路上騎腳踏車

有人開車闖入非機動車道

你差點被撞到

有人下車和你勸解

你準備離開的時候

另外一人下車對你拳打腳踢

甚至從車上拿出一把刀砍你

你受了傷

於是,你趁他刀甩脫的時候

一把搶過刀

對方不服

在爭奪刀的時候

你砍了對面幾刀

對方逃跑

後來警方趕到

對方因為搶救無效

於當日死亡

這種情況也屬於正當防衛

不負刑事責任

根據

《刑法》第二十條第三項

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其實,在司法實踐中,正當防衛的界定比較複雜,但大家要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並非誰弱就幫誰,也不存在“誰能鬧誰有理”、“誰先傷誰有理”。

最後,我們提醒大家,遇到暴力事件,先打電話報警,如果遇到突發事件,已經危及到人身財產安全,一定要首先保護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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