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但總有人抱著僥倖心理以身試法
甚至一犯再犯、屢教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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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關嶺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於縣城轄區開展酒駕醉駕常態查緝行動,在關興公路紅綠燈路口處檢查過往車輛時,
一輛白色小型轎車的駕駛人神情慌張,民警示意司機停車接受檢查,開窗後,車內散發出一股酒味。
經現場呼氣時酒精測試儀檢測,結果為
37mg/100ml
,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經核查,
駕駛人何某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並曾於2019年12月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
何某某交代:他和幾個朋友晚上在小吃街喝酒吃東西,期間喝了大概一罐啤酒。次日凌晨,何某某覺得自己沒喝多少,便自行駕駛汽車回家。
最終,民警依法對劉某某的行為進行相應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規定: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條規定:
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安順交警提醒廣大駕駛員:
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切勿酒後駕駛車輛、以身試法,始終牢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圖文編輯:安順交警融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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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安順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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