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擊打民警頭部獲刑

8月13日,記者從潮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日前,饒平縣人民法院對兩起暴力襲警案件分別進行宣判,被告人胡某福、餘某鵬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有期徒刑七個月。其中,被告人餘某鵬襲警一案是饒平縣首宗以襲警罪定罪處刑的刑事案件。

今年3月11日2時許,饒平縣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民警到饒平縣黃岡鎮處置警情,期間被告人餘某鵬情緒激動,無故揪著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民警李某的衣領,並用手擊打其頭部。次日,餘某鵬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5月10日19時許,被告人胡某福與妻子發生家庭糾紛,饒平縣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民警林某揚、輔警張某接警後到現場處理警情。處警期間,胡某福情緒激動,拒不配合執法,用手抓傷執法民警、輔警的手部,推掐輔警的脖子。後胡某福被民警從現場帶到饒平縣公安局接受調查。

法院經審理認為,以上被告人無視國家法律,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其行為均已構成襲警罪,應依法予以懲處。綜合考量被告人犯罪情節及認罪認罰態度,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近年來,人民警察執法任務日益繁重,執法環境複雜多變,在依法執勤過程中遭受暴力襲擊等不法侵害的事件時有發生。尤其是衝鋒在第一線的人民警察,在執法執勤、處置群體性事件、盤查嫌疑人過程中,往往容易遭受侮辱謾罵、推搡拉扯,甚至威脅挑釁、暴力拒捕等不法侵害。這些襲警行為不但損害國家法律權威、破壞國家正常管理秩序,而且嚴重傷害人民警察職業榮譽感和執法權威。

今年3月1日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中,便對“襲警罪”單列入刑,今後實施襲警的違法犯罪行為將被依法嚴肅追究法律責任。

法官提醒:“敬畏法律、尊重執法者”是文明法治社會的應有之意,配合人民警察執法辦案是每個公民的應盡之責。提醒市民朋友們切莫因為法治觀念淡薄、遇事慌亂、情緒鬱悶、醉酒失控便肆意挑戰法律底線,對以暴力等非法手段妨害人民警察依法執行公務的行為,法律必將嚴懲不貸。

男子擊打民警頭部獲刑